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統一代理人
❶ 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兩個律師可否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一般的說,是不可以的。
可以參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第28條
❷ 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是什麼意思求舉例~
自己代理是濫用代理權的表現形式之一。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進行民事行為。我國《經濟合同法》第7條第3款規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無效。
雙方代理是濫用代理權的表現形式之一。指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為同一項民事行為。
在交易中,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總是互相沖突的,通過討價還價,才能使雙方的利益達到平衡。而由同一個人代表雙方利益,可能會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難免顧此失彼。 由於雙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權的基本原則,有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所以各國法律一般予以禁止。
自己代理舉例:A委託B購買生產急需的某種原料,恰好B有該原料欲出售。於是B就以A的名義與自己訂立一份買賣合同,將自己的原料賣給A。
雙方代理舉例:A委託B銷售純凈水,C同時亦委託B購買純凈水。於是,B分別以A和C的名義訂立一份純凈水買賣合同。
(2)雙方統一代理人擴展閱讀:
《民法總則》關於代理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條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❸ 同一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擔任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法律規定在哪裡
法律上並沒有關於該行為的規定,但是原則上不允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該條規定只是限制同一律師在同案件中同時擔任雙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關於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釋並無禁止性規定。
但同律所的不同律師分別擔任同案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仍屬於雙重代理,原則上不允許,而偏遠地區縣(市)里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在事前徵得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除外,這早在《司法部關於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宜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復》已有答復。
根據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對統一受理的業務,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不得違反規定受理與本所承辦業務及其委託人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3)雙方統一代理人擴展閱讀
根據司法部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指派本所律師擔任同一訴訟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代理人的,該行為屬於《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的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的」違法行為。對於該行為,可由司法行政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警告,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書的處罰。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的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的」違法行為:(一)指派本所律師擔任同一訴訟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代理人的」;且該處罰辦法中對於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也應處罰。」
❹ 請舉例說明「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例如:甲授權A購買一台設備,要求價格在20~30萬元之間,同時乙授權A為自己銷售生產的設備,要求價格不得低於20萬元,恰巧的是,甲就正好需要乙生產的這種設備,那麼A既代表甲,同時又代表乙,他代表甲購買乙的設備,又代表乙將設備賣給甲,這就屬於代理雙方進行同一民事行為。法律之所以規定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目的是為了防止代理人的行為損害到被代理人雙方的利益。
❺ 如何理解「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舉例說明,甲授權A購買一台設備,要求價格在20~30萬元之間,同時乙授權A為自己銷售生產的設備,要求價格不得低於20萬元,恰巧的是,甲就正好需要乙生產的這種設備,那麼A既代表甲,同時又代表乙,他代表甲購買乙的設備,又代表乙將設備賣給甲,這就屬於代理雙方進行同一民事行為。法律之所以規定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目的是為了防止代理人的行為損害到被代理人雙方的利益。
❻ 一位律師同時擔任合同雙方的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如果同時有同意授權該律師居中調解的條款,該條款有效期應是在調解成功或內調解失敗容日有效。沒有或一方沒有授權,代理協議無效。
律師接受委託的前提是委託人的授權。
同時律師紀律限制律師同時擔任同一案件的代理人。
❼ 一個律師可以同時做原告被告雙方的代理人嗎
不可以,根據《律師法》第34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❽ 同一事務所的律師可不可以任雙方的代理人
法律沒有禁止,建議避嫌,不代為好。
律師法
第三十九條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❾ 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舉例說明】比如說甲授權A去購買一台設備,要求價格在20~30萬元之間,同時乙授權A為自己銷售生產的設備要求價格不得低於20萬元,恰巧的是,甲就正好需要乙生產的這種設備,那麼A既代表甲,同時又代表乙,他代表甲購買乙的設備,又代表乙將設備賣給甲,這就屬於代理雙方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法律之所以規定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目的是為了方式代理人的行為損害到被代理人雙方的利益。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