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可以使用廠家商標投廣告嗎
『壹』 經銷商一味要求廠家給予廣告支持應怎麼回答
這個屬於招商政策,當初怎麼訂的就怎麼走,主要看你們老闆的意思,相應的廣告扶持也是可以的,以貨抵費,讓經銷商自己投,或者一家一半
『貳』 生產廠家外包裝是否可以出現經銷商的商標
不可以的
我給你找來了依據
商標是一種法律用語,是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服務上採用的,為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具有顯著特徵的標志,一般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經國家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設計將具體的事物、事件、場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過特殊的圖形固定下來,使人們在看到商標的同時,自然的產生聯想,從而對企業產生認同。商標與企業的經營緊密相關,商標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對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隨著企業的成長,其價值也不斷增長,曾有人斷言:"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樂的所有資產燒光,可
可口可樂標志
口可樂憑著其商標,就能重新起來"。 因此,具有長遠眼光的企業,十分重視商標同時了解標志的作用,在企業建立初期,好的logo設計無疑是日後無形資產積累的重要載體,如果沒有能客觀反映企業精神、產業特點,造型科學優美的標志,等企業發展起來,在做變化調整,將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中國銀行進行標志變更後,僅全國拆除更換的戶外媒體,就造成了2000萬的損失。
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商標的標識還應具有顯著特徵,易於辨認,消費者可以據此把該商標標示的產品或服務同其他商標標示的同類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製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含服務)與他人地商品(含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在標注商標時應在其右上角加註R/TM:圓圈裡加R,是「注冊商標」的標記,意思是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進行注冊申請並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注冊商標。圓圈裡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冊的開頭字母。
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屬於注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用TM則是商標符號的意思(企業使用TM通常是表示本文字、圖形或符號作為商標使用),即標注TM的文字、圖形或符號是商標,但不一定已經注冊。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已經成為注冊商標的文字、詞彙、符號,在實際使用中,如使用字體版本不同於注冊時使用地字體,不能作為注冊商標使用圈R符號)
『叄』 請問我們做代理的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商標貼牌銷售別人的商品嗎
可以。
這種方式叫做貼牌加工。
即商家自己不生產,而是委託其他生產企業生產,而品牌是自己的。
委託貼牌的企業負責研發、設計、市場開發。
經銷商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最恰當的營銷方案,當發現方案或市場出現問題或變化時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調整方案、制定對策。
利潤空間可以自行掌握,免去廠商意見不一等諸多麻煩,在復雜多變的商戰中以最快的反應,最高效率來從容應對。
而廠家可以更充分的利用自己的資源,從而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這種方式可以做到真正的廠商互補、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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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處:
1,減少廠房和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
2,不需要很多資金,就可以有自己的產品;
3,集中精力從事設計,研發,銷售,節約時間及成本投入;
4,可以發揮自己的優勢,把生產相關的技術和工作交給專業企業,可以提高產品質量,縮短生產周期。
二、缺點:
1、貼牌生產實際上只是一種為人作嫁的品牌殖民現象。
2、貼牌生產是自有品牌概念以來就已經存在的一種寄生現象。它起源於發達國家,起初是擁有自主品牌和市場優勢的大企尋找合作夥伴共同生產,以此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的游戲規則。
3、一些品牌企業有鑒於此,慢慢地將視覺和觸角伸向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以製造業為中心的發展中國家的落後地區,以市場優勢獲得加工地所要的龐大資源。
4、在訂單有限的情況下,他們代加工廠商爭得頭破血流,不惜犧牲自己的利潤互相壓價,造成貼牌廠家互相拉單的競爭。
5、這種因貼牌加工本身造成的惰性弊端,極大地阻礙了加工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的積極性和自信心,也極大地削弱了貼牌企業的競爭力。
『肆』 授權經銷與銷售中對於品牌商標的使用
這個,你要先問下乙方和甲方所簽署的授權文件中,是否有明確表示乙方是不能授回權給第答三方使用的說明。
如果有這項說明,則乙方授權給你們的商標使用權,為不合法。
如果沒有這些說明,或者甲方允許乙方進行第三方授權使用,那麼,你們擁有合法的商標使用權。
『伍』 經銷商可以授權已經被授權的品牌給下一級經銷商使用嗎
具體需要看經銷商代理合同規范的內容。
總代理商是有許可權在代理區域或范圍內授權代理許可權的。
『陸』 是廠家在做廣告還是經銷商在做廣告
分不同的情況.
1.大品牌.比如我服務過的百威,三精.
都是廠家做廣告.由於廣告覆蓋足夠,加上有階段性的銷售政策,經銷商就不會自己額外做廣告了.
2.中小品牌.通常廠家的廣告有投放,但廣告支持力度不足,經銷商也會自行做廣告投放做針對性的補充,比如地區性的報紙廣播或電視,以及賣場廣告等.
3.代理了多種產品的經銷商.往往會自己做廣告,作為對大品牌廣告支持的補充.或者利用一兩個大品牌帶動自己經銷的其他中小品牌的銷售.
以上三種情況,大品牌通常都有長期合作的廣告公司,作為"不很有名"公司,你的機會很小.但可以嘗試從一些邊緣性的廣告服務開始接觸,為日後的發展打基礎.這一部分不作為公司發展收入的主要來源,而是作為公司發展的階梯.比如你談某個小品牌時,你可以說我們為某某品牌服務過,那你的分量自然重很多.
而經銷商呢,通常廣告投放沒有策略性和計劃性,是根據市場情況來的,與他們合作有錢賺,但不會太多(他們都比較在意算細賬),而且比較費心費力.所以這一部分,建議不做主要業務考慮方向,有就做,沒有也不用太急.
業務重點放在中小品牌上.
中國的中小品牌非常多,可以說每個城市每個地區都會有一些中小品牌,找這些企業來合作,爭取建立較長期的穩定合作,成為公司收入的最主要來源.當然這一方面要靠水平,另一方面也看人脈.
以上就是我的建議,祝朋友發展得越來越好
『柒』 經銷商如何防止被訴商標侵權
1、謹慎核實經銷商品的商標是否侵權。
2、要求生產商提供商標的所有證明文件或授權證明文件。
3、與生產商協議約定商標侵權的追償責任。
『捌』 未徵得廠家同意,經銷商將自己的商標也同時標在廠家的貨物或者文件上,他的這種行為違法嗎
原廠家的商標是產品商標,用於區別產品來源,而經銷商的商標應該是屬於服務商專標,用於區分服務來屬源,這個是可以的,經銷商提供產品銷售服務,所以可以對其「服務」來源進行標注。但是不能以自己的商標覆蓋原生產廠家的商標哦~
如果這樣也算是侵權的話,那麼蘇寧國美早已經被無數的供應商控訴了~
如果生產企業在其提供給商業企業的商品上使用商標,商業企業仍然可以在其經銷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標,只是未經生產企業同意,不得將生產企業的原有商標覆蓋、撕毀或有其他損害行為,或者擅自換上自己的商標等等損害行為,或者擅自換上自己的商標等等損害生產企業商標發揮作用的行為,否則可能被控侵權。《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四)明確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即所謂「反向假冒」)。
『玖』 為什麼有的經銷商經銷某種品牌卻不能使用該品牌的注冊商標和代言人的圖片做廣告呢
因為商標持有人沒有授權使用他的商標
關於代言人的圖片,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那是侵犯肖像權的。
『拾』 商標授權後做廣告需的資質是廠家嗎
防範的應該是許可使用廠商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吧。對於商標許可使用,一定要遵循「資質認證——嚴格審查——授權使用」原則。千萬不能只看眼前的量化效益,從而忽視了長遠的實質效益,細節是相當重要的。如果不注重對於商標被許可廠商的甄選,那必將會導致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嚴重後果。就像大部分的名企,產品質量出問題的往往不是總部企業,而是一些加盟廠、商的疏忽,最終才導致了一系列的不良影響,聲譽大跌。作為企業品牌的打造,除了優越的廣告宣傳、出色的形象設計之外,最重要的當然是產品或者服務質量了,這是很顯見的一個道理。其實消費者,就是企業最好的廣告宣傳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