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法定代理人
1. 法定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
3、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於保證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通過代理行為順利地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主要是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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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許可權地位:
1、由於法定代理是以親權或監護權為基礎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非常廣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他都有權代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負有的訴訟義務,他應當代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為的一切訴訟行為。
2、均視為被代理人本人所為的訴訟行為 ,與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訴訟中與被代理人居於同等的訴訟地位,其代理權不受限制,他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實施一切訴訟行為。
既有權處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有權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如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和解、達成調解協議等等。
3、盡管如此,法定代理人畢竟不是當事人,他不是實體權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實體義務的直接承擔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為訴訟行為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的當事人承受。
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進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權而又沒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繼續代為訴訟時,訴訟程序應當中止。
2. 法定代理人是干什麼的
法定代理人的特徵為:
(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以民事實體法確定的親權、監護權為基礎,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當事人都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3)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非常廣泛,法定代理人的一切訴訟行為,均視為被代理人本人所為的訴訟行為,與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效力。
(4)法定代理權消滅的原因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客觀狀態的變化:如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訴訟行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訴訟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失去對被代理人的親權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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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人和法定代理人是什麼
法人是組織、單位。 法定代理人是依法具有代理權的人。還有個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單位、組織等對外行使權利的人。
4. 法定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法定代理人是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5. 關於法定代理人的問題
被代理人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法定代理終止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 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的區別
一、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點如下:
法定代理產生的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委託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權是由委託人通過委託授權而產生的,而法定代理權的產生是不以當事人的個人意志為條件的,而是直接源於法律的規定。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且一般都屬於普通代理或全權代理,沒有代理許可權范圍的特殊限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則取決於委託授權書的規定,既可以是全權代理,也可以是特別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理委託人進行法律行為。
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
法定代理的宗旨在於保證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通過代理行為順利地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主要是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法定代理都是無償的。
三、指定代理人:是指經人民法院指定,代理當事人為訴訟行為的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6、1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員會等有權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監護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
7. 什麼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依法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參與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監護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則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8. 刑訴法定代理人有哪些類型
刑事訴訟法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圍: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法定代理人與案件的當事人具有依照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行使訴訟權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