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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本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

發布時間: 2021-11-22 22:55:42

A. 保險經紀人與代理人的關系

經紀人是被保險人的代表,是指於投保人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或個人,同時經紀人也為保戶代辦索賠。
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經紀人與代理人的區別: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
在德國,保險代理人被稱作是保險人"延長的手",而獨立保險經紀人則有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之稱!二者具體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而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群及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而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系是否是經濟法律關系

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不是經濟法律關系,是民事委託關系。
委託關系,是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置委託人委託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
代理人也叫經紀人或「授權代表」。指自然人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或口頭約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傭金(或者免費),全權或在一定的授權范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
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權利,稱為代理權。

C. 如何區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61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內實施民事法容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通俗點說,代理人就是被委託方,而被代理人就是委託方,代理人替被代理人處理事務。王某委託李某去采購一些設備,那麼王某就是被代理人,李某就是代理人。

(3)簡述本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擴展閱讀

代理關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1、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基於委託授權或法律規定而形成的代理權關系

其性質為發生在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代理授權具有無因性,即此內部的基礎關系與代理權授予之間各自獨立,基礎關系的無效並不影響代理權授予的效力。基礎關系的類型很多,在委託代理中,比較常見的有委託、僱傭、合夥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礎關系有監護、親屬關系等。

2、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的關系

代理人與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體。

3、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承受關系

代理所產生的具有結果性的民事關系發生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即代理人進行的代理活動的結果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

D. 簡述代理中存在的幾種法律關系。(急急急)謝謝了~

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的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代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民事法律行為,並承受法律後果的人,稱為被代理人。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託,以某乙的名義與某丙簽訂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可見,代理活動涉及到三方主體,其整體是代理法律關系,又包含著三部分內容。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產生代理的基礎法律關系,如委託合同;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稱為代理行為;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承受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即基於代理行為而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某種法律關系。

E. 什麼是代理人,什麼是被代理人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我國民法規定的代理。

比方說,西安的甲想把在天津繼承的一處私房賣掉,但他既不知天津房屋買賣的行情,又沒有時間去天津處理賣房子的各種事宜。於是,甲把此事委託給天津的乙,乙以代理人的身份,用被代理人甲的名義,在找到了買主丙,乙便在甲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丙談判、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的權利、義務則由甲向丙承擔。

由此可見,代理是發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上述案例中,甲即為被代理人(本人)、乙為代理人、丙是第三人。這種代理關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1)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基於委託授權或法律規定而形成的代理權關系。也叫做代理的基礎關系,其性質為發生在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內部關系,代理授權具有無因性,即此內部的基礎關系與代理權授予之間各自獨立,基礎關系的無效並不影響代理權授予的效力。基礎關系的類型很多,在委託代理中,比較常見的有委託、僱傭、合夥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礎關系有監護、親屬關系等。

(2)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的關系。代理人與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體。

(3)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承受關系。代理所產生的具有結果性的民事關系發生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即代理人進行的代理活動的結果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

其中,前一點為代理的內部關系,後兩點則為代理的外部關系。代理的內外部關系是有機聯系、不可割裂的,這種聯系具體表現為:代理的內部關系是外部關系得以產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石,而代理的外部關系則是內部關系的目的和歸宿。

在代理關系的三方面主體中,代理人的地位顯得尤為突出,他既是代理權的享有者,又是代理行為的實施者。實踐中,代理關系當事人間的爭議很多都是圍繞著代理的許可權和代理行為的實施問題展開的。因此,了解代理人的代理權、代理行為及相關問題有重要意義。

代理人就是根據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並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與第三人進行代理行為的公民或法人。

F. 什麼是代理關系

代理關系是基於當事人約定、法律規定或有關機關指定而產生的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與基於代理行為而產生的代理人與第三人、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總和。

前者稱為代理的內部關系,後者稱為代理的外部關系。兩者的有機聯系表現為:代理的內部關系是外部關系得以產生和存在的前提,而代理的外部關系是內部關系的目的和歸屬。

兩者的關系不可分割。如果離開了代理的外部關系,只承認代理的內部關系,實際上就成了兩個主體之間的監護關系或委任合同關系。

而不與第三人發生任何聯系。如果忽視了代理的內部關系,就無法解釋為什麼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6)簡述本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G. 權代理人,行為人,代理人,相對人之間的關系嗎

你是剛學法吧?你所謂的「權代理人」是指全權代理人吧?建議你自己先弄清楚各個回名詞的概念。
代理答人與全權代理人只是代理許可權不一樣,代理人是指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在法律上是指作出某種法律行為的人。
相對人:常見於行政法中,稱之為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H. 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是什麼關系

因為代理關系產生的原因不同其相互間關系也有所不同,如法定代理人是基於法律的規定由代理人為被代理人利益而設置的一種制度,此時其關系就是根據法律而產生的一種關系。而委託代理則是基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委託合同,由代理人基於委託合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一定行為的制度,此時其相互之間的關系就是委託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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