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冒名簽字的法律效力
1. 簽名很容易被人家冒名簽寫.為什麼會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由於被模仿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
還是什麼具有了,
蓋章就更容易了,
簽名就是本人最真實意思的表現,可以表達本人真實意願,應該具有法律效益的
法律效力是規定正常途徑的,
如果冒充別人簽名是要受到法律處罰的
2. 委託人的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委託人的簽字,委託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簽訂的,委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3. 代別人簽字屬於違法嗎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1. 根據授權人授權,代替授權人簽字的,屬於合法行為。現實生活中這種現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瑣事,也有些重大的經濟活動、重要的事項,是委託人授權他人簽字的。例如,委託人把自己的身份證、授權書交給被委託人,讓其去領取快件甚至在合同上簽字,這屬於很正常的行為。
2. 如果沒有委託人委託、授權,私自代替他人簽字,是違法的行為。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例如,國家公務員,對重要的請示報告,沒有經過有權處理的人的同意、批准、授權,就私自代簽,結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就要負刑事責任。
(3)代理人冒名簽字的法律效力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224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
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
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
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參考資料:《刑法》_網路
4. 代替別人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被代復理人授權後或事後制確認簽字,有法律效力。否則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合同代理人簽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合同代理人簽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那麼很多人會想知道這個問題的有關內容,並且其中含有怎樣的法律知識。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復雜,只要你好好閱讀接下來文章的有關內容,希望你的問題能夠迎刃而解。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你答疑解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從法律條文上看,我國《民法通則》對代理的規定並不全面,僅規定了受委託人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情形,但如果受委託人在授權范圍內並未以委託人名義,而是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則其後果如何則未說明。對此,《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有補充性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上述《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條文分別規定了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兩種方式,受託人簽署在這兩種代理方式中,因簽署行為的疏漏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根據「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完全歸屬本人。這就是說,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所實施的民事行為,由此而形成的權利義務應當由本人承受,相應的民事責任也要由本人而不是代理人承擔。法律對由委託人承擔法律後果規定的前提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即欲使代理的法律效果歸屬於被代理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受委託人在代理許可權內行事,二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
當然,如果受託人從事無權代理,或者代理行為違法時,應當適用無權代理、表見代理、代理行為無效等規則,代理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應當完全由本人承擔。該種情況非屬代理權的正常行使,而本文所欲討論者為代理權正常行使時,受託人簽名的法律效果,因而對此不作探討。除卻在授權范圍內行事條件,構成代理,仍需受託人的代理權明示及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之要素。
遇到此類問題,請你認真閱讀以上內容。那麼希望以上小編為你提供的答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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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代理人簽字時直接簽被代理人的姓名是否有效
在委託合同、行級合同中,既可以由受託人代表委託人簽字,亦可由委託人直接簽字。為避免民事活動中發生爭議,即使代理人代表委託人簽字,以自己名義或者被代理人名義,最終都應由被代理人簽字確認,除非事先出具明確的授權委託書。關鍵之處在於受託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活動,或者以自己名義活動實現委託目的,都應當如實履行委託職責,否則,不適當地,或多或少地違反委託協議的行為,只要委託人不予確認,該行為將不對委託人發生效力,甚至會發生無效後果。
7. 代別人簽字有什麼法律責任
法律是不承認帶別人簽字的,如果帶別人簽字,由行為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中止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7)代理人冒名簽字的法律效力擴展閱讀: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也指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