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採用簡易徵收
❶ 一般企業的采購方式有哪些
1、招標采購:是由需方提出招標條件和合同條件,有許多供應商同時投標報價。通過招標,需方能夠獲得價格更合理,條件更為優惠的物資供應。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2、非招標采購:是指以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之外的方式取得貨物、工程、服務所採用的采購方式。非招標方式分為詢價、比價、議價等方式。
3、集中采購:集中采購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屬於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託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相對於集中采購,稱為分散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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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的原則:
1、成本底線:采購並不應該只作為一種服務職能起作用,還應該符合其用戶的要求而不至於用戶提出過多問題。采購部門應該能夠提出現有的產品設計、所使用的原料或部件的備選方案和備選的供應商。
2、跨部門溝通:采購決策不能孤立地制定,並且不能僅以采購業績的最優為目標。制定采購決策時應該考慮這些決策對於其他主要活動的影響。采購和供應戰略只有與所有領域和有關的經理緊密合作才能有效地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采購方式
❷ 我公司是施工企業 ,A項目辦理的簡易徵收備案,B項目是一般計稅
簡易辦法的a項目必須單獨核算,不能用a項目的購進材料發票在b項目中抵扣。如果購進時沒有區分a項目和b項目材料,應該在使用時劃分清楚,否則用於b項目的材料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
❸ 甲供材料簡易徵收新規
這個報備說明並沒有標准格式,一般來說,簡單介紹一下納稅人的基本情況,項目的基本情況說明,申請簡易辦法計稅的原因、依據,就可以了。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徵收備案事項說明」沒有具體格式,此項資料是《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1版)》2.2.5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備案中要求的必報材料。
「選擇簡易徵收的產品、服務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或者企業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材料,總局文件未明確提及,現在仍然按照《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1版)》2.2.5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備案執行。
國、地合並以後,通過網上自助就可以完成報備,一般來說,網上辦稅系統已經把所有具備簡易徵收的各種條件都標明了,納稅人根據系統羅列的條件,選擇符合自身的條款,上傳相關合同、協議書,即可完成報備。
首先應該知道,是否執行簡易計稅方試由甲方選定或雙方協商約定,文件說甲供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法。意味著也可以不選擇。只能說甲供具備選擇簡易計稅法的條件。
1、甲方提供或清包工,均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法,前提是甲方也同意。
2、總包與分包之間採用什麼計稅方式,由雙方協商而定,與總包對於甲方結算使用的計稅方式不相干。
3、總包提供給分包材料計稅方式雙方議定,可以兩種計稅方式可以選擇。但總包使用一般計稅法方具備抵扣條件,總包使用簡易計稅法則不能抵扣。
4、分包使用簡易計稅法,總包不能抵扣,但不影響對於甲方按照一般計稅法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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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工主要是指廣大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其作為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的上游供應商,如果也按照11%的稅率徵收,其稅負過高,也會通過稅負轉嫁效應傳遞給建築業產業鏈下游企業,不利於建築業企業的健康發展。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清包工程也叫包清工,是指業主自行購買所有材料,找裝飾公司或裝修隊伍來施工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 講白了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程 就是同一回事,都是只做清工就可以。
根據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稅總局頒布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相關規定,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兩種,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稅率分別是11%和3%,一般計稅方法進項可以抵扣,簡易計稅方法。
❹ 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情形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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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的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❺ 供應商給我提供的是簡易徵收的3個點的專票,但是我開給客戶的是16個點的專票,請問開票出去行不行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企業,收到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抵扣3%,銷售開票16%,銷項稅只能稅負高了。
❻ 建築業增值稅怎麼抵扣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
2、收到的發票內容應完整,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省、縣(市)區及***項目,列印要清晰,且必須保持票面干凈、整齊。
3、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不能污損,密碼區不能出格、壓線,蓋章不能壓住發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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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
4、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稅率
❼ 本人砂石料經銷商,供應商是採石場,認定為簡易徵收,提供3%的發票。但是我們給客戶17%,要怎麼操作
沒有好辦法。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你向客戶銷售砂石,只能按照17%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你購進砂石,只能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3%稅額抵扣。
❽ 簡易徵收的企業供應商開過來的是免稅發票,請問銷售出去可以開免稅發票嗎
這個不一定,免稅要看貨物性質。比如疫情期間的基礎保障醫療用品就是免稅。如果是商貿類企業一進一出可能可以免稅,具體問當地稅務局。
❾ 營改增後,房地產可以實行簡易徵收嗎
「營改增」過渡期間不能抵扣的情形
房地產、建築企業「營改增」過渡期間有三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是「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築材料在」營改增」後才收到並用於」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後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於「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後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是「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並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後不能抵扣的情形
房地產、建築企業「營改增」後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特殊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有:
1.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2.獲得按照簡易徵收辦法的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的貨物包括: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築企業購買的砂石料,如果是從按照簡易徵收辦法的供應商采購的,則建築企業只能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即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3.購買職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以下簡稱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附件1)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材料和運輸費用中含有的進項稅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竊的鋼材、水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十條第二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該附件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建築施工企業自建工程所采購建築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房地產公司開發的產品,例如商鋪、商場、寫字樓由自己持有經營,以上開發產品所耗用的建築材料和建築公司提供的建築勞務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7.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基於此規定,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則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