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中標供應商的理由
1. 選擇供應商應考慮哪些因素
注意以下因素:
1、資金實力。現各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均要求現款現貨,如不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各企業將不會將其作為選擇的對象。
2、網路輻射能力。如合作客戶的網路輻射能力較差,則會直接影響公司產品的上市及銷售。
3、信譽狀況。在市場交易過程中,不守信用,這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守信是市場發展與合作關系建立的保證,如選擇的客戶不守誠信,將給市場的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
4、合作意向是客戶選擇最關鍵的環節。如該客戶其他條件都達到要求,但對公司的產品無興趣,則白費心機。因此選擇客戶時要有針對性的多選擇幾家,不要只盯住一戶不放,如選ABC三家客戶,A客戶條件最理想,但其不願與企業合作、B客戶較A客戶條件稍差且也合作意向不大、C客戶條件比A、B客戶差一些,但合作意向較高,那麼可選擇與C客戶合作。
5、經營理念:隨著市場的不斷細分,終端網路的不斷發展。有部分經銷商確實能夠通過自己辛勤的耕耘,逐漸地隨著一些大企業的發展,不斷的完善自己的網路渠道建設,增強自己的服務功能而得以不斷的發展。有部分客戶因為個人的經營理念等原因,只停留在流通渠道而停滯不前。在客戶選擇過程中一定要關注這一問題,這關系著公司產品的整體發展。
6、對產品的關注程度:也就是客戶對經營公司產品所持的態度。因為各客戶雖然經營產品無非都是要獲利,但其獲利的方式卻不盡相同。
2. 招標人不選第一名作為中標候選人的理由
發改委印發關於《關於修改〈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第五十五條修改條例: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一定中標,招標人有權決定第二名或第三名是否中標。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並明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中標人的情形和相關處理規則。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自行確定中標人的,應當在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中,說明其確定中標人的理由。
3. 採用招標方式來選擇理想的供應商,這屬於什麼控制
招標方式的采購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獲取更多的信息,保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滿足需求方,即需求匹配控制;
2、價格比對,成本控制;
3、供應商資質比對,風險控制。
4. 政府采購中,采購代理機構具有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權利,這一句話為什麼是錯的
有權決定中標供應商的只有兩種情況:
1、招標人(采購人)
2、在委託代理協議中授權確定中標人,則由項目專家評審小組按排名順序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結論:招標代理機構是沒權力確定中標供應商的。
望採納!
5. 政府采購網公開招標為什麼要選兩個中標候選供應商
這是法律規定的,評標結束後,評委會提交候選人名單給采購人,在政府采購網公示,公示期滿後,第一候選人就是中標人。具體的請自行查閱 政府采購法
6. 為什麼要進行供應商的選擇
進行供應商的選擇的作用是 價格更優、質量更優、結算方式更優、服務更優、等等。
7. 若中標單位因某種原因不願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第二候選供應商的價格與中標單位相差多少比例為廢標呢
會被確定為招標候選人,他的報價一定是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的,所以若中標單位因某種原因不願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第二候選供應商的價格與中標單位相差不論多少都不會廢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