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的服務
⑴ 人壽保險中,保險代理人的服務環節包括哪些
保險理賠流程
投保容易理賠難」是很多人的感受,而造成這一問題的發生主要還是因為投保人缺乏對壽險理賠程序的了解。在壽險理賠環節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讓理賠難上加難了。但如果再申請壽險理賠的過程中,注意壽險理賠具體步驟,就會降低理賠的難度。
第一,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理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標的遭到損毀或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他們的委託代理人應當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擔。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頭通報的形式報案的,則事後須補填正式的出險通知單。報案時應詳細說明下列問題:報案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情況,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
第二,符合責任范圍:
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客戶也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向代理人咨詢或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保險公司只對被保險人確實因責任范圍內的風險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於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如兩年內自殺、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並不提供保障。
第三,備齊所需單證:
保險公司為防止有人提出無根據的或誇大的索賠,一定會要求被保險人在指定時間內提供損失證據並說明詳細情節。不論是什麼險種,受益人均需准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士兵證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繳保費的發票,若委託他人辦理理賠手續的還需填寫委託授權書。
第四,准備醫療分割單:
如果被保險人有基本醫療保險,社保已經給報銷了一部分,那麼需事先向保險公司出示由社保開具的醫療費用報銷分割單,並註明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總額和社保已支付的費用,連同原始單據的復印件一起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據上述材料在醫療費用的剩餘額度內進行理賠。
第五,進行事故調查:
資料收齊後,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開始著手進行調查。保險公司也許要求客戶配合公司進行調研,並提供附加材料和證據。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有隱瞞病史的帶病投保或被保險人沒有親筆簽名等情況,都會給理賠工作的順利進行帶來障礙。最後,保險公司將審核、計算、確定賠付金額,並通知客戶前往領取保險金。[4]
折疊材料
壽險理賠需要分為健康險理賠、意外險理賠以及死亡理賠三種不同的理賠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理賠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樣的。
健康險理賠材料:
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費用結算明細表,門、急診病歷,醫療費用原始收據等醫療資料;住院的話還需要住院小結。
意外傷害理賠材料:
(1)意外事故屬於工傷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死亡理賠材料:
(1)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2)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3)如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明
(5)保險公司所需的其它相關證明和資料,比如醫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結、搶救車死亡的搶救站相關搶救記錄、門急診病歷等等。
另外,總的壽險理賠需要提供以下必備材料:(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由被保險人填寫並簽名;(2)被保險人身份證明文件;(3)保險單原件,包括最後一次交費收據。
折疊注意事項
正是因為風險無處不在,與其在擔心害怕中等到風險的到來,還不如為自己購買一份保障,防禦意外風險。事實上,這也是很多人選擇購買保險的原因。理賠可以說是保險整個環節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保險公司對被保人所發生的合同責任范圍內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履行經濟補償義務。那麼人壽保險的理賠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1、出險通知:
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在索賠過程中,及時通知的原則的執行是十分重要的。及時通知可以使保險公司能立即對保險事故進行調查,任何遲延都會使調查工作進度變慢,從而引至理賠時限的延後。
相關提示:
人壽保險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名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消滅。
2、索賠
理賠的發生,直接由索賠引起。索賠和理賠是一個問題的二個方面。索賠是指被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的行為,也是被保人實行其保險利益的具體體現。
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應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及其它相關方面,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公司,並提出索賠請求。
保險公司在接到索賠請求後,理賠的程序因此啟動。
相關提示: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3、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購買保險時候先要確定,自己是要為自己買個什麼樣的保障。
4、理賠的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的訴訟案,在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
按照近因原則,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近因原則已成為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的一個重要標准。
對於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失,單一原因即為近因。
對於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失,持續地起決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為近因。如果該近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人就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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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代理人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保險代理是代理行為的一種,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保險代理行為的主體是保險代理人。通常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保險代理人的工作職能是:
1、負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
2、向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3、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4、協助客戶挑選保險公司的優勢產品;
5、協助客戶辦理相關投保手續(簽訂投保單、保單送達、保單保全、保費收取);
6、根據客戶的需要,為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
7、定期回訪老客戶,維護潛在客戶;
8、被保險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
⑶ 保險代理人的需求是
尋找有保險需求並有能力購買保險的人群,幫他們量身定做適合自己的保險。
⑷ 保險代理人的服務環節包括哪些
代理人主要是客戶經理、理財規劃師,從專業角度幫助客戶分析、合理布局家庭財務:保險、銀行、投資的配比,從而做到進攻退可守。
⑸ 請問保險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是什麼
保險代理人
工作描述: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兼業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個人代理人就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由於個人代理人開展業務方式靈活,為眾多保險公司廣泛採用。這里介紹的也是個人保險代理人,大致的工作包括:
為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投保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等。
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
核心競爭力:
知識要求:保險代理人一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最好是保險專業,精通保險專業知識,了解金融、財經、法律等相關知識,及社會心理知識。
技能要求:了解保險行業的運作規律,有一定的數學基礎,善於人際交往,具有頑強的毅力和說服溝通能力。
經驗要求:有半年以上的保險業務實踐經驗,了解客戶的需求。
職業素養:自信、靈活、勤奮、熱情、主動、誠實可靠,加上鍥而不舍的精神,些許的幽默和責任心,以及感染力就成為保險代理人的最佳人選。
職業現狀:
保險代理人受雇於保險公司,是保險運作的主力。1992年友邦保險搶灘上海之後,引進了保險代理人制度,並對上海保險市場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中國「入世」後,外資保險公司的不斷滲透,國內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風險意識的增強,為我國保險業的興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目前我國保險市場正在急劇膨脹,國際金融專家早就斷言「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龐大的市場意味著巨額的利潤。為此,保險行業的主力軍——保險代理人有著更為寬廣的舞台。
風險與回報:
保險代理人是一項富有挑戰性的職業,雖然自由,但時常要外出,相當辛苦,又很容易遭到拒絕,加上某些缺乏職業道德的保險代理人,為拉保險不擇手段,不重服務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敗壞了這個職業的聲譽。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完全視個人的能力與願意付出的代價,一般傭金都在10%—25%,上不封頂。做得好的話,收入還是很可觀的。
職業趨勢:
發展路徑:根據我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必須持有國家保險監管機關頒發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活動。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為保險代理人進行培訓,幹得好的可一步步晉升到主任、襄理、經理。
轉型機會:保險代理人還可在保險行業內做保險經紀人、保險顧問等或轉行做銷售代表等以營銷為主的職業。
⑹ 保險代理人的工作內容
保險代理人的工作內容
1、負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
2、向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3、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4、協助客戶挑選保險公司的優勢產品;
5、協助客戶辦理相關投保手續(簽訂投保單、保單送達、保單保全、保費收取);
6、根據客戶的需要,為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
7、定期回訪老客戶,維護潛在客戶;
8、被保險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
兼業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還包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所有的經營用運輸工具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
(6)保險代理人的服務擴展閱讀:
保險代理人的作用:
第一,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第二,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滲透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鄉村的各個角落,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知識,對提高和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了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
第四,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對領導有啟發,對員工有觸動。大家都從中深刻地認識到,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需求的營銷機制。
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日本從事保險代理的人,約占國民的1%,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