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公司工傷案被告代理人
1. 各位大俠,請問我現在工傷申請的仲裁已受理,現在想增加一個委託代理人,要怎麼增加
要增加委託代理人,只要向仲裁部門再提交一份委託代理人的資料即可,具體資料與第一個的委託代理人的資是一樣的。
2. 被告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供假證據,假證詞,隱瞞事實罪大不大;原告可不可以要求風險索賠
如是民事案件的將承擔敗訴的責任;
3. 被告方代理人是否可以以代理許可權為由撤銷審結案件
要看什麼代理許可權。
律師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許可權和特別代理許可權。
一般代理許可權只能代理一些沒有實體權利的事宜,比如訴訟,辯論,申請迴避。
特別代理許可權就有實體權利,比如放棄、反訴、上訴等等。
如果協議簽的是叫「全權代理」,那麼認定為「一般代理許可權」。很多人以為「全權代理」是權力最高的,什麼事宜都能代理,但實則不是,「全權代理」是沒有實體權利的。
4. 民事案件被告有權知道原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嗎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版否到權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開庭時原被告均有權知道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等情況。假如是公民代理的,對方還可以提出代理人與當事人的關系,如有疑問或者有下列規定的情況提出迴避。
第四十五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5. 我把公司起訴了,還可以做公司特別代理人
你把公司起訴了,基本你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你是原告,公司是被告。
你代內表公司應訴,基本另一容起案件中原告與公司的法律關系,你是作為公司的員工而代表公司作被告。
兩起訴訟中,與你沒有關聯的利害關系,則是兩個獨立的訴訟。你做你的原告,在別一起案件中,做被告。
6. 工傷案件代理的流程有哪些
工傷事故案件的操作流程(代理工傷)
為了便於規范、及時、便捷地處理工傷事故案件,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總結出操作流程。
一、委託代理合同簽訂前
(先明確與本所律師承辦案件是否存在利害沖突)。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並作相應談話記錄,並要求委託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後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並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託手續後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於以後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並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1)、用工單位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位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2)、用人單位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超過工傷認定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二、辦理委託代理合同時:
(一)、應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
(二)、應明確委託人在辦理委託代理合同後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
(三)、應告知委託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範措施;
(四)、應送達相關委託文書、質量監督卡等;
(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託人,還應詳述委託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後發生爭議;
(六)、對於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託合同著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
(七)、對於特別授權或辦理委託手續後,委託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託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許可權及特別授權事項。
三、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並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四、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二)、製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並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三)、製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
(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
(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六)、徵求委託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鑒定。
五、勞動仲裁程序:
(一)、製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系,可否調解;
(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四)、准備庭前材料並到勞動仲委閱卷了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後和解或調解。
六、民事訴訟一、二審程序(略,參照我所民事訴訟程序規程辦理)。
7. 工傷找律師代理後,出庭訴訟環節本人還需要出庭嗎
當事人本人不出庭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僅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而當事人本人不出庭參與訴訟的活動,它包括原告本人不出庭和被告本人不出庭兩種情形。其中,原告本人不出庭是指原告僅委託代理人參與訴訟的活動,被告不出庭則指被告僅委託代理人參與訴訟的活動。但是存在弊端,法律貓解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仍視為一般授權。可見,當事人將事務委託給訴訟代理人本身也是行使處分權,然而,當事人的這種處分權,無論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均無法取代當事人本人對於事實的陳述與確認。針對當事人不到庭時,委託代理人對於案件事實不負責任的主觀臆測要堅決否定,不予採用,並進行批評教育,也即國家司法對當事人超越事實真相的委託要進行合理的限制, 不能任由委託代理人來「構造事實」。
8. 因債務糾紛公司被起訴委派我為代理人對我本人有沒有影響
公司因為債務糾紛被來他自人起訴,你作為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對你本人不會造成法律上的不利影響。因為你不是案件被告,公司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法院也不會判決你對公司債務承擔償還責任,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