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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故意拖延

發布時間: 2021-11-22 08:52:17

㈠ 在別的地方工作的勞動仲裁員可以擔任不是同一地方的勞動爭議糾紛某一方的仲裁代理人

1、絕對可以
2、你寫一份授權委託書交給勞動仲裁就可以,不用這么多廢話,我愛指定誰做我的代理人都可以,只要是我的真實意思
3、仲裁在唧唧歪歪的就直接告訴他:我們法院見!先告勞動仲裁,反正都要打官司,也不怕拉一個墊背的
4、我個人感覺不太妙,勞動仲裁是不是在故意拖延你的訴訟時效,請你注意一下

㈡ 向最高人民法院投訴的方式,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675561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郵編:100745

最高人民法院網上信訪申訴平台:網頁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舉報中心:網頁鏈接

(2)代理人故意拖延擴展閱讀

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

三、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㈢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情節怎麼認定不良後果,情節較重,情節嚴重怎麼區分

為了保障執行工作的公正與效率,促進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中,故意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因過失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處理。
第二條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受理的執行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執行申請違法受理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因過失致使依法應當受理的執行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執行申請違法受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三條故意違反《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超標准或者超范圍收取執行費用,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四條明知具有法定迴避情形,不依法自行迴避,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五條向被執行人或者協助執行人通風報信,致使其逃匿或者轉移、隱匿、變賣被執行財產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六條對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故意拖延執行或者不執行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因過失延誤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七條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調查、搜查、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或者應當委託有關機構審計、評估、拍賣而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降級處分。
第八條在強制執行時,不依法出示法院工作人員的證件及有關法律文書,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九條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協助執行人以及其他人採取拘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採取強制措施有過失行為,造成傷亡等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開除處分。
第十條故意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執行人可分割的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擅自解除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十二條故意違反法律規定,錯誤變更或者追加被執行主體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因過失違反法律規定,錯誤變更或者追加被執行主體,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十三條對案外人就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不依法審查和處理,造成案外人財產損失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十四條為謀私利或者主觀上偏袒一方當事人,故意違反法律規定,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損害其利益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十五條為謀私利或者為一方當事人利益,違反有關規定,在選定審計、評估、拍賣、鑒定等中介機構時弄虛作假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接受上述中介機構款物或者其他好處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指使或者暗示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在評估、拍賣中違反有關規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價格,損害當事人利益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十八條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恢復執行的案件不予恢復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故意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製作執行文書的,給予記大過至開除處分。因過失導致製作執行文書內容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條偽造、篡改執行文書的,給予記大過至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故意損毀、藏匿卷宗或者證據等材料的,給予記大過至開除處分。丟失卷宗或者證據等材料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二條不依法送達執行文書,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三條故意違反有關規定,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二十四條在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的案件中,與當事人串通,故意違反參與分配程序及原則,損害其他當事人利益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發還案件執行款或其他財產,造成債權人損失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二十六條故意將案件執行款執行給其他當事人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債權人損失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因過失將案件執行款執行給其他當事人,造成債權人損失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七條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執行上級法院執行決定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二十八條對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的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執行或者不執行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九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款物以及其他好處,或者要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娛樂等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三十一條利用執行工作之便,借用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款物供個人使用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二條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案件執行款及其孳息或者其他財產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三條利用執行工作之便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情節輕微的,責令有關責任人作出檢查或者通報批評。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在作出紀律處分後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或者待有關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再作出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

㈣ 法院哪個部門接受投訴

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院領導以及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都可以接受群眾的舉報、投訴。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工作辦法》第二條

舉報中心受理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高級人民法院正、副院長以及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下列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一)貪污受賄;


(二)徇私枉法;


(三)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隱瞞或者偽造證據;


(五)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秘密;


(六)違法採取強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八)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十)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


(十一)亂收費、亂拉贊助等違反訴訟費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二)為案件指定律師或者為律師介紹案件;


(十三)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㈤ 公安局民警違法違紀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

第三條 、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錯與處罰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業務部門、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門應當互相支持,積極配合。

第五條 、對於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公安機關的執法過錯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民警察,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范圍和認定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一)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銷,對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銷的;

(二)在辦案中弄虛作假、逼供、騙供、誘供、逼取證人證言的,或者因為在勘驗、檢查、鑒定中出現重大失誤、疏漏而造成案件錯誤處理的;

(三)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實錯誤,檢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

(四)應當報捕而未報捕導致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報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收容教育,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事實錯誤,審批機關或有關部門不予批準的;

(六)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事實錯誤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復議機關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

(七)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或者超過法定期限辦案情節嚴重的;

(八)違反法律規定,作出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辦理保外就醫、所外執行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收取費用的;

(十一)違反法律規定,使用警械、武器,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違反法律規定,阻礙當事人行使申訴、控告、聽證、復議、訴訟和其他合法權利,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三)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或者阻礙異地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四)錯誤執行或者拒不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復議決定和其他糾正違法的決定、命令,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五)拒絕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予以追究的執法過錯。

(5)代理人故意拖延擴展閱讀:

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擴大)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修訂稿)》。

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與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規定相比,新規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規定指出,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法辦案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作出違法處理決定等執法錯誤。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

第三條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錯與處罰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業務部門、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門應當互相支持,積極配合。

第五條對於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公安機關的執法過錯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民警察,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章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條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由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機關負責查處;上級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公安機關發生的執法過錯案件。

第二十六條公安法制部門負責執法過錯案件的檢查和認定,並提出糾正意見。

公安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發生的執法過錯案件,應當主動檢查和糾正。

對於需要追究執法過錯的紀律責任的,由法制部門或者業務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督察或者人事部門,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門研究決定後,報公安機關行政首長審批。

第二十七條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決定的,可以向本級或者上級公安機關申訴;接受申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答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

新京報訊 (記者王夢遙)昨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與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規定相比,新規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規定指出,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法辦案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作出違法處理決定等執法錯誤。

據《人民公安報》今年1月4日報道,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擴大)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修訂稿)》。

在上述會議上,公安部有關領導表示,要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過錯的認定標准和責任劃分,區分不同情況追究責任,落實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刑訊逼供造成執法過錯從重處罰

對於警察執法過錯的處理,規定指出,應當根據執法過錯責任人員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分別追究刑事責任、行政紀律責任或者作出其他處理。

記者注意到,如果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相關責任人將被從重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此外,規定也明確了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責的四種情形,包括由於輕微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情形等。

如果執法過錯案件影響惡劣、後果嚴重,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公安機關領導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由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機關負責查處。

不受責任人單位變動或退休影響

新規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錯案責任人已調至其他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單位的,應當向其所在單位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錯案責任人在被作出追責決定前,已被開除、辭退且無相關單位的,應當在追責決定中明確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造成錯案被終身追責需具備故意或重大過失條件。而規定中也明確了七項不予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情形,包括:因出現新證據而改變原結論的;對案件基本事實的判斷存在爭議或者疑問,根據證據規則能夠予以合理說明的等。

對於責任追究機構,新規中提出,公安機關紀檢監察、督察、審計、法制以及執法辦案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主動、及時檢查、糾正和處理執法過錯案件。

㈥ 請轉告先生 我們是銀行委託代理人,您一再拖延,拒不還款,無任何還款誠意,已具有非法佔有銀行資產的故

你要是真的信用卡欠款了趕緊還,要是沒有 你就帶著身份證跟信用卡到辦卡銀行去看一下,順便把你收到的信息給工作人員看

㈦ 保險代理人問題

1、相信保險,哪怕是自欺+欺人。

2、相信保險,不停地認識新朋友,拉朋友下水。

3、相信保險,不斷學習業務,研究如何拉更多人下水。

㈧ 我代表公司簽訂合同,需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內有詳細說明

2,轉讓合同,把你們的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xp520530 13:51:03
甲方認可轉讓的合同?
偶爾笑笑 13:51:42
為了雙方的利益考慮 他們應該沒有異議
偶爾笑笑 13:52:46
這個第三方前提應該也是ABB經銷商,除非甲方答應變更合同改其他品牌
xp520530 13:53:07
聽您這么說, 公司不供貨,責任全歸在我了啊
偶爾笑笑 13:53:23
這樣總比硬生生的陪人家違約金強
偶爾笑笑 13:54:07
責任全歸在我了啊-----不歸你。公司行為。賠了錢也輪不到你賠。

xp520530 13:54:08
就算在去找第三方,違約金也存在啊。
偶爾笑笑 13:54:28
那就不存在違約金了
xp520530 13:55:25
違約金是遲到貨每天1000,現在都1個多月了。
偶爾笑笑 13:56:23

xp520530 13:56:49
那我馬上按照您的第2種方法去辦了,第一種行不通了
偶爾笑笑 13:56:53
讓你們公司等著賠錢吧。沒有任何辦法惡劣
偶爾笑笑 13:57:10
哦 得抓緊。
xp520530 13:58:19
實際上最終是一個錢的事吧????
偶爾笑笑 13:58:42
yes
偶爾笑笑 13:59:12
就是個經濟就分了
xp520530 13:59:12
那你根據我得情況,幫我分析下,以最壞-最壞的打算,我會不會承擔 賠償呢??
偶爾笑笑 13:59:16
就飛
偶爾笑笑 13:59:24
糾紛
xp520530 13:59:33
那你根據我得情況,幫我分析下,以最壞-最壞的打算,我會不會承擔 賠償呢??
偶爾笑笑 13:59:34
不會
xp520530 14:00:10
我得行為還是職業行為吧?
偶爾笑笑 14:00:34
合同完全沒問題。完全是個合法合同。履約行為是以公司為主體的。追究不到你個人
偶爾笑笑 14:01:11
嚴格來說你公司還得按合同額給你提成呢
偶爾笑笑 14:02:52
你在網路知道的提問懸賞分是多少?
xp520530 14:03:01
只有30
xp520530 14:03:12
我公司不提成的
偶爾笑笑 14:03:33
哦 我現在被網路封禁了2天 解封後我再去報道 記得把分給我啊
xp520530 14:03:45
小意思
偶爾笑笑 14:04:13
嘿嘿 前段時間我一個十二級的號被網路永久封禁了 媽的
xp520530 14:04:27
我公司不提成的,很挨打,所以我就怕冤在 賺了錢歸公司、賠了錢歸員工
xp520530 14:04:45
你炒作?
偶爾笑笑 14:05:59
沒有,自己刷了點分,第一次刷分,不幸中招被擒。後悔死了。這個小號又不知什麼原因被封了2天 郁悶
xp520530 14:06:23
我公司不提成的,很挨打,所以我就怕冤在 賺了錢歸公司、賠了錢歸員工
偶爾笑笑 14:07:08
不會的,退一萬步講,就是讓你賠,咱也不給他,呵呵,他能怎麼的。
xp520530 14:08:29
我昨天也在網上搜了下,關於 職位行為訂立合同的問題,說是委託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給委託人帶來了損害 ,該責任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偶爾笑笑 14:09:01
你沒給他帶來損害呀
偶爾笑笑 14:09:15
是公司沒錢進貨又不是你的原因
xp520530 14:09:28
如果我簽的合同只要是盈利(不管多少),都不算給委託人帶來損害????
偶爾笑笑 14:09:37

偶爾笑笑 14:09:59
除非你是背著公司簽的合同
xp520530 14:10:54
損害 在我這類銷售合同中,主要是 虧損的? 不不,簽合同需要領導匯簽,然後才能在審計那裡蓋章的
偶爾笑笑 14:11:06

偶爾笑笑 14:11:17
我有點事 不聊了
xp520530 14:11:34
恩,分一定給你,我想到什麼可以給你留言?
偶爾笑笑 14:11:51
好 分留給我啊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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