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退保保險公司扣代理人
『壹』 退保必需到保險公司嗎,還是要代理人啊
退保應當是投保人親自去,還需要投被保人簽字,如果在外地有該公司分支機構也可到分支機構辦理,帶上有關證件及轉帳用的帳戶,必需是投保人的帳戶。
退保手續
1、申辦退保材料
①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
②投保人身份證(退保金為0時,可使用身份證復印件)
③以投保人為戶名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摺復印件
④保險單(僅退附加險時或者為電子保單則無需提供)
2、攜帶上述材料前往客服中心或平安保險合作銀行查詢辦理即可
3、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僅限申請資格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辦理
去公司櫃面辦理退保填寫投保人的退保申請書時,應當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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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注意事項
一、申請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意,並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
二、投保人申請退保,合同生效滿兩年的,保險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繳費不滿兩年的,保險人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後,剩餘部分退還給投保人
三、如果猶豫期最後一天是在節假日期間,絕大多數公司可順延至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受理
四、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五、保監會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對購買投資連結險和分紅險的客戶進行100%的電話回訪,並進行電話錄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該抓住這個時機,將自己從代理人處了解的權益通過電話,在回訪人員那裡進行核實,以保證合同能夠滿足需要,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貼、周到的保障
六、退保,投保人無需任何理由,但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口頭請求無效
『貳』 退保保險公司會通知代理人嗎
猶豫期內一定會。
猶豫期後年交的一般也會,不同的保險公司不一樣。
猶豫期後躉交的一般就不會了,但也有會的,服務做的比較好的公司。
『叄』 客戶要求全額退款後,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這該是代理人承擔的責任嗎
客戶要求全額退款,但是如果代理人沒有過錯的話,是由公司來承擔責任的,相反的,如果說代理人是有過錯的話,公司承擔責任以後會向代理人追償,一般來說,責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不過像被全額退款這種事情,有的公司可能私底下會再找一些理由去處罰代理人扣分,並且罰款。
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如果客戶選擇了退保,那麼退保後也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如果保險單還沒有生效,就退保了,那麼客戶在原則上是可以收回全部的保險費的,但是公司也有權利收取最低額的保險費,如果客戶是要求解除合同,那麼對於沒有到期的部分保險費則應該按日來計算,並退還給客戶。
『肆』 客戶退保,保險公司扣減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收入或押金,合法嗎 壽險合同過了猶豫
那要看什麼情況的!如果客戶提早沒在猶豫期就提出退保,代理人拖到過猶豫期過,那是要賠的!
『伍』 猶豫期退保保險公司代理人百般勸不要退保怎麼辦
沒接到保單合同,說明猶豫期還沒開始,你擔心什麼。不管在哪投保,首先是以投內保書形式投保,保險容公司經過審核確定受理,製作保單合同,然後送達客戶,由客戶簽署一張保單送達回執單,猶豫期才開始記日,10天的猶豫期內,客戶退保不受損失,第11天起,客戶退保才會受到莫大的損失
『陸』 保險交了一年了,客戶要求全額退保.對代理人有什麼影響
先交了一年了,客戶要求全額退保,對理財人有什麼影響?不可能是全額退的,肯定會寫會相應的扣點兒。
『柒』 保險代理人辭職了我退保扣錢嗎
你好,你買保險是你買的,為什麼保險代理人不做了你就要退保呢?不管保險代理人做不做你買了保險就必須按保險合同和相關程序辦理,肯定會扣錢的;因為你是和保險公司簽的合同
『捌』 客戶要求全額退保,保險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扣代理人的傭金,這樣合理嗎
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首先,你作為保險代理人,在這件事情中肯定有責任,而且應該是主要責任。你作為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應該知道,人壽保險是嚴禁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字的。而投保人簽字時你沒有阻止,事後也沒有及時告知公司,你顯然沒有盡到你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已經有了欺騙公司的嫌疑。所以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你的責任是最大的。
你的第二個問題:「如果兒子同意買保險並提供了身份證明,後來為什麼不辦理簽名變更,是不是相互串通或者其中發生矛盾,這和我有何關系」,說實話這個問題問得非常業余。且不說最初並不是被保險人親自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明(當初他本人在出差,不可能是他自己提供的),就算當初是他自己願意提供的,那麼在保單正式生效以前,他仍然可以反悔拒絕成為保單的被保險人。退一步講,就算是他們父子倆鬧了矛盾,是你同意讓投保人代簽字在先,這份保單自始就無效,你這份傭金本來不該拿。再退一步講,就算被保險人同意過來變更簽名,保單生效了,只要他堅持要求,在10天猶豫期內這份保單仍然可以無條件撤銷。你的傭金還是拿不到的。
然後說說投保人。投保人當初代被保險人簽字這肯定是不對的,保險公司回訪時說了謊話也是他的錯。但還是那句話,當初投保時你作為業務員就應該阻止他代被保險人簽字,如果你當初這樣做了那後面什麼事兒都沒了。他不是從業人員,他可以不知道投保人嚴禁代被保險人簽字,也就是說他最多是個「不知者不罪」,而你作為從業人員就不是這么簡單了。公司甚至還可以懷疑你是和投保人串通來騙保的。
最後說說保險公司。這件事情中,保險公司的責任在於核保不嚴。保險公司應該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簽名做仔細鑒別,同時電話回訪時也應該回訪到被保險人本人。如果當初做好這兩項工作,那麼後面的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但歸根結底還是你的責任,你作為代理人,首先就有義務向投保人強調不得代被保險人簽字這一點。你作為有從業資格的代理人帶回這份保單,保險公司有理由相信你已經確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分別簽字的。說到底還是你的責任。你還可以這么想,如果當初保險公司核保時就發現投保人代簽字了,你的傭金也不可能給你了。
當然,事情在處理過程中,保險公司應該告知你,這樣做更妥善一點。但是由於這份保單自始無效,且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堅持要求退保,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就算告知你了也沒用。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這份保單是由於你未盡到從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加上投保人保險法律知識欠缺,保險公司核保不嚴,三方面綜合因素導致的。其中你未盡到義務是最主要的責任。保單自始無效。所以你本來就不該拿這份傭金。你就算去保監會投訴也沒用,不是保險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而是問題的「根」就在你這兒。
作為從業人員,投保人不能代被保險人簽字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千萬不要再犯類似的低級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