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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被代理人死亡

發布時間: 2021-11-23 21:13:36

❶ 被委託人死亡,委託代理書有效嗎

一、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最高法關於《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
第八十二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後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

❷ 當事人己死亡,其與律師的委託代理關系還有效嗎

被委託人死亡,其與律師的委託代理關系,在一定條件下還是有效的(屬於附帶條件有效)。

《民法通則》並沒有把被代理人死亡列為委託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之一,可見,被代理人死亡並不必然引起委託代理關系的終止。
根據司法解釋,被代理人死亡之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後,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需繼續完成的。

❸ 在委託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權會不會終止

不會終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82.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後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

(3)委託代理被代理人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❹ 被代理人死亡,委託代理是否還有效

被代理人死亡,委託代理一般情形下無效。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4)委託代理被代理人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條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❺ 在委託代理中,代理權會隨著被代理人死亡而自然中止嗎

在委託代理中,代理權會隨著被代理人死亡而自然中止。第六十九條《委託代理內的終止》有下容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❻ 86題,被代理人死亡為什麼不能導致委託代理終止人都死了還怎麼代理啊,求解釋。

民法通則並沒有把被代理人死亡列為委託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之一,可見,被代理人死亡並不必然引起委託代理關系的終止。根據司法解釋,被代理人死亡之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後,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需繼續完成的。

❼ 被代理人死亡,委託代理是否還有效

代理人死亡委託合同就沒有效力了。《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❽ 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還有效

看情形,一般情形下無效。但是,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後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

❾ 在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權會不會自然中止謝謝啦

第六十九條【委託代理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 法(辦)發〔1988〕6號)
82.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後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
關系不是自然消滅,但如果你代理的事務不包括在你82條的情況之內的,那麼是無效的。
希望回答對你有用

❿ 委託代理人死亡 委託代理權消滅嗎

委託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委託代理終止。

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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