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零售代理商
Ⅰ 如何做好一個代理商,需要具備一些什麼條件
1、銷售代理商是獨立的法人組織,並與委託方有長期穩定的關系。銷售代理商不等同於廠家的直營銷售機構,也不是廠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獨立的利益,獨立核算。代理商與委託方的關系是長期穩定的,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長達數十年。
2、銷售代理商只擁有銷售代理權,而不擁有對代理商品的所有權。
3、銷售代理商按委託方的意志,在代理許可權內行事。委託方的意志一般體現在其賦予代理商的代理許可權上。代理許可權中規定了代理產品的種類、數量,代理區域的大小,是否有獨家銷售代理權,產品售價的高低及浮動幅度等;委託方的意志同時體現在代理合同中規定的代理商的義務上
代理商只有在代理許可權內按委託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負有的義務,代理行為才是有效代理,否則是無效代理。
4、銷售代理商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由委託方承擔。由於代理商行為體現的是委託方的意志,銷售代理產生的權益與義務都通過代理合同轉移給委託方。
代理商不能佔有代理行為產生的權益,從而不能佔有銷售後的貸款;同時也不承擔代理行為產生的義務,從而客戶若不能及時收到貨品或發生貨損與產品質量問題,客戶只能要求委託方廠商賠償損失。
5、銷售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而不是購銷差價。這是由銷售代理商本身不佔有商品所有權的特點決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種中間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銷售機會,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貸款匯回委託方後,才能從委託方廠商那兒取得傭金收入,且傭金收入隨代理額的浮動而浮動。
(1)想零售代理商擴展閱讀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Ⅱ 我想做一個電子產品的代理商,請問如何向零售商推銷產品呢
我做汽車電子用品渠道的
其實,賒銷不是個好辦法,只有出貨量大的東西才可以賒銷。
如果價值大,出貨量小是不適合賒銷的。
對於店面來說,要賣產品不一定要現貨的,給個模型,甚至包裝盒就可以賣了。
總之,現款進貨只有對於小價值而且出貨量大的。賒銷有賒銷的毛病,首先要考慮經銷的資信,資金周轉不好的,信譽差的就不要談了。
只要你的東西能退,而且你的信譽好,還是說服客戶現款少量進貨,等到合作成功了,可以考慮,先付低款,再付尾款的方式。
Ⅲ 零售商、分銷商、批發商、代理商與經銷商有什麼區別
代理商: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分銷商: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經銷商: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零售商:零售就是一個一個地銷售,而不是象批發商那樣,一批一批地銷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商店的。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Ⅳ 我想做代理商不知道現在有什麼好項目!
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多數是因為電動車私拉電線引起的,很多地方的相關部門也都明令禁止電動車私拉電線充電,杜絕不正確的充電方式,並建議小區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給電動車充電樁建設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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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零售商,分銷商,批發商,代理商與經銷商有什麼區別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分銷商是指那些專門從事將商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的活動的機構和人員。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Ⅵ 經銷商,分銷商,零售商是什麼意思
1、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3、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
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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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銷商和批發商的區別:
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謂「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分銷商是手裡一般不押貨,等了解到有需求,他才從廠家進貨來賣;
批發商(wholesaler)是不管有沒有人買,先把貨大批買來,再找人出去賣;
分銷商有大量資金,可以承受長期的占押,比如交貨後兩個月再付款;
批發商一般資金不是很多,經不起資金佔用,一般是現款現結,如果佔了他的較多資金,批發商的生意就很難維持;
分銷商一般是由廠家指定的,性質和代理有些相似,廠家出貨只從分銷商那裡出;
批發商是不限制的,只需有資金進貨就行。
Ⅶ 怎麼可以做一個成功的代理商
經銷商: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商: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零售商:零售就是一個一個地銷售,而不是象批發商那樣,一批一批地銷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商店的; 分銷商: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以上前三種,我都略知一二。有不成功的,有成功的! 所以,行業不同,裡面的內容也各有千秋!但是,有一點是相通的,那就是:品牌的選擇! 要做好代理,首先要了解所選行業市場的前景,市場的份額,市場的規則,本行業的利潤率! 做好上面的事情都為一個目的:品牌的選擇! 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品牌,代理條件是不一樣的,差異很大。 比如:服裝代理就分:1、廠家免費鋪貨,按月回款,折價進貨! 2、押金鋪貨,按月回款,免費進貨!3、廠家免費鋪貨,按月回款,免費進貨!4、交品牌加盟費(不退),押金(可退),折價進貨。合同有可以是同個人簽訂的,有的必須是同企業法人的。其他方式就不一一舉例了。代理條件不一樣,利潤分成也不一樣! 找代理商容易,重要的是:選擇行業,了解行業,了解市場,選擇品牌! 國外的廠家如果在國內找中國區總代理有幾個方面是需要談好的: 第一,產品的價格問題,這是不用說的,誰都需要談,不過價格問題牽扯到很多方面,比如進貨成本,關稅,發貨地點,銷售返點等等 第二,產品代理許可權問題,得談好總代理的職責,是自己獨立經營,帳目獨立核算,國外廠家只是提供產品就好,渠道你們自己開發,或者是廠家幫你們投資,他們做為後台,在渠道開發方面提供你們各種支持,包括廣告、客戶資源,以及銷量要求等等 第三,產品研發方向以及產品質保,不管再好的工廠,生產出來的產品總會有市場上銷量不好的,也有同類產品別家有做銷量不錯的但是自己這邊還沒有生產,那麼,是否總代理這邊可以跟廠家提出新產品研發方案還是和僅僅廠家給什麼自己就賣什麼;質保的問題也很重要,這里就是一個售後服務的問題,得跟原廠談好質保及售手的處理流程 第四,最重要的一點,得和廠商一起分析市場
Ⅷ 零售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有什麼
1、經營行為不同。
代理商是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零售商是直接賣產品,貨物的所有權屬於零售商自己。
2、功能不同。
零售商是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代理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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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店鋪零售
1、上門推銷。企業銷售人員直接上門,挨門挨戶逐個推銷。著名雅芳公司就是這種銷售方式的典範。
2、電話電視銷售。這是一種比較新穎的無店鋪零售形式。其特點是利用電話、電視作為溝通工具,向顧客傳遞商品信息,顧客通過電話直接訂貨,賣方送貨上門,整個交易過程簡單、迅速、方便。
3、自動售貨。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商品。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自動售貨已被大量運用在多種商品上。如香煙、糖果、報紙、飲料、化妝品等。
4、購貨服務。主要服務於學校、醫院、政府機構等大單位特定用戶。零售商憑購物證給該組織成員一定的價格折扣。
Ⅸ 做代理商需要什麼條件
1、你要代理商的允可證。
2、合法的經營手續,營業執照,最好要有機算機的證書,
同時給以下參考:
現在翻開報紙、雜志,到處是尋找產品代理的廣告。有些人對此類廣告抱著本能的排斥心理,以為都是騙子,其實並非如此。這里同樣隱藏著一座座金山,關鍵是你要有眼光。選擇產品代理,最重要的是看清代理產品的發展前景。成熟的產品是不需要滿世界打廣告來尋找代理的,不打廣告也會有許多代理人找上門來。
打廣告招代理的產品,一般都是尚處於市場拓展階段的新產品,因而如何判明產品的市場前景,也就是產品之於代理商的「錢」景,是一門學問。
這里有幾條原則可供參考:
其一,就是盡量不做大公司和成熟產品的代理,因為這類產品一般市場穩定,但利潤空間小,條件苛刻,非實力雄厚者不能承受,上班族更難以問津。
其二,選擇產品,必須是真材實料的,必須是正規企業生產的,最好經相關部門認證的有合法手續的產品。其中是否存在市場,可由其產品的功能和廣告支持力度來判斷。
其三,產品的獨特性與進入門檻要高。有些產品很好,但太容易仿造,結果市場一打開,跟風者一哄而上,市場很快又垮掉,這時候最吃苦的除了廠家,就是代理商,這樣的例子我們見過很多。產品的獨特性如何,是否容易仿造,可以根據產品原材料的來源是否珍稀、獨有,產品的技術含量等等來判斷。
其四,最好直接與生產廠家接觸,而不要做二手甚至三手的代理商,除非生產廠家有特殊要求。
如果打算做二手、三手代理商,那麼:
一要考慮上級代理商留給你的利潤空間是否足夠。
二要考慮上級代理商的人品與信譽。
三要考慮上級代理商與生產廠家的關系。
上級代理商人品不好,信譽不佳,很可能在你打開市場局面後將你丟掉,以便獨食其利;上級代理商與生產廠家關系不好,廠家炒掉上級代理商,也很可能會使你前功盡棄。總之,在這個問題上,要抱一種「害人之心不要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