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土地登記代理人
㈠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條件
可以啊,不過條件比較嚴格。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專,可申請參加土屬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㈡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被取消後會有何影響
首先 你以前考的證書不會像以前那麼有用,證書不算作廢,但也差不多,內所涉及到的就是你的職容業競爭會變大許多;至於會不會再開考這門職業資格,目前來說,未來幾年內不會,至少是5年以後的事情了,但,未來的事,誰又說得准呢!
㈢ 什麼事土地登記代理人
一、所稱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備案的人員。
二、英文名稱:Land Registration Agent
三、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
四、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共同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五、國土資源部負責編制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六、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土資源部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七、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㈣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是做什麼的
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在土地登記代理機構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土地登記代理人的業務范圍包括:辦理土地登記申請、指界、地籍調查、領取土地證書等;收集、整理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與土地登記有關的資料;幫助土地權利人辦理解決土地權屬糾紛的相關手續;查詢土地登記材料;查證土地產權;提供土地登記及地籍管理相關法律咨詢以及與土地登記業務相關的其他事項。
㈤ 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證的區別,要詳細的
嚴格來說,你所說的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證,其實是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上崗資格和代理人職業資格是有區別的。主要區別有兩點:1、土地登記上崗證,指國家工作人員取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後才可以從事土地登記(審查、審核性)工作,這是一個土地登記人員上崗資格的憑證,它雖不完全是行政許可或審批行為,但土地登記審查審核工作是行政確認的過程,對老百姓來說,它是政府行為;而土地登記代理人,從字面上講,它本身僅是代理,不能從事行政確認等一系列行為,代理他人提出土地登記申請和自我舉證等,同時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上崗資格和代理人職業資格,前者沒有具備資格的話,可以從事國土部門的其它分工工作,或者由於工作需要,你本身已在土地登記崗位上,再及時考取上崗證(大不了土地登記流程中,不從事審查、審核環節),在現實中也廣泛存在這種現象;後者是一定以及必須具備後,才可以從事代理工作。2、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規定由國家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制定。而土地登記上崗證,大多由本省(直轄市、自治區)自行組織考試(命題參考國土資源部),國土部門主導。
相關說明:
一、上崗資格證的相關法律規定。
1、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10月30日就印發了《關於實施土地登記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1996)國土(籍)字第190號),並出台了《土地登記持證上崗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土地登記人員必須具備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土地登記的理論與方法、土地管理基礎知識等方面的知識,同時規定《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是土地登記人員上崗資格的憑證,凡參加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考試合格,並取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的人員方可從事土地登記工作。
2、2003年,國土資源部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3]44號),進一步完善了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再次明確規定了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求從事土地權屬審核和登記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登記上崗證書。
3、《土地登記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事土地權屬審核和登記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登記上崗證書。
4、針對第3點,具體來說,就是在土地登記簿上簽署審查意見的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換言之,在土地登記簿上簽署審查意見的「審查人」與「負責人」應當在簽字的同時應當填寫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號。而對其他從事土地登記輔助工作的人員,如對在窗口收件人員、具體制證發證人員等,目前都沒有要求必須持證上崗。
二、代理人資格證
人事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
土地登記代理人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並經登記備案的人員。
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是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和發起設立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必備條件。
三、由上述看來,上崗資格證不可能有存在掛靠的說法。
㈥ 請問要怎麼考「土地登記代理人」有什麼用
告訴你,土地登記代理人要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土地登記工作相關工作一定年限,考四科,我於2006年考試通過.
有個屁用.那個證書拿來擦屁股硬了.至少湖南國土資源廳從來不把國土系統唯一的一個人事部門主考的從業資格證當回事.連個注冊年檢的機構也沒有.
㈦ 土地登記代理人在哪登記備案
土地登記代理人在國土資源部門登記備案,需要自土地登記代理資格證內書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容登記備案。
土地登記的內容是反映在土地登記簿內的土地登記對象質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權屬性質與來源、土地權利主體、土地權利客體以及與這三方面直接相關的其他內容。具體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項權利者,土地權屬性質,土地權屬來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積,土地坐落及四至,土地用途,土地等級、地價,建築佔地面積,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物類型等。
(7)遼寧省土地登記代理人擴展閱讀:
土地登記申請者申請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
㈧ 土地登記代理人是干什麼的
代理他人進行土地使用權權登記的從業人員,一般要有職業資格證,代理他人參加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進行土地使用權權的登記。
㈨ 土地登記代理人的標准條件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4個科目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三個科目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分析題。2年內通過所有科目才能取得證書。
㈩ 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適用范圍
土地登記代理人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 辦理土地登記申請、指界、地籍調查、領取土回地證書等
(二答)收集、整理上地權屬泉源證明材料等與土地登記有關的資料
(三) 幫助土地權利人辦理解決土地權屬糾紛的相關手續。
(四)查詢土地登讓膏料。
(五)查證上地產權。
(六)提供上地登記及地藉管理相關法律咨詢。
(七) 與土地登記業務相關的其它事項。
實用性請參考這個紅頭文件---------
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號:人發〔2002〕116號
發文時間:2002-12-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土資源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了發展和完善土地市場,規范土地登記代理行為,維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社會提供高效安全的代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國土資源部決定在土地登記代理行業建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