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受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的
A. 刑訴案件中可以被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訴案件中的申訴人,依法都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律師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當代理人。
刑事訴訟中的代理可分為兩種:
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
二是委託代理。委託代理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代理。
不同的訴訟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圍、權利和義務等也不相同。但它們也有共同點。具體表現為所有代理人都必須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進行活動;代理人在許可權范圍內的訴訟行為,與委託人自己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後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擔。
B. 普通公民是否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普通公民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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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法定代理人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九條 授權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代理權變更和解除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人權利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C. 在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專代理人。
下列屬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D. 哪些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E. 在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專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屬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F.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可以,只需要提交你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授權委託書就可以了
G. 民事訴訟可以委託哪些人作為代理人
除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以及近親屬代理,還可以公民代理(民事訴訟法第58條和民事專訴訟法的屬司法解釋第87條),但是公民代理有一定條件,比如和當事人是同一個社區居委會或者村委或者同一個組織或者單位(雖然沒有很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已經有最高法的相關案例了),需要有其所在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或者組織或者單位出具推薦書,推薦你作為其公民代理代理本案案件,一般寫你具有一定法律知識什麼的,有了推薦書,那剩下就是寫授權委託書了
H. 訴訟中,哪些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專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屬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I. 民事官司是否可以委託他人去打什麼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是受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為訴訟行為的人。 委託代理人具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第二,代理事項及許可權一般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決定;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以下幾種人可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是律師;二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是社會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四是經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以下幾種人不得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1)無訴訟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當事人的近親屬除外);(3)承辦該案件的審判人員的近親屬;(4)人民法院的離退休審判人員對曾經參與審理過的案件,不得擔任一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5)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涉外案件除外);(6)法院認為不宜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其他人。第1頁 共1頁
J. 請問哪些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回四十四條規定:公訴案答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受害人的近親屬也有權委託律師為受害人的刑事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