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項目策劃
㈠ 項目策劃書
一、策劃書名稱
盡可能具體的寫出策劃名稱,如「×年×月××公會××活動策劃書」,置於頁面中央,當然可以寫出正標題後將此作為副標題寫在下面。
二、
活動背景
:
這部分內容應根據策劃書的特點在以下項目中選取內容重點闡述;具體項目有:基本情況簡介、主要執行對象、近期狀況、組織部門、活動開展原因、社會影響、以及相關目的動機。其次應說明問題的環境特徵,主要考慮環境的內在優勢、弱點、機會及威脅等因素,對其作好全面的分析(SWOT分析),將內容重點放在環境分析的各項因素上,對過去現在的情況進行詳細的描述,並通過對情況的預測制定計劃。如環境不明,則應該通過調查研究等方式進行分析加以補充。
三、活動目的、意義和目標:
活動的目的、意義應用簡潔明了的語言將目的要點表述清楚;在陳述目的要點時,該活動的核心構成或策劃的獨到之處及由此產生的意義(經濟效益、社會利益、媒體效應等)都應該明確寫出。活動目標要具體化,並需要滿足重要性、可行性、時效性
四、資源需要:
列出所需人力資源,物力資源,包括使用的地方,如教室或使用活動中心都詳細列出。可以列為已有資源和需要資源兩部分。
五、活動開展:
作為策劃的正文部分,表現方式要簡潔明了,使人容易理解,但表述方面要力求詳盡,寫出每一點能設想到的東西,沒有遺漏。在此部分中,不僅僅局限於用文字表述,也可適當加入統計圖表等;對策劃的各工作項目,應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排列,繪制實施時間表有助於方案核查。人員的組織配置、活動對象、相應權責及時間地點也應在這部分加以說明,執行的應變程序也應該在這部分加以考慮。
這里可以提供一些參考方面:會場布置、接待室、嘉賓座次、贊助方式、合同協議、媒體支持、校園宣傳、廣告製作、主持、領導講話、司儀、會場服務、電子背景、燈光、音響、攝像、信息聯絡、技術支持、秩序維持、衣著、指揮中心、現場氣氛調節、接送車輛、活動後清理人員、合影、餐飲招待、後續聯絡等。請根據實情自行調節。
六、經費預算:
活動的各項費用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周密的計算後,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
七、活動中應注意的問題及細節:
內外環境的變化,不可避免的會給方案的執行帶來一些不確定
性因素,因此,當環境變化時是否有應變措施,損失的概率是多少,造成的損失多大,應急措施等也應在策劃中加以說明。
八、活動負責人及主要參與者:
註明組織者、參與者姓名、嘉賓、單位(如果是小組策劃應註明小組名稱、負責人)。
注意:
1、本策劃書提供基本參考方面,小型策劃書可以直接填充;大型策劃書可以不拘泥於表格,自行設計,力求內容詳盡、頁面美觀;
2、可以專門給策劃書製作封頁,力求簡單,凝重;策劃書可以進行包裝,如用設計的徽標做頁眉,圖文並茂等;
3、如有附件可以附於策劃書後面,也可單獨裝訂;
4、策劃書需從紙張的長邊裝訂;
5、一個大策劃書,可以有若乾子策劃書。
㈡ 說出三個世界上著名的城市規劃項目,進行闡述,然後說明其影響和歷史地位。
這幾個是上學的時候教材上的幾個比較經典的規劃,還有日本的東京灣規劃等。
中國解放後的城市規劃,影響都是負面的,比如說北京在蘇聯專家不了解我國國情和歷史的情況下強制出手。。。
中國經典的規劃都是古代,從曹魏鄴城北宋汴京到清代北京城等等都是傑作啊。
具體的你可以看一下《城市規劃原理》《中國城市規劃史綱》《國外城市規劃史綱》。想要了解北京新中國成立後的規劃可以看一下王軍寫的《城記》這本書。
巴西利亞規劃
巴西新都巴西利亞是從平地建設起來的新城。
為了改變巴西的工業和城市過分集中在沿海地區的狀況,開發內地不發達區域,1891年巴西憲法規定遷都內陸。1956年,巴西政府決定在戈亞斯州海拔1100米的高原上建設新都,定名為巴西利亞;同年,通過競賽選取巴西建築師L.科斯塔設計的新都規劃方案,規劃人口50萬,規劃用地152平方公里。
1957年巴西利亞開始建設,由巴西建築師O.尼邁耶擔任總建築師。至1960年,建設初具規模,正式從里約熱內盧遷都新址。巴西利亞的建設當時在世界的城市規劃界和建築界傳為盛事。
巴西利亞規劃頗具特色。城市布局骨架由東西向和南北向兩條功能迥異的軸線相交構成,平面形狀猶如有後掠翼的飛機。 東西向的主軸線長6公里,東段布置巴西中央政府各部的辦公大樓,嚴整地排列在大道兩側。主軸線東端是三權廣場廣場平面基本呈三角形,議會大廈、最高法院和總統府鼎足而立;在布局構圖上、建築空間上都是視線集中的地方。主軸線西段主要布置市政機關,西端是城市的鐵路客運站。 南北向軸線呈弧形的翼狀,兩翼各長5公里許,有一條主幹道貫穿其間,與公路連接。主幹道兩旁布置著長方形的居住街區。每一街區內有高層、多層的公寓以及商店等設施,布置格式基本統一。城市兩條主軸線的交匯處,有一座 4層的大平台,在不同層次上形成立體交叉道口,以疏導各個方向的交通。在這里設立全市的商業中心、文化娛樂中心,公共客運也大多在這里轉站換乘。稍西有體育場。東西軸線的南北兩片地段分設動物園和植物園。城市的北、東、南三面有人工湖圍繞,人工湖附近散布著若乾片獨戶住宅區。城市有少數小型工廠,布置在火車站的一側。
巴西利亞的規劃設計構思新穎,反映了現代城市規劃研究的一些成果。廣場建築群特別是矗立在三權廣場上的主要的政府機構建築,具有挺拔、開闊的氣魄。批評者認為它過分追求形式,對經濟、文化和歷史傳統考慮不足,未能妥善解決低收入階層的就業和居住等問題。
昌迪加爾規劃 印度東旁遮普邦首府昌迪加爾,是從平地興建起來的新城市。 1951年法國建築師勒·柯布西耶受聘負責新城市的規劃工作。他制定了城市的總體規劃,並從事首府行政中心的建築設計工作。 昌迪加爾位於喜馬拉雅山南麓乾旱的平原上,佔地約40平方公里,規劃人口規模近期為15萬人,遠期為50萬人。
昌迪加爾的總體規劃貫穿了勒·柯布西耶關於城市是一個有機體的規劃思想,並以「人體」為象徵進行城市布局結構的規劃。
勒·柯布西耶把首府的行政中心當作城市的「大腦」。主要建築有議會大廈、邦首長官邸、高級法院等,布置在山麓下全城頂端,可俯視全城。博物館、圖書館等作為城市的「神經中樞」位於大腦附近,地處風景區。全城商業中心設在作為城市縱橫軸線的主幹道的交叉處,象徵城市的「心臟」。大學區位於城市西北側,好似「右手」;工業區位於城市東南側,好似「左手」。城市的供水、供電、通信系統象徵「血管神經系統」;道路系統象徵「骨架」;城市的建築組群好似「肌肉」綠地系統象徵城市的呼吸系統「肺臟」。 城市道路按照不同功能分為從快速道路到居住區內的支路共7個等級,橫向幹道和縱向幹道形成直角正交的棋盤狀道路系統。此外,全城還有一個安排在綠地系統中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交通系統。
由城市幹道網劃分成的矩形街區,每塊面積約為100公頃(800×1200米),按鄰里單位的概念進行規劃,居住人口各為 5000~20000人。鄰里單位內的商業布局模仿東方古老的街道集市,橫貫鄰里單位。鄰里單位中間與綠帶相結合,設置縱向道路,綠帶中布置小學、幼兒園和各種活動場地。
城市行政中心附近設置廣場。廣場上的車行道和人行道布置在不同的高程上。各建築物主要立面向著廣場,經常使用的停車場和次要入口設在背面或側面。在建築方位上考慮了夏季的主導風向和穿堂風。廣場上設置水池,以增加空氣濕度,豐富景觀。在設計中強調了建築空間尺度和人體尺度的關系。
昌迪加爾的規劃設計功能明確,布局規整,得到一些好評。批評者認為城市布局過於從概念出發。從建成後的效果看,建築之間距離過大;廣場顯得空曠單調;建築空間與環境不夠親切;對城市居民的生活內容考慮不夠。城市建成使用後的幾十年中,已作了一些調整。
大巴黎規劃
法國實行的是5級行政區劃管理體制:
22個大區,大區是最大的行政劃分,由大區委員會管理。
96個省。每個大區包括數個省。設立省管理委員會,管理經濟和社會領域的財政撥款。各省是在1790年法國大革命中建立,設立標准之一是所有的公民能夠在一天內到達專區政府所在地。
329個區。每個法國省份又被分割為數個區,駐有專區區長,職責是輔佐省長的事務。
3879個鄉。每個區再劃分為鄉,鄉的角色實際上是構成一個選舉區:在鄉級選舉中,每個鄉推舉一名成員代表參與省委員會。在城市地區,一個市鎮通常包括幾個鄉;而在鄉村地區,一個鄉通常由一些小鎮組成。
36568個市鎮。市鎮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最小的行政單位,對應一個村鎮或城市。即使市鎮包括數個鄉,也只能屬於其中的一個行政區。市鎮由選舉產生的市議會治理,後者由市長主管,擁有自己的財政預算。人口最多的三個市鎮(巴黎、馬賽、里昂)又被劃分為45個市區,相當於附屬市鎮,擁有(市區的)區長和區議會。
作為市鎮的巴黎市,是法國的首都,面積105平方公里,人口230多萬。一般所說的大巴黎地區,還包括分布在巴黎城牆周圍、由同巴黎連成一片的市區組成上塞納、瓦勒德馬恩省和塞納-聖但尼省。大巴黎地區沒有設立獨立的行政層級或區劃。而只是一個經濟區域(或都市圈)的概念。巴黎市、上述三個省以及伊夫林省、瓦勒德瓦茲省、馬恩-塞納省和埃松省共同組成巴黎大區。這片地區在古代也被稱作「法蘭西島」,面積12萬平方公里,人口超過1000萬。
上世紀50年代開始,法國經濟快速起飛,巴黎市區的企業越來越集中,人口越來越稠密。在此情況下,1961年,巴黎市政府建立了「地區規劃整頓委員會」,統一領導巴黎地區的城市規劃和建設。最大的舉措就是在巴黎周圍建設衛星城,減輕市區的人口和工業壓力。並且針對當時巴黎大區面積小,人口多的現狀,擴大了巴黎大區的行政區劃范圍,由原先的3個,增加到8個。同時,在巴黎大區設置了「巴黎大區城市規劃與開發研究所」,為巴黎大區的建設提出規劃和方案。1963年出台了《巴黎大區規劃指導方案》。
隨著巴黎市的擴大,巴黎與巴黎大區的聯系越來越密切。1990年,巴黎大區和巴黎市根據中央政府的要求,共同編寫了《巴黎大區和巴黎市的白皮書》,1994年巴黎大區出台了《巴黎大區總體規劃》,1996年出台了《巴黎大區可持續發展計劃》,1999年又制定了《2000至2006年國家——大區計劃議定書和大區規劃》,這些規劃和計劃的宗旨都在於強調巴黎市和巴黎大區的建設和整治,保持整個區域的經濟社會文化和環境均衡發展。
盡管圍繞巴黎的發展,巴黎大區的行政區劃進行了擴張,但是,作為省和市鎮的巴黎,其行政區劃則一直明確和固定。特別是在1975年,巴黎獲得了自治地位,1982年法律規定巴黎既是市鎮,又是省的地位。因此,在行政隸屬上,巴黎市和巴黎大區是相互獨立的。這些舉措的宗旨,一方面在於突出巴黎作為市鎮的悠久文化內涵和超強國際競爭能力,通過與周邊地區的協調,將工業和擁擠的人口向周邊省疏散,而在巴黎市,則集中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文化、金融、科技等產業。另一方面在於有效協調各方行動,尤其是交通、居民點、工業區等的布局。通過擴大巴黎大區的行政范圍,並通過一級行政力量制定和實施規劃,在巴黎大區修建了聯系巴黎城區與衛星城的配套工程、高等級公路、高速地鐵等,從而實現巴黎市與巴黎大區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