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去代理人
① 委託代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委託代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務完回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② 代理人辭去委託 是不是 不能當然引起委託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
委託代理關系可因下列原因終止: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代內理人辭容去委託;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所以說;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是可以引起委託代理關系終止的而本題的答案C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死亡,並不一定是終止代理,存在例外情況。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已經死亡的 2、被代理人繼承人均予以承認的 3、代理合同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後代理權終止的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被代理人死亡後為其繼承人利益繼續完成的
③ 代理人辭去委託是單方法律行為還是雙方
代理人辭去委託是單方法律行為的。
④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條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4)辭去代理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無權代理及其法律後果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違法代理及法律後果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轉委託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委託代理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⑤ 代理行為的後果應由誰承擔
民法通則 第二節 代 理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
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
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
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
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
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
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
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
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
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
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 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 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⑥ 律師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代理
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代理,律師只有在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終止代理。
⑦ 委託代理關系因哪些原因而終止
委託代理關系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項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7)辭去代理人擴展閱讀:
委託代理關系是指市場交易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處於信息劣勢的委託方與處於信息優勢的代理方,相互博弈達成的合同法律關系。
委託代理關系賴以形成的基本條件為:
1.市場交易中,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獨立的行為主體,他們在一定約束條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
2.市場交易的參與者均面臨不確定性風險,而他們掌握的信息處於非對稱狀態。
在委託代理關系中存在兩種不同的選擇行為:
一是委託方選擇代理方,並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觀察到代理方的行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與其行為結果相聯系的報酬。
二是代理方選擇自己的行動,它既會影響自己的收益亦會影響委託方的收益,但他選擇行動產生的結果是隨機的,不受他完全控制。
委託代理關系有5種模式:
(1)委託方與代理方均為單一的個人,如病人為委託人,醫生為代理人;
(2)委託方只有一個,而代理方不止一個,如中央政府為委託人,若幹家壟斷企業為代理人;
(3)委託方不止一個,而代理方只有一個,如眾多計算機用戶為委託人,某個網路接入服務商為代理人;
(4)委託方與代理方,均有多個,如眾多投保人為委託方,多家保險公司為代理方;
(5)單個的或多個復合的委託方與代理方,可替換位置互為委託、代理的關系,如出版商與作者之間互為委託、代理的關系。
不管何種模式,代理方掌握委託方不了解的信息,包括市場信息、私人信息等,雙方在討價還價中達成彼此能接受的合同,並在合同約束下行動,展開博奔,取得對策均衡。
形成均衡需具備兩個條件:
(1)參與約束。代理方履行合同後所獲收益不能低於某個預定收益額,委託方給予代理方的收益水平,不能低於同等條件下其他委託人所能給的收益水收益水平,個能做於問等條件下其他委託人所能給的收益水平。
(2)激勵相容。代理方按合同進行活動以其效益最大化為原則,並保證委託方預期收益也能最大化。這兩個條件也是委託方設計激勵機制的原則。
⑧ 代理人辭去委託是單方法律行為還是雙方
基於委託而存在,基於取消委託而消沒。如果對方拒絕,那就委託不成立。故此委託是單方法律行為。
⑨ 我辭去了中國平安的壽險代理人,可是工號還在
沒那麼快的!得等幾天就好了!
⑩ 民法通則規定代理人怎麼樣會喪失代理權
1、代理期限到期;2、被代理人解除代理許可權;3、代理人辭去代理;4、代理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