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回報機制包括哪些
A.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1、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項目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
2、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3、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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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優點
1、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2、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3、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4、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7、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B. 發達國家的PPP模式主要包括哪些特點
雖然一般認為現代社會PPP最早出現在發展中國家(如1984 年土耳其首先應用BOT於基礎設施項目,,但實際上全世界 PPP模式運行比較規范的卻是發達國家,根據APEC(Asian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亞太經合組織)的資料顯示,運行最好的當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其成功的特徵是政府(public)、企業(private)、百姓(people)三方都滿意,政府尋找企業合作夥伴實現物有所值;企業得到投資回報(當然不是暴利);百姓享受了合理價格的服務『7)。
歸納起來,發達國家的PPP模式主要有以下十個方面的特徵:
(1)發達國家PPP 項目投資主要是金融機構主導(做項目公司股東和牽頭人,兼放貸),我國則主要是帶施工資質的工程企業主導。這說明我國金融機構與國外金融機構的業務和營利模式、競爭力和創新力以及服務意識等有很大不同,也說明我國工程企業規模的龐大和競爭的激烈.,而我國金融機構和工程企業參與PPP 均有資金結構、人才結構和知識結構等弱勢。
(2)發達國家PPP 項目的招投標談判周期長、前期成本相對高.,但全壽命期成本相對低;而我國PPP 項目招投標談判周期短、前期成本相對低,但全壽命周期成本相對高。發達國家政府羨慕中國政府想干就能很快乾成,而我們似乎沒有人羨慕國外的全壽命期高效率和高質量服務。發達國家的PPP更像慢工出細活,而我國PPP是批量生產銷售。
(3)發達國家PPP 項目的貸款除了來自銀行,還有不少來自養老/社保等基金和保險機構的資金,這些資金的長期性正好匹配於PPP 項目長期的特點,而我國近幾年才陸續允許保險金參與投資和放貸,所以國內貸款來源較單一,融資渠道相對單一。
(4)發達國家對PPP項目最小規模有要求(如澳洲應大於5000萬澳元),因為PPP項目前期時間長/費用高,若項目太小,前期費佔比太高。若單個項目規模小,可把同類項目打包一並招標/談判。我國尚沒有規模方面的規定,導致個別項目投資金額才幾千萬,前期費就佔比很高(達10:《以上)。
(5)因現有政府機構很難適應PPP的復雜性,越來越多的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已有或開始PPP立法或編寫指南,並建立PPP專門機構(賦予規劃/比選/評估/指導/咨詢/監管/審批項目等不同權力),以規范PPP運作和總結PPP經驗(知識管理),而我國尚沒有國家層面法規,國家層面PPP中心也剛組建幾年,各地各部門做法隨意、迥異、低效,導致經常重復交學費。
(6)發達國家的PPP 項目有不少改建項目(brownfield),如TOT,還有一些企業主動建議項目( unsolicited);而我國主要是新建項目(greenfield),多是政府立項招標項目( solicited),這與中外經濟發展/基礎設施成熟度處於不同階段,項目於系人的經驗/水平高低,以及政治/法律/金融/社會體系的成熟度等有關。
(7)發達國家PPP 項目的資金和主辦入主要來自本國甚至本地,而我國早期(20世紀八九十年代)主要來自境外,現在(2000 年以來)主要來自本國,並存在一定的地方保護主義。
(8)發達國家應用PPP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順便緩解政府一次性支出資金壓力;而我國應用PPP主要是為了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增加基礎設施數量和規模,促進經濟發展(包括GDP和政績)。主要目的的不同造成國外PPP主要用於公用事業(政府分期支付),我國主要用於基礎設施(百姓支付)。
(9)發達國家PPP 項目的過程和信息(包括財務信息)基本上是公開的,任何公民都可獲得,而國內PPP 項目的信息(特別是財務信息)幾乎是不公開的,這造成國內的相關研究只能是定性研究、主觀(拍腦袋)研究或假設數據研究,不過國家層面的信息公開政策(財金[2017]1號)已發布,信息公開工作有望得到改進,例如財政部已公布700個PPP示範項目所有信息。最近新發布的《 PPP 條例(徵求意見稿)》也提及信息公開。
Cio)因為PPP項目時間長達10一30 年,讓政府和企業等任何一方去預測和獨自完全風險承擔是不現實和不公平的,所以發達國家的PPP 項目很早就應用特許期間的調節機制(如調價),而我國近年來才開始應用這種動態調節機制,由於早期的項目應用較少,造成不公平、不和諧、政府強行干預調整等後果。
本文由黑龍江省PPP項目咨詢研究中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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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地址:hljppp.com
C. ppp項目的交易結構包含哪些內容
ppp項目的交易來結構內容如自下:
1、交易結構主要包括項目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和相關配套安排。
項目投融資結構主要是指項目資本性支出的資金來源爿生質和用途,項目資產的形成和轉移等。
項目回報機制主要是指社會資本取得投資回報的資金來源,包括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等。
相關配套安排主要說明由項目以外相關機構提供的土地、水、電、氣和道路等配套設施和項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務。
2、詳細PTT詳結構商人圖。
D. 但現在很多PPP項目會設置多個指標,算是違規嗎
項目識別階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選適合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包括項目發起、項目篩選、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4個步驟。項目識別環節的各項工作主要由政府負責,其關鍵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明確項目篩選責任主體目前,在國家層面上PPP牽頭機構有兩家,分別是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在執行階段,要明確項目篩選責任主體,這是成功採用PPP模式的前提。第二,明確項目篩選標准根據《操作指南》的篩選原則,「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類項目」適宜採用PPP模式。但是這個原則屬於定性描述,篩選標准並不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落實。第三,PPP政策缺乏操作細則目前從國家到地方,出台的政策比較多,但都缺乏操作細則。財政部的承受能力論證細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剛出台不久,物有所值評價細則還遲遲沒有推出。這種情況下,每個地方在做PPP項目時,根據自己的理解來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這就會導致評價和論證方法混亂,給人為干預論證結果留下空間。第四,如何界定社會資本國務院辦公廳最新發布的《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2號)中對「社會資本」進行了定義,指出「對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的,在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並明確公告今後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前提下,可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當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但是,對於其他控股國有企業,還是沒有清晰的闡述。第五,如何界定公共產品的范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首先強調的是一個公共性,政府對社會資本提供的服務的質量、數量或價格應有一定程度的制約。然而,部分地方政府為快速推動項目、增加政績,將PPP模式應用於商業地產、園區開發等純競爭性領域的項目,與PPP模式的本意不相符。項目准備階段是為項目實施做好准備工作,包括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機構、人員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需要關注以下問題:第一,合理分配項目風險風險分配基本框架是按照風險分配優化、風險收益對等和風險可控等原則,綜合考慮風險管理能力、項目回報機制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原則上,項目設計、建造、財務、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風險由政府承擔;不可抗力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理共擔。第二,選擇合適的項目運作方式PPP模式的運作方式是根據項目各個環節在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進行分配組合。通過考察項目各個環節是政府來做,還是社會資本做更合適、更有效率對項目設計、建造、融資、運營、維護等各個方面的職能進行劃分。不同的劃分方法就會得到不同的組合,從而產生不同的PPP運作方式。財政部發布的《操作指南》中列示了委託—運營(OMC)、管理合同(MC)、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轉讓—運營—移交(TOT)和改建—運營—移交(ROT)等6種PPP項目運作方式,但這肯定是遠遠不夠的。根據項目各個階段的不同組合,應該會產生幾十種運作方式。究竟選擇哪種運作方式,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會有不同的選擇。目前,國內選擇PPP運作方式的主要依據是為了項目融資,但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政府推出PPP項目的主要目的將不再是融資,而是由政府負責融資,社會資本只負責設計、建造、運營維護等職責。因為政府的信用高於企業,相應的,政府的融資成本比企業低,採用這種模式才更加物有所值。因此,項目實施機構需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與項目特點選擇合理的項目運作方式。第三,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按照財政部的要求,PPP項目采購應該遵守政府采購法,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以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從實際情況看,公開招標是目前各地PPP項目最常使用的采購方式,因為這對於政府來說,公開招標的政治風險最少。然而,公開招標並不總是最適合PPP項目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方式程序復雜、規定僵化,不但需要較長時間進行資格預審,同時還需滿足「投標人超過3家」等為傳統簡單政府采購而設計的規定。公開招標適用於核心邊界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確、完整,且采購中不做更改的項目。而大量PPP項目邊界條件模糊、采購需求復雜,簡單套用公開招標程序,通常會導致項目流標,增加項目采購的失敗率。目前來看,比較適合PPP項目的采購方式是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通過政府與潛在投資人的談判和磋商,可以幫助政府明確項目邊界條件,從而設置合理的采購條件,提高項目采購效率。第四,制定合理的交易結構PPP項目的交易結構主要由四個因素決定,分別是項目參與者、項目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和相關配套安排。項目參與者指參與項目的各個主體,包括授權政府級別、項目實施機構、監管機構、出資機構等;項目投融資結構指項目資本性支出的資金來源、性質和用途,項目資產的形成和轉移等;回報機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三種方式;相關配套安排指項目以外相關機構提供的土地、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和項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務。政府或其委託的咨詢機構需要通過綜合考慮這四個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交易機構。第五,設計合理的回報機制PPP項目的回報機制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使用者付費,由購買服務者支付購買費用,像高速公路、自來水公司、停車場等經營性項目比較適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模式。第二種是可行性缺口補助,使用者付費不足以滿足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而由政府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惠貸款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形式,給予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經濟補助,比如軌道交通類PPP項目就是典型的採用可行性缺口補助的項目。第三種是由政府直接付費,這種模式又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可用性付費,比如社會資本為政府提供了一條滿足通行標準的道路,政府購買道路可用性付費給社會資本;二是使用量付費,比如免費的公園,政府可以根據入園量來進行付費;三是按照績效付費,比如社會資本為政府提供基層的醫療服務,政府按照服務的績效設立相關的指標來進行付費。此外,在設計回報機制時還應考慮價格調整機制,比如軌道交通類PPP項目,通常決定軌道交通票價的主要因素為動力費用、人工費用和其他費用,通過設置調價機制,當這幾個費用發生變化時,票價就會進行相應的調整。項目采購階段的關鍵問題包括三個,分別是充分的市場測試,設置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和核心邊界條件。第一,充分的市場測試市場測試是在啟動PPP采購程序前,政府用以檢驗項目方案能否吸引市場參與主體如潛在投資人、融資機構的意願,並藉此獲得各類市場參與主體的反饋,對PPP方案進行調整完善的一種工具。市場測試是一個尋找最佳項目實施方案的過程,而不是尋找最佳交易對手的過程,也不是進行實質性談判的過程。目前,投資人對參與市場測試的積極性不是特別高。但市場測試對PPP項目的運作非常關鍵,很多項目的失敗都是歸結於此。第二,設置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資格預審主要是為了實現市場測試的職能,驗證項目是否具有足夠吸引力,實現充分競爭。資格預審的條件主要為資質、項目經驗、財務等方面的客觀條件,條件設置既需要滿足項目基本需求,實施機構的特殊要求,同時也要考慮潛在投資人的實際情況。資格預審條件要求過高,可能導致符合要求的社會資本數量不足,無法實現充分競爭;條件要求過低,可能難以滿足項目需求。在設置資格預審條件前,需要充分了解項目所處行業社會資本的相關指標,並了解項目所需要的基本資質和經驗要求。第三,設置合理的邊界條件項目的采購邊界條件主要包括項目運營模式、項目合作年限、回報機制、交易結構、風險分擔機制等。政府應在設置邊界條件時充分考慮社會資本的利益,為其留下合理利潤空間,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項目順利落地。在項目實施中,還有一些條件是可以靈活調整的。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地方政府始終擔心社會資本「佔便宜」,為社會資本進入設置了較為苛刻的條件,如設置過低的限價或不設置調價機制。這些邊界條件極大削弱了項目的吸引力,也給社會資本造成了地方政府難以合作的印象,極有可能導致項目招標失敗。項目執行是PPP項目運作成功的關鍵,因為PPP項目從項目識別、項目准備到項目采購階段可能只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而PPP項目的執行階段通常需要20~30年的時間,這才是PPP項目開始實施並產生效率的關鍵階段。項目執行主要關注項目公司的設立、融資管理、績效監測與支付。項目執行階段還需要制定定期評估機制,按照《操作指南》,每3~5年需要進行一次中期評估。項目執行階段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良好的履約管理能力良好的履約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對於項目公司的履約具有監管意識和監管能力,因為PPP項目大多提供的是公共產品,為了保障公眾利益,需要政府對提供產品的數量、質量、價格進行日常監管;另一方面是指政府自身的合同履約意識和能力,其中最核心的是政府的付費能力。第二,設計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PPP項目實現物有所值的一個重要方式是要對項目公司的服務按照績效付費,但是目前大多數項目的付費與績效考核的掛鉤做得不夠好。要實現按照績效付費的機制,需要政府針對項目公司的運營情況建立一個績效考核的指標,通過每年對項目運營績效的考核結果來決定政府付費額。項目移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准備、性能測試、資產交割和績效評價,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性能測試。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根據約定確認移交情形和補償方式,制定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方案。項目移交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性能測試方案和移交標准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性能測試結果不達標的,移交工作組應要求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進行恢復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維修保函。如何保證社會資本移交的設施是完好的,移交的設施應該達到什麼標准,這都需要在合同中進行詳細、准確的描述,但是目前來說,很多PPP項目對這些問題都約定得比較粗泛。2016年6月8日,財政部等20部委聯合下發《關於組織開展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第一次公布了完整的PPP項目評審標准。該標准一共15條,前九條是定性的否定標准,後六條是定量的肯定標准。扣除材料規范、示範價值等純形式標准及主觀標准,刪除幾乎沒有異議的社會資本認定標准,提取實施方案及報告實質規則,合並規劃立項及其他准備工作,統一了口徑。PPP中的政府方一般由三方組成:授權機構、實施機構及出資代表。其中,實施機構指和社會資本簽訂PPP項目合同的政府方。無論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還是特許經營方式,PPP項目實施機構只能是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第四條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以下簡稱購買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作為實施機構負責特許經營項目有關實施工作,並明確具體授權范圍」。《評審標准》第1條規定「政府方為國有企業或融資平台公司作為政府方簽署PPP項目合同的」不作為備選項目,否定了發改投資[2014]2724號「行業運營公司或其他相關機構,作為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的做法。盡管如此,行業運營公司可以作為PPP項目中政府方的出資代表。而授權機構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在特許經營中才是必須的有,政府購買服務中未強制要求,但從融資角度來說,這也是必要的。《評審標准》「不屬於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領域的」不作為備選項目。這與此前規定是一致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財金[2014]113號第六條規定:「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適宜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按照第二批PPP示範項目申報通知財金[2015]57號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包括「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因此PPP項目只能是公益項目不包括商業項目,經營性用地不宜作為PPP項目用地。商業項目不宜直接打包到PPP項目之中,可以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解決商業項目補貼 PPP項目問題。PP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長期合作。合作期多長,其他文件並沒有規定。只有徵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的財金[2015]57號及《評審標准》規定: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設期在內)低於10年的 ,不作為備選項目。PPP強調項目全生命周期。一個基建或公共服務項目,設計壽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但考慮金融機構融資期限的可行性,規定最低10年是適當的。目前,除非政策性銀行,能夠做到10年貸款的銀行也寥寥無幾。BT僅僅涉及投資和建設環節,其期間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項目全生命周期強調的是運營。只有由社會資本負責項目運營,才能提高項目效率,才能做到物有所值。從現有PPP文件上規定的PPP運行模式BOT、BOOT、TOT、BTO等來看,PPP項目都帶O(運營)。當然L(租賃)、M(管理)等也可以視為一種變相的運營。因此,不帶運營的BT不是PPP。《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諾,但不得承諾固定投資回報」。財金[2015]57號及《評審標准》明確規定採用固定回報、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將不被列入備選項目。採取固定回報、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的項目實則仍是地方政府借債融資,擴大地方政府債務,違背了PPP風險共擔、績效評價等原則,因而不屬於PPP項目。對於PPP項目,無論採用特許經營還是政府購買服務,均應採用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政府采購法》中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采購來源、詢價五種采購方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進一步規定:增加了競爭性磋商的采購方式。《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採用競爭方式依法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司法實踐,特許經營項目未採用競爭性選擇投資人,往往認定合同無效。因此《評審標准》規定:「未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的」不列為備選項目。政府補貼條件是績效評價合格。根據財金[2014]113號第26條規定:「政府有支付義務的,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的產出說明,按照實際績效直接或通知財政部門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及時足額支付。《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實施機構應當……建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約定對價格或財政補貼進行調整的機制」。《評審標准》將產出范圍及績效標准作為評審重點。從而使得社會資本獲得的補貼及其他收入因為績效不同而不同,從而避免出現固定回報情況。PP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類似合夥的合作關系,雙方共擔風險、共享收益。財金[2014]113號第11條規定PPP項目「在政府和社會資本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評審標准》將「風險識別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機制能否實現激勵相容」作為重要評審標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承擔最低流量、最低供應等風險,保證社會資本不至於因不可預見原因明顯虧損。但與之對應,PPP項目應限制社會資本的高額收益作為對沖。物有所值評估是PPP的基本條件。財金[2014]113號第八條規定:「財政部門應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工作 。經重新驗證仍不能通過的,不再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規定現階段以物有所值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作為補充。而在《評審標准》規定既要定性評價的也要定量評價。」從現行政府及國外經驗來看,政府推行PPP的基本目的是物有所值,也就是政府要合算。目前一線城市推行PPP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覺得PPP物不所值。由於基礎數據缺乏及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物有所值定量分析還有難度,但長遠的看,這是必須的。PPP項目的政府補貼已被嚴格限制。財金[2015]57號規定:示範項目「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該規定明確了政府支出責任占年度公共預算支出比例的上限,保證了政府財政支付的能力,確保財政資金支持到位和項目的長期安全運行。只有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證明政府有支付能力時,才作為PPP項目。《評審標准》規定:「未按財政部相關規定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不作為備選項目。盡管國家推行力度大,但PPP項目落地較慢。一個重要原因是准備不充分。《評審標准》特別強調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按規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項工作的,土地、環評等審批手續完備,社會資本積極響應,一年內可落地。我認為,融資落實也是PPP准備工作至關重要的。以上10項標準是第三批示範項目的客觀標准。但這並不是最高的標准,而是符合PPP政策文件的最低標准。PPP模式正在趕往規范操作的道路上。PPP模式對建築企業有以下的影響。(1)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2)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3)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4)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6)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7)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開發項目儲備池,保障項目可行性,使項目獲得市場認可,保障項目落地實施,管理項目合同,管控項目風險,解決項目過程中的爭議或糾紛,實施合理有效的監管與考核。政府PPP項目管理機構的任務是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狀況、社會發展需求、自然資源稟賦等開發出一系列項目,形成PPP項目池供進一步論證和選擇。開發項目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地將PPP項目開發與政府頂層設計緊密地聯系起來,並能夠解決或滿足地方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公共服務等需求。換句話說,PPP項目最好能夠符合地方戰略發展意圖或滿足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在PPP項目管理中,第二項重要任務是進行全面充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PPP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將決定著項目能否成功實施。可行性論證應該包括的關鍵內容有法律法規和政策可行性、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技術可行性、商業和財務可行性等方面。因為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長和復雜度高等特點,沒有進行充分論證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著諸多或重大隱患。PPP項目通常資金需求量大,復雜程度高,所以項目管理機構不僅要保證項目的可行性,而且還要與市場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交流。良性的溝通和交流是PPP項目執行中非常重要的工作,但通常被忽視。PPP項目的落地實施需要社會資本和技術的支持。項目管理機構的工作焦點要將前期項目論證結果通過合適的方法和渠道,向市場公開發布,與市場進行良性互動。這樣既保證了項目的公開與透明,同時也可以提升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從項目的識別與開發到正式招標,項目管理機構要邀請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和支持,不斷地獲得市場反饋,進而修改和完善項目商業計劃。一方面,項目管理機構通過與市場的不斷溝通,可以保證項目的可行性和實用性;一方面,項目管理機構通過溝通激發廣泛的投資興趣和熱情,為項目的招標奠定堅實基礎。在完成上述基礎工作後,項目管理機構的工作要轉移到項目招標、合同談判和最終協議的簽署上來。為了保障項目落地實施,項目管理機構既要對整個招投標流程進行合理設計和優化,又要與潛在的意向投資者進行充分信息溝通和交流,確保其理解項目招標說明書和項目合同的具體要求,以保障有效投標比率。保障一定的投標比率即可以為項目融資營造有利的競爭氛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迫使項目承包方加快項目融資和資金到位速度,或獲得其他有利的條件。在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項目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任務轉向對項目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以保障項目最終輸出滿足公共服務需求,滿足政府頂層設計意圖,達成戰略發展目標。項目的合同管理分為兩個部分,即項目的施工建設階段和項目服務遞交階段。在這兩個階段的合同管理過程中,PPP項目工作中心需要確保合同執行過程與協議本身不出現巨大的偏差;在必要的情況下,果斷採取適宜的措施予以糾正。項目風險的管控是政府PPP項目監管機構重中之重的任務。在項目開發和論證階段,項目監管機構就要將項目實施和後期運營過程中潛在風險予以識別,並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或設計風險管理體系,以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和運營。除此之外,能否制定出合理的風險分配機制是項目對社會資本是否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或能否獲得較多社會資本青睞的先決條件。風險在政府公共部門和社會資本之間的合理分配將影響市場對風險的評估定價,直接影響著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和融資成本,即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與分歧在所難免。項目監管機構要將這種爭議或分歧所帶來的危害程度盡可能地降到可容忍和接受的范圍內,以保障項目整體規劃、實施的質量、進度和績效。在項目尚未正式開工前,爭議的解決主要通過與利益相關方多頻次、高質量的溝通來保障,使項目各方對項目的理解達成一致,減少項目後期分歧發生的概率;在項目執行後期,主要通過合同事先約定的條件和程序來疏導和管理項目的分歧,以保障項目執行的穩定和持續性。PPP項目采購的是公共服務,而非傳統意義上的基礎設施資產。項目最終所移交的資產質量和狀態有效地保證了公共服務質量和水準才是PPP項目的目標所在。為了保障項目最終服務采購的質量、水準和運營效果,項目管理機構必須在項目整個周期中實施有效的監管與考核。在項目開發前期,項目管理機構必須對最終輸出的服務質量和水準做出詳盡的表述和清晰的定義,以保障監管和考核有據可依;在建設施工期間,監管重點要放在對項目進度和質量的監督與認證上;在項目服務正式遞交階段,項目管理機構要對項目服務方所提供服務的質量、水準和價格變化等進行持續監督和考核。對於項目服務方所提供服務質量、水準和價格變化等考核,項目管理機構可通過設置有效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KPI)來保障和制約項目輸入和輸出環節。這個環節的工作才是PPP項目的意義所在,其直接關繫到PPP項目的成敗。監管不到位可能給政府和地區帶來重大社會和經濟影響。
E. PPP項目實施方案應包含哪些內容
PPP項目實施方案應包含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二、風險分配基本框架
三、項目運作方式
四、交易結構
五、合同體系
六、監管架構
七、采購方式選擇
F. ppp模式有哪些企業回款方式
按照項目公司獲得收入的方式,PPP項目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方式、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和政府付費方式。
使用者付費(User Charge),是指由最終消費用戶直接付費購買公共產品和服務。該方式通常用於可經營性系數較高、財務效益良好、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服務的基礎設施項目,如市政供水和收費公路等。
可行性缺口補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費不足以滿足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而由政府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惠貸款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形式,給予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經濟補助。該方式通常用於可經營性系數較低、財務效益欠佳、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服務但收費無法覆蓋投資和運營回報的基礎設施項目,如價格調整之後或需求不足的網路型市政公用項目、交通流量不足的收費公路等。
政府付費(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費購買公共產品和服務,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費(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費(Usage Payment)和績效付費(Performance Payment)。該方式通常用於不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服務的終端型基礎設施項目,如垃圾焚燒發電廠等,或者不具備收益性的基礎設施項目,如市政道路等。
G. PPP項目的投資回報有哪些模式
第一、是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形成一種既定的投資模式,有固定的投資回報,這是目前比較常見的一種。
第二、國家部門和私人之間夥伴式的合作關系,雙方共同展開投資,投資回報方面採取靈活的模式,這在新經濟開發區比較多一些。
第三、簽署合同模式這是國家和私人投資的一種規定模式的合作,是用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此一來國家和私人合作的模式比較鬆散,合作項目結束,雙方根據各自投資來收取回報。
H. PPP項目的幾個階段
財政部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簡稱《操作指南》)將PPP模式的操作程序分為5個階段:項目識別、項目准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和項目移交。五個階段按照PPP項目操作邏輯前後連接,形成完整的PPP項目采購流程,其中任何一個階段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PPP項目失敗。
項目識別階段:
項目識別階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選適合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包括項目發起、項目篩選、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4個步驟。
項目准備階段:
項目准備階段是為項目實施做好准備工作,包括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機構、人員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采購階段:
項目采購階段的關鍵問題包括三個,分別是充分的市場測試,設置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和核心邊界條件。
項目執行階段:
項目執行是PPP項目運作成功的關鍵,因為PPP項目從項目識別、項目准備到項目采購階段可能只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而PPP項目的執行階段通常需要20~30年的時間,這才是PPP項目開始實施並產生效率的關鍵階段。項目執行主要關注項目公司的設立、融資管理、績效監測與支付。項目執行階段還需要制定定期評估機制,按照《操作指南》,每3~5年需要進行一次中期評估。
項目移交階段:
項目移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准備、性能測試、資產交割和績效評價,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性能測試。
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根據約定確認移交情形和補償方式,制定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方案。項目移交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性能測試方案和移交標准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性能測試結果不達標的,移交工作組應要求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進行恢復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維修保函。
I. #ppp項目咨詢師#PPP項目回報機制為可行性缺口補貼,根據績效考核來進行補貼,若績效考核分數較低
1.從技術角度看,績效考核分數低是因為社會資本方自身把項目做壞了,可用性不達標或者運營狀況不達標,這個沒有辦法。因為績效本身就是一個質量控制措施,自己做壞了項目就要承擔責任。
2.從現實角度看,想辦法讓相關方把分數打高點吧,辦法你應該懂得,就不說了。 來自職Q用戶:尹女士
社會資本承擔連帶責任,補貼不足以償還貸款有社會資本融資解決 來自職Q用戶: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