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家經銷商
『壹』 獨家經銷與包銷的區別
包銷與獨家經銷是兩個不同概念:
1。獨家經銷是指某個區域或渠道,供應商承諾代理只讓他們一家來銷售。
2。包銷是指代理承諾了一個業務量,並沒有指定渠道與區域,供應商有權有多家代理。
雖然概念不同,但實際上應用往往是組合起來的。
譬如說,一個品牌要給一個代理作獨家經銷(不論是按區域或渠道),總不能憑空就給他的,一般都要這代理承諾一個銷售計劃或數量。所以在總經銷的協議中往往也包括了包銷的內容。
反過來,包銷的也可能規定了某些限制,例如區域等,因為一些大的品牌會擔心你到處亂銷會擾亂他們既有的銷售渠道,所以包銷也都有所限制。當然如果這個品牌根本沒有既有銷售渠道的話,那也有可能僅僅的包銷。
『貳』 獨家經銷權是怎麼個意思
我們以前經常碰到,這樣多了,就是拿你的東西投投標什麼的,防止別人產品來搗亂。
『叄』 特約經銷商和獨家代理是怎麼定義的他們之間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
1、經銷商是指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二、區別:
1、經銷商特點: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
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供貨權力較大
(3)德家經銷商擴展閱讀
獨家代理(sole agent)是指在指定地區和一定的期限內,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在進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方式時,作為委託人的出口商即給予國外的代理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推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按照慣例,委託人在代理區域內達成的交易,凡屬獨家代理人專營的商品,不論其是否通過該獨家代理人,委託人都要向他支付約定比例的傭金。
特約經銷商是在某個行業中比較有實力和名氣的公司,被生產企業邀請代理自己的產品以便更快的在這一個地區打開自己的產品的銷路和提高產品的知名度,這一類代理商被稱為特約經銷商會享受到邀請方的各種優惠政策,代理商只是在某地區有代理企業產品的權利,也有相對的優惠政策只是沒有特約經銷商那麼多的優惠政策。
『肆』 獨家經銷商和經銷商區別
經銷商有三種,有獨家經銷商.廣泛經銷商(就是說有很多經銷商不受約束),還有就是特約回經銷商.它是指答有限制的找幾家經銷商,但不是一家,一家就變成獨家經銷商了.也說是指定幾家經銷商,所以特約經銷商和指定經銷商沒有區別,只是叫法不一樣.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伍』 授權經銷商與區域獨家經銷的區別
二者本質區別:經營權利的范圍不同。
區域獨家經銷是企業與經銷商達成書面協議,由前者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給予後者在約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獨家經營的權利。
也就是在協議產生法律效應後,該地區該公司再不會授權其他經銷商來經營該種產品。
在授權經銷商方面:
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的經銷商管理制度都是在授權的基礎上並有區域約定的,如果其經銷加盟體系區分該兩種,那麼就是該公司可以授權一個地區多個經銷商參與公司產品的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價格競爭、串貨等等都將成為可能。
『陸』 獨家代理與獨家經銷權的區別
區別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屬於委託代理關系,而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不承擔經營風險,而包銷商要承擔經營風險。
3、目的不同。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傭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6)德家經銷商擴展閱讀:
般情況下,各個企業的經銷商管理制度都是在授權的基礎上並有區域約定的,如果其經銷加盟體系區分該兩種,那麼就是該公司可以授權一個地區多個經銷商參與公司產品的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價格競爭、串貨等等都將成為可能。
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分銷權,指商品批發或零售的經營權,以及輔助分銷和服務的經營權,包括存貨管理、整批拆另、包裝送貨、商品促銷以及店內廣告、促銷、營銷和廣告、安裝及包括維修和培訓服務在內的售後服務等。
『柒』 獨家經銷權和獨家代理權有什麼區別 法律上承認經銷權么
1、性質不同:承接代理權的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承接經銷權的經銷商與出口人之間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權不承擔經營風險。承接經銷權需要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目的不同:通過代理權賺取的是傭金,而經銷權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受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經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5、與委託人關系不同:委託人在這個區域內不能再委託其他代理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是委託代理的關系,不同於獨家經銷的買賣關系。
中國的法律不承認經銷權。但是對經銷權解釋尚未嚴格界定。所以法律上兩者的界定並不清晰。
(7)德家經銷商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基本案情:
神州XX網路有限公司訴上海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一案中,原告主張其享有涉案軟體發行權來源於神州通信投資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游戲相關權益是從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受讓的。原告還獲得了獲得了游戲著作權人及其母公司的認可即與原告簽訂了《國際許可及批發協議》。
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自行出具了相關《授權書》以證明其經有關權利人授權取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涉案游戲軟體產品的合法權利。
但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是否從涉案游戲軟體著作權人處取得相關生產、銷售權以及是否允許其將游戲軟體的生產、銷售權等權益再行轉讓給他人,再由他人許可給原審原告使用均缺乏相應證據佐證。一審駁回了原告訴求。
原告上述稱涉案游戲軟體均由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引進發行,在上訴人完成收購後,則由上訴人負責引進和發行工作,足以說明上訴人系從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處受讓取得了涉案游戲軟體的全部權利,享有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占代理權;
第二,《國際許可和經銷協議》也明確約定了上訴人系唯一的、單獨的經銷商,享有的許可權屬於排他獨占經銷權,可以單獨提起侵權訴訟。
法院評析:
經查證以及各方當事人確認,涉案的游戲軟體的著作權人為暴雪娛樂公司,而暴雪娛樂公司並未參與本案訴訟,故神州XX網路有限公司應圍繞其能否作為涉案游戲軟體著作權人的利害關系人,是否具備提起本案訴訟主體的資格問題進行充分地舉證、說明。但原告舉證不充分,無法證明其享有單獨起訴的權利,故駁回了原告訴求。
律師評析: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在著作權以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原告應首先向法院提供涉案著作權歸屬的證據,以證明其是涉案作品著作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具備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是否享有單獨起訴的資格,在分析之前,需要區分獨家經銷權、獨家代理權以及獨占許可權的區別,這也是原告在本案中所混淆的地方。
獨占許可是指獨占許可即除被許可人使用外,其他人包括著作權人都不得使用,在這種情形下,獨占許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侵權之訴。
獨家經銷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購貨和轉售,風險由其自己承擔。在這種僅存在經銷關系的情況下,經銷商是不享有訴訟主體資格的。
原因其一是獨家經營權只是對特定商品享有的一種物權,這種基於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只能制約合同雙方,這種約束力不應及於第三人;
其二作為訴訟主體必須與訴訟標的存在利害關系,軟體侵權之訴標的為軟體著作權,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單獨提起訴訟的只有軟體著作權人和獨占許可使用權人。
獨家經營權與許可使用是不同的,獨家經營權人是對軟體產品本身享有所有權,一經購買,軟體著作權人對此產品本身的權利就窮竭了,而許可使用則是在有限的時間內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軟體,軟體著作權人依然對該軟體享有著作權。
獨家代理權是指是指在指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購代銷指定商品專營權。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
其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商業活動,產生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支付傭金的一種商業模式。獨家代理權人是否享有訴訟資格,需要軟體著作權人明確授權才可以。
本案原告主張其享有獨家代理權和經銷權都是混淆了與獨占許可的區別,不論是獨家代理或獨家經銷只要沒有軟體著作權人明確授權,其不具有單獨提起侵權之訴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