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事法定代理人
❶ 因刑事附帶民事的本人在監獄服刑,母親可以作為法定代理人嗎
未成人父母是法定代理人,民事案件父母作為當事人出庭,可以再委託訴訟代理人
成年人專可以委屬托父母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❷ 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承擔什麼責任
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其訴訟權利與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完全一樣;承擔由於當事人的犯罪行為導致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民事責任民。
❸ 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法定代理人的聯系與區別~~~~
1.訴訟代理人是民事抄訴訟中原、被告代理人,或者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受害人的代理人,這這些訴訟代理人可以是近親屬代理,這個規定很鬆散,只要符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就足夠了。
2.辯護人是刑事訴訟中的概念,是被告自己或其近親屬或法院指定的律師來給被告辯護的,一般辯護人都是執業律師。
3.法定代理人,是針對未成年人來說的,當他們的身體,健康,權利受到損害時,由於他們是未成年人,他們不能提起訴訟,此時他們的法定監護人就代替他們起訴。法定監護人就是父母。
❹ 在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指什麼意思呀
附民的當事人是指被害人,假如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話,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法律的訴訟權利,主要是指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具有監護責任的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人。
還望採納,謝謝。
❺ 司法考試刑訴,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的區別聯系……
法定代理人,是指由於法律上的直接規定而有代理權的代理人。
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有監督、保護責任的人。
法定代理人與監護人雖然有時可能是一人所兼任並有密切的聯系,蕪湖律師指出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別:
(一)設定兩者的目的不同。法律設定監護人的目的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解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民事行為能力方面的障礙,從而使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得到實現。而法律設定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則在於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行為和訴訟行為,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通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能積極參加民事活動和訴訟活動,滿足自己的利益。
(二)責任不同。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賦予監護人一種法定的身份.以便監護人更好地履行監護人的職責。因此,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法律規定監護人承擔責任的根據在於監護人的過錯責任,既監護人沒有盡到管束被監護人的貴任,而不是由於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形成的責任,也不是監護人在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承擔民事貴任。
(三)身份不同。在實際生活中,監護人有時是一身兼二職,即被告人與代理人的身份。如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需要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的附帶民事訴訟中,監護人既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又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兼當事人和代理人於一身。因此,必須在法律文書中明確監護人既是民事被告人又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雙重身份。如果只將其列為法定代理人,不明確其民事被告人的身份,就意味著監護人本人不是訴訟當事人,而只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其本身職責只是代為訴訟行為,與訴訟結局並無利害關系。這樣在訴訟終結時,判決法定代理人為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沒有理論依據。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❻ 哪些人可以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你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說白了和民事訴訟一樣!以下成員可作為代理人:
《民事訴訟專法》
第五十屬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人身損害賠償,根據具體情況可要求以下賠償:醫療、交通、住宿、伙食、誤工、護理等一切相關費用;殘疾的有殘疾賠償金,死亡的有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
❼ 在刑事訴訟中,完全行為能力人存在法定代理人嗎
不存在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回訟答,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許可權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但應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不是訴訟主體。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並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監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根據法定代理人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不存在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❽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
可以委託。但是進行辯護的代理人最多兩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版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權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❾ 刑事訴訟代理人與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刑事訴訟中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 2006-3-20 20:51:00 | By: 功夫茶 ]
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區別:
a.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於委託產生,是不固定的;
b.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力的人;
c.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訴訟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
d.許可權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很多權利可以自己獨立行使,如申請迴避權、上訴權(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審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法定代理人上訴,則二審上訴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註明一審被告人是誰)),訴訟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由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約束,若無具體授權,則無請求權、和解權、變更權等實體權利。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許可權范圍內進行民事訴訟行為的訴訟參與人,刑事辯護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司法機關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兩者有某些共同特徵,如都不是基於自己的利益參加訴訟,與案件的處理結果無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但也存在著重大的區別:(1)服務對象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服務的對象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刑事辯護人服務的對象則是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2)訴訟地位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活動,並且要受到代理許可權或被代理人意志的制約,而刑事辯護人則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他只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約,相比較而言,刑事辯護人的獨立性更強。(3)訴訟職責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職責在於通過實施一定的訴訟行為,最大限度地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辯護人的職責在於通過行使辯護職能,以事實和法律為根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如某甲以故意殺人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他聘請律師乙為其進行無罪辯護,則律師乙即為某甲的刑事辯護人,如果在民事案件中如離婚案件,當事人某甲委託的律師則為民事訴訟代理人。
❿ 刑事案件開庭中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發問
最高人來民法院關於適源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8條規定:經審判長准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就公訴人訊問的犯罪事實補充發問;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就附帶民事部分的事實向被告人發問;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控訴一方就某一問題訊問完畢後向被告人發問。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二款規定: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因此,刑事案件開庭中,不管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還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向被告人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