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的代理許可權
① 關於代理商的權力和相關的法律條文
代理商的權利多是依據代理合同的約定
② 成為代理商需注意事項代理商的許可權和經銷商有什麼不同!
成為代理商需注意事項: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的保護和授權使用.這是最重要的.
權利義務(主要是責任)的分擔.
爭議解決辦法.
以上幾點,注意盡量不要用模糊的字眼和說法
如果是有個有發展的企業,他不會對你有許多限制.而且在一些合同條款上協商餘地也比較大. 代理商的許可權:看你的等級來的 他有1級2級3級代理商 不同代理商許可權也不同和經銷商有什麼不同;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③ 什麼叫代理商代理商需要什麼條件
「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
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④ 代理商的權利
代理的權利有很多多種,看你是代理什麼產品,什麼性質的。還有廠家給予的態度,是小范圍還是大范圍,不一樣的哦!
⑤ 授權經銷跟代理商有區別么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⑥ 如何做好一個代理商,需要具備一些什麼條件
1、銷售代理商是獨立的法人組織,並與委託方有長期穩定的關系。銷售代理商不等同於廠家的直營銷售機構,也不是廠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獨立的利益,獨立核算。代理商與委託方的關系是長期穩定的,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長達數十年。
2、銷售代理商只擁有銷售代理權,而不擁有對代理商品的所有權。
3、銷售代理商按委託方的意志,在代理許可權內行事。委託方的意志一般體現在其賦予代理商的代理許可權上。代理許可權中規定了代理產品的種類、數量,代理區域的大小,是否有獨家銷售代理權,產品售價的高低及浮動幅度等;委託方的意志同時體現在代理合同中規定的代理商的義務上
代理商只有在代理許可權內按委託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負有的義務,代理行為才是有效代理,否則是無效代理。
4、銷售代理商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由委託方承擔。由於代理商行為體現的是委託方的意志,銷售代理產生的權益與義務都通過代理合同轉移給委託方。
代理商不能佔有代理行為產生的權益,從而不能佔有銷售後的貸款;同時也不承擔代理行為產生的義務,從而客戶若不能及時收到貨品或發生貨損與產品質量問題,客戶只能要求委託方廠商賠償損失。
5、銷售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而不是購銷差價。這是由銷售代理商本身不佔有商品所有權的特點決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種中間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銷售機會,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貸款匯回委託方後,才能從委託方廠商那兒取得傭金收入,且傭金收入隨代理額的浮動而浮動。
(6)代理商的代理許可權擴展閱讀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