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辭職手續
Ⅰ 保險代理人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看來你選公司都沒有選好,老兄,你們B公司說的話都不正確,再說你還是保險代理人,問這樣的問題,你不覺得好笑嗎?
你不做了要很多東西才能辦理的,你找別人給你辦,你自己做什麼去了,
Ⅱ 保險代理人離職
保險員工辭職程序: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版事部門遞交辭職信〔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Ⅲ 保險代理人離職後對客戶怎樣處理
如果保險代理人離職了,那麼該業務員所簽的保單,都變成了孤兒單。 這時候保險公司會將這些單分配給目前還在職的業務員做後續跟進。 如果遇到什麼問題,可以打保險公司熱線,他們會安排對應服務人員進行服務的。
Ⅳ 保險代理人怎麼辭職
保險員工辭職程序: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信〔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Ⅳ 中國平安保險代理人離職手續怎麼辦理,應該怎麼維權
中國平安抄保險代理人離職手續應當在辭職到期3天之內,去人事部辦理好交接手續,要求人事部開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去財務結清所以的工資,並退還500元的押金,如果你感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一般做保險的,都要通過保險的考試,並取得代理人資格證,才能上崗。
二、保險也是一個朝陽行業,是一個國家大力支持和扶持的行業。
Ⅵ 平安保險代理人辭職需要些什麼流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多久才能完成辭職,我想拿到離職證明
當事人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進行交接,並保留相關證據,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清工資,如果自動離職,反而讓自己比較被動。
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是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通常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離職。
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同時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Ⅶ 保險代理人要辭職要辦哪些手續
員工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到期之後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Ⅷ 我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要離職了,問需要辦的手續.
把孤兒單給你的領導就行了。把錢算清楚了,因為有的業務員是要拿顧客的錢的。再就是把你的押金拿回來。
如果可以的話讓單位開一個離職證明,這個對你以後找工作有幫助的。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做過。現在面試的時候很多單位跟我要這個東西。
Ⅸ 保險公司離職手續怎麼辦
保險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步驟如下:
第一、申請離職
與部門領導初步溝通確認後,員工本人在PS系統中發起離司申請。申請路徑:公司主頁—工作區—PeopleSoft人力資源系統—工作流平台—流程申請主頁—離職申請流程—提交新的申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並提交申請。
第二、離職手續由下面流程和步驟組成
1.員工本人發起的離職申請流程、
2.服務組異動崗發起的實物交接流程
3.員工現場辦理勞動合同解除(註:內勤員工現場辦理時,需填寫《辭職申請表》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外勤人員需聯系部門人管填寫《辭職申請表》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主要需經過的步驟
→1.在PS系統中,員工本人發起離職申請
→2.領導及相關同事審批通過
→3.離職:服務組異動崗審批離職申請流程;PS系統做離司處理;
→4發起「調動實物交接流程」
→5.員工本人或代辦者跟蹤實物交接流程
→6.實物交接流程完成,到員工服務組簽領退工單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第三、離職申請流程中審批人主要包括角色
—部門員工關系(知曉員工離司/調動信息;根據實際需要編輯審批鏈)
—直線領導(審批意見)
—部門領導(審批意見)
—人事部領導(審批意見)
—其他相關領導或同事(審批意見)
—工作承接人(確認工作交接情況)
—服務組異動崗(發起員工離職/調動實物交接流程)
—薪酬崗(結薪/定薪)
—集中作業崗(維護PS系統離職/調動信息)
第四、「離職實物交接流程」中審批人主要包括角色
實物交接首先經過員工本人或者代辦人審批後,後面的審批主要涉及:電腦歸還、電話歸還、財務借款確認、IT許可權關閉等方面。審批人按首字母排列,沒有先後順序。
第五、跟蹤、催辦「離職實物交接流程」進度
離職中,實物交接未完成,無法及時領取到退工單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因此您需要特別關注的實物交接流程,督促審批人及時審批。
可以通過以下PS系統路徑進行追蹤:工作流平台—流程查詢—「流程中的角色」:審批人;「業務申請類型」:實物交接—查詢—詳細信息
員工可通過PS系統催辦按鈕進行催辦或者通過電話和郵件方式與審批人溝通進行催辦。
第六、簽領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公司將於員工離職之後7到10個工作日為離職員工辦理退工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