仲裁可以有幾位代理人
1. 哪些人可做勞動仲裁申請人的代理人
仲裁屬於民事案件,按照民訴法的代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內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容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第二十五條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2. 集體勞動仲裁委託代理人人數是多少如果其中一人因某種原因開庭前不能出庭,可以更換嗎
可以委託2-3人代理,個別代理人庭前因其他原因不能到庭的,庭前可以進行變更,寫一份授權委託書並向法院講明原因就行。個別人不到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3. 並案處理的勞動仲裁,仲裁代理人數可以兩個人以上嗎
每個當事人可以請1-2個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可以代理數個被告,或者數個原告,但不能同時代理原告與被告,一個所的律師也不能同時代理原告和被告。
4. 勞動仲裁代理人有什麼條件
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仲裁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請求,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5. 根據仲裁有關規定,仲裁代理人可以分為兩種。即法定代理人與委託代理人嗎
是的。
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須經委託人與受託人簽名蓋章,仲裁代理人的委託方算成立。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仲裁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請求或者提出請求,進行和解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也必須在委託書中具體寫明。。代理當事人參加仲裁的人,稱為仲裁代理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確的,由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
6. 仲裁代理人有哪些許可權
仲裁代理人在當事人提交的書面委託書中被授權擔任總代理人的,其代理權包括申請仲裁、申辯、申請迴避、調查證據、參加仲裁庭和陳述辯論等,但被代理人承認的除外。當事人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和解、反訴的,應當具有委託人的特點。
當事人提交的書面委託書授權仲裁代理人擔任總代理人的,其代理權包括申請仲裁、申辯、申請迴避、調查證據、參加仲裁庭和陳述、辯論等。被代理人接受的,其代理權為:代理或者變更仲裁請求、和解、反請求的,委託人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代理權變更或者終止的,被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仲裁委員會或者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或者仲裁庭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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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代理人的類型
仲裁代理人包括法定仲裁代理人和委託仲裁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行使代理權的人。委託代理人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並在授權范圍內,代為進行仲裁活動的人。
法定仲裁代理人即仲裁當事人的監護人,而委託仲裁代理人的范圍較廣,仲裁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由地聘任任何適當的人為其仲裁代理人,代表當事人參加仲裁程序。
二、仲裁代理人的特點
1、只能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參加仲裁活動,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仲裁活動;
2、必須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進行仲裁活動;
3、仲裁代理人參加仲裁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權益,自己本身與糾紛無利害關系;
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雙方當事人的仲裁代理人。
參考資料:人民網-如何理解指派仲裁員或仲裁 程序之通知的適當性
7. 勞動仲裁申請人能不能其他人的代理人
勞動仲裁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進行仲裁。
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職工當事人委託並特別授權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除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的以外,本人仍應出庭參加仲裁庭審。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勞動仲裁的,當事人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請求和接受調解。
當事人應在開庭前將授權委託書送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發生變更或被解除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當事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作為代理人:
(一)律師;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四)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適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勞動仲裁代理人。
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的公民;
(二)獲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公民;
(三)從事法學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從事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協會工作的公民;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8. 仲裁案件如果有三個代理人的話,可否只出庭2個
沒問題的,只有一個出庭也可以。
9. 商事仲裁案件可以委託多少代理人
商事仲裁案件可以委託1到2個代理人;
一、代理人一般是律師,必須取得律師資格證;
二、一般仲裁裁決還是比較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