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證人代理人
1. 法院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的代理人,證人與雙方有什麼關系的應該迴避
您好。
證人有利害關系,不予採信。
一、證人需要迴避嗎:
1.證人迴避的這個概念很好理解,就是在法院審判的過程當中,當事人與案件相關的其他人員有利益關系的,那麼證人都需要迴避。但實際上,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我國,迴避的主體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員,以及一些必要的輔助司法人員,比如鑒定、翻譯之類的。也就是說,證人是不存在申請迴避這個問題的。
2.但是,證人就不需要迴避嗎?不是,證人是需要迴避的,但不是按當事人申請迴避,而是根據訴訟程序,不能參與整個庭審過程。在我國,公民有義務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話,那麼這個義務是不可以推卻的,其他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手段來阻礙他人實行作證的義務。 在證人出庭作證的時候,與證人有利益相關的人是不可以在法庭上來參與審判的。
二、在民事訴訟當中的證人迴避的流程主要是這樣的:
1.在開庭前,法官一般會詢問有無證人,沒有的話就照常開庭,有的話就需要到法庭外等候,不能對案件的審理進行旁聽,不然的話會干擾證人作證的思維;在庭審進行到一定程度之後,再由法官進行傳喚,證人再進入法庭接受原被告、及法官的詢問,問完之後就退出法庭。總而言之,整個庭審過程,證人要迴避大部分,只能參與與自己有關的那部分。
2.我國的證人迴避制度有著自己的特色,是根據國情和現實而來的,是一個非常有效,非常公平的制度,它對於整個訴訟過程當中有著極大的意義。
3.首先就是促進司法公正和廉潔。公正是法律極其重要的部分,如果不能公平地審理案件的話,那麼整個司法體系就是沒有意義的。證人即便與原被告有著親戚關系,也是可以作證的,只是其證言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這個時候就可以杜絕一些腐敗的現象,使整個案件能夠公正客觀,司法人員能夠嚴肅執法,秉公辦案。
4.其實可以杜絕一些不良之風,通過證人迴避的這種制度,使得有一些不良思想的人沒有辦法將這種思想落到實處,同時還可以維護法官和審判人員在民眾心目中的公正形象。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2. 民事案件原告證人能做被告代理人嗎兩個被告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證人不可以做代理人,但是一般不允許,會發生角色沖突。
如果一個具有代理資格的人同時又是證人,應當優先做證人。因為證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代理人則不然。
3.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案原告訴訟代理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證人嗎
當然不可以,代理人是代表一方利益的,同案件存在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證人出庭,其證人證言也不能作為有效證據被法庭所採信
4. 證人是否一定要接受民事訴訟中被告代理人的詢問
證人出庭作證時,經法庭許可,當事人以及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證人發問。證人可以拒絕回答,但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2、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4、第七十四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5、第七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5.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第三人包括參加訴訟的利害人嗎
《行政訴訟法》來第35條規定「在訴訟過程自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第2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可以看出,只要是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都是第三人。
6. 作為被告的辯護代理人 如何對原告證人和被告人進行提問 會對被告一方有利
請問如果你請朋友吃飯,你買了一箱酒回來,你的朋友順手打開一瓶,中了頭獎,請問你認為把獎金應該給誰?
7. 民事案件原告證人能做被告代理人嗎
不能,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證人的條件,即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證人。
8. 原告的證人是否能做兩個被告其中的一個被告代理嗎
民事案件可以代理一方的同案幾個原告或被告,但不能同時為原被告代理。
如果同時為多個原告或者被告代理沒有利益沖突,可以直接代理;如果被代理人之間有利益沖突,被代理的多個原告或被告也同意這個律師代理,所被代理的人寫一份同意該律師代理的聲明,該律師也即可以行使代理權了。
9. 原告代理人,是證人,也是代理人,合適嗎
原告是代理人,是證人,也是代理人的話,也是合適的
10. 我是原告代理人,可以去找被告的證人做詢問筆錄嗎
不可以,如果你認為被告的證人,證言與事實不符的,可以申請他到法庭接受質證,不去法庭視為無效,其證言不能作為證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