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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向訴訟代理人送達裁判文書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1-11-24 01:21:36

A. 請問法院判決書送達地址應該是律師還是當事人律師是代理人,我是當事人,法院判決書是否每人寄一份

1、法院的判決書應該是直接送達給當事人。有代理人的,法院同時也應當給代理人送達一份判決書。
2、由當事人確認自己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地址一般應當當事人自己親自填寫,郵寄地址可以是當事人自己的,也可以是代理人的,還可以是當事人的親屬和同學朋友的。
3、司法實踐中,由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自己的送達地址,可以確保送達的准確性和及時性,而缺少當事人對自己送達地址的提供和確認,會造成盲目送達或無法送達,是造成人民法院「送達難」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當事人雙方的住所,是其依法應當承擔的義務。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起訴或者答辯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自己准確的送達地址,並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後果,並記入筆錄。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系方式,並簽名或者捺印確認。
送達地址應當寫明受送達人住所地的郵政編碼和詳細地址;受送達人是有固定職業的自然人的,其從業的場所可以視為送達地址。

B. 判決書有沒有送達時限

民事訴訟法 第七章 第二節 送達

第七十七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一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八十二條 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受送達人是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第八十三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C. 判決書為什麼要送代理人

判決書送達代理人,是法律程序規定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二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宣布判決結果,並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定期宣告判決的,合
議庭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單位的,應當送達被告人注冊登
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D. 法院判決書是不是一定交給當事人的,還是交給律師 達

法院判決書不一定直接交給當事人,既可以直接送達給當事人,也可以送達給問題訴訟代理人如律師等。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二條
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其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指定訴訟代理人為代收人的,向訴訟代理人送達時,適用留置送達。

E. 法院該不該給律師送達判決書

1、判決書一定要給律師送達。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並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F. 判決書送達有沒有時間規定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6)關於向訴訟代理人送達裁判文書的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 電子送達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委託及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 轉交送達之一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 轉交送達之二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 轉交送達期間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G. 法院送達民事判決書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章

1、第八十四條規定: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第八十五條規定: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3、第八十六條規定: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7)關於向訴訟代理人送達裁判文書的規定擴展閱讀:

民事判決書送達的方式:

1、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

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H. 刑事,當庭沒有宣判,過後送達判決書,程序合法嗎

程序合法,因為如果是定期宣告判決的,法院會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2、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8)關於向訴訟代理人送達裁判文書的規定擴展閱讀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電 (記者 張子揚)在21日舉行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在談及「完善當庭宣判制度」時指出,要從案件實際出發,不能為了片面追求當庭宣判率而不加區分地對所有案件一律當庭宣判。要進一步規范定期宣判制度,避免因人為因素影響案件及時審結。

當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

在向媒體說明《意見》的制定背景時,戴長林做出如上表述。他說,強調訴訟以審判為中心、審判以庭審為中心,並非要求所有案件一律適用標准化的普通程序審理。

為落實集中審理原則,法庭應當盡可能當庭作出裁判,避免案件的審理和裁決久拖不決。《意見》要求,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要逐步提高當庭宣判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新華網—最高法:要規范定期宣判制度 避免人為因素影響案件及時審結

I. 法院執行送達判決書的行為有什麼規定

將判決書粘在牆壁上的做法是錯誤的,不是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J. 判決書判決後一般多長時間通知原、被告,或者代理人。如果沒有及時送達怎麼維權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專即送屬達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並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第二百四十八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響宣判的進行。
宣告判決結果時,法庭內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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