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代理人條件
1. 如何申請行政訴訟代理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辦法:委託人應書面寫好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法院的指定或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當事人本人的名義代為進行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條
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 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機關委託的訴訟代理人資格有限制嗎
行政訴訟是「民告官」的訴訟,行政機關是應訴者,不存在「行政機關委託的訴訟代理人」。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行政訴訟活動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才是行政訴訟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3. 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 可以委託代理人么
可以委託代理人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三十二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4. 行政訴訟中,哪些人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代理實施訴訟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31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5. 行政訴訟時委託代理人可以是三人以上嗎
一、法定代理人
行政訴訟法規定,沒有訴訟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1、法定代理人的特點
(1)代理權的產生是根據法律的規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只適用於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個人進行訴訟,而不適用於法人、其他組織或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
(3)法定代理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對被代理人負有保護和監督責任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存在著親權或監護關系。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
(1)法定代理人進行的訴訟行為視為被代理人的行為。
(2)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都有權代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承擔的訴訟義務,都應代為履行。
(3)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僅有權代原告處分訴訟權利,如起訴、上訴等,而且有權處分原告的實體權利,如放棄訴訟請求、撤訴等。
二、委託代理人
行政訴訟法規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1、委託代理人的范圍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
(1)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委託人授予的,其代理許可權依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中所確定的授權范圍而定。委託人的授權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2)一般授權,即只在委託書上證明代理人僅有權代為訴訟行為;
(3)特別授權,即委託代理人不僅有權代為進行訴訟行為,還可代為處分當事人的某些實體權利。特別授權要有委託人明確表示。
6. 行政訴訟代理許可權如何規定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25條的規定:「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註明委託事項和具體許可權。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也可以口頭委託。口頭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並記錄在卷;被訴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 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託成立。當事人解除或者變更委託的,應當書面報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當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訴訟活動; (2)只能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訴訟活動,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3)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訴訟中代理雙方當事人; (4)必須具備訴訟行為能力。
7. 行政訴訟代理人的范圍
行政訴訟代理人范圍有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沒有訴訟能力的公民的近親屬等其他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是指訴訟代理人,主要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條
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8. 行政訴訟有沒有規定一定要請代理人是不是不請就不能立案
當事人訴訟是否委託律師需要自行決定,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委託律師代理,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委託代理律師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可以應付整個訴訟,不請律師當然也照樣可以打官司。如果當事人對法律以及相關的程序不了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或者找律師詳細咨詢。也沒有不請律師就不能立案的規定,但是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條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