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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11-15 04:18:33

招商引資企業三金一費優惠政策

目前,國家把企業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企業,但有一些企業規模非常小,整體員工不足10人,劉長龍說,這種企業更確切地說應該叫「微型」企業。他說,這類企業多是剛剛起步發展,企業資金運營方面都很緊張,政府收取的「三金一費」給它們帶來很大壓力。

所謂「三金一費」,是指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價格調節基金、防洪基金、工會會費。劉長龍說,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的收費標準是,企業每人收380元-400元,工會會費每人400元,其他兩項收費較少一點。劉長龍說,「微型」企業發展不容易,政府應該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他建議政府免除「微型」企業「三金一費」,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Ⅱ 政府對招商引資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各園區對招商引抄資的優惠政策不一樣,以餘杭區政府為例對高新技術企業部分優惠政策如下: (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 (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補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100%、增值稅的20%的額度給予補助;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50%、增值稅的10%的額度給予補助。

Ⅲ 招商引資及招商優惠政策有何好的意見及建議招商引

招商引資在新形勢、新常態下已經發生了新的變化,如何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更好開展?谷川聯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制定科學的招商思路
開展招商引資工作之前,需對本地招商引資情況進行准確分析,切忌眉毛鬍子一把抓和盲目跟風,應積極謀劃招商引資發展思路,堅持科學的招商引資工作方法,進一步發揮招商引資工作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促進財政收入提高,擴大社會就業,在招商引資中實現產業層次的提升,做到招商選資。
二、健全招商引資工作機制
定期召開招商引資工作例會,交流招商引資情況,協同解決問題,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成立招商服務窗口,接待外來投資者想,詳細為投資者講解投資環境,為投資者選址提供專業意見。
三、加快項目承接載體建設
招商引資中的項目承接載體主要是工業園區,做好園區規劃建設是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基礎,完善園區建設,首先要完善園區發展規劃,突出主導產業,設置新興產業(如新能源、跨境電商、新材料等)園區和服務業產業園區,提高承接各類招商項目的能力。

Ⅳ 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資的企業有那些優惠政策:
(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
(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補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100%、增值稅的20%的額度給予補助;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50%、增值稅的10%的額度給予補助。

Ⅳ 國家對工業園區及招商引資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企業准入政策 第一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入駐園區。 第二條 入駐園區的企業和項目投資、產出強度必須達到135萬元/畝、270萬元/畝。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實現稅金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用地按綜合地價每畝6萬元出讓,或實行租賃方式租用園區土地。 第四條 基礎設施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和建設,達到「七通一平」(即公路、電力、給水、排水、電話、電視、網路等通暢通達和場地平整)後提供給入駐企業。 第五條 園區自建標准廠房按優惠價出租、出售。 第六條 投資者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50年。 三、稅費優惠政策 第七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50%安排給企業用於配套設施建設。 第八條 企業在開辦、建設和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屬縣內收取上繳市級的,按最低限收取;屬本級政府和部門收費許可權內的,只收取工本費,其餘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後再安排給企業。 第九條 企業自項目建成投產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在享受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前3年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全額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第4至5年減半安排。 第十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和建成投產後,除所得稅按第九條執行外,其他每年應繳納的稅收縣留成實得部分,縣財政在5年內按30%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50%安排。 第十一條 首次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或項目貸款,其生產設施固定資產貸款由縣財政全額貼息3年。 四、服務保障政策 第十二條 園區企業入駐手續辦理實行「代辦制」。對入駐園區企業,自協議簽訂後,企業申辦各種證照手續,在企業提供必要的報件下,可委託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全程代辦。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票制」。 第十四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外部環境問題,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鄉鎮及部門及時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 縣政府保護企業合法經營,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到園區企業檢查工作,必須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向園區企業攤派、拉贊助。 五、激勵招商政策 第十六條 縣級各部門向園區引進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進項目或企業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余額部分的10%,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第十七條 各鄉鎮向園區引進的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的余額,5年內全部計入引進鄉鎮。 第十八條 個人或縣外機構向園區引進投資額度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企業,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按投產當年實現稅金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 第十九條 縣級各部門為園區建設和發展爭取的項目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安排工作經費,最高限額100萬元。 六、政策兌現程序 第二十條 企業及有關單位、個人向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報縣政府審批後兌現。 七、其它 第二十一條 凡累計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當年向本級國庫實現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者,縣政府為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頒發「外來投資者綠卡」。 第二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0萬元以上或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第二十三條 本文未涉及的優惠政策,凡國家、市、縣有明文規定的,可同時享受。 第二十四條 自執行本政策之日起,國家和市、縣出台新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由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Ⅵ 請問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調查報告怎麼寫拜託大家幫忙了.謝謝!

第一條 凡來我市投資興辦企業的可享受下列稅收優惠政策:
一、固定資產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各區30萬元)、屬於出口創匯、產業開發的生產性項目,從投產之日起,5年內全額返還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稅及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二、固定資產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非生產性(不含基礎設施、公益事業、旅遊景點開發。飲食、旅店業項目投資在500萬元以上)項目,從開業之日起,3年內返還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稅或營業稅的50%。
三、固定資產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旅遊設施開發建設項目的,從開業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返還企業所得稅4年,5年內全額返還營業稅。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的,從開業之日起,5年內全額返還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五、固定資產投資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300萬元以下、或投資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萬元)500萬元以下,從事危房改造項目的,除免徵投資方向調節稅外,並分別給予出售時營業稅返還50%、100%的照顧。
六、投資停建、緩建工程項目的,建成交付使用後,5年內全額返還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七、來我市收購、兼並虧損企業的,從投產經營之日起,5年內全額返還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稅或營業稅。並允許企業以實現利潤彌補虧損,補完虧損後,再給予2年免徵、3年返還企業所得稅的照顧(當地企業可參照此條款執行)。
八、從事高新技術銷售自製產品的企業,從投產銷售之日起,5年內全額返還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稅。
九、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3年內全額返還營業稅。
第二條 凡來我市投資興辦企業的可享受下列土地優惠政策:
一、可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對投資者提供土地使用權。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出讓金按我市標定地價的40%繳納,在各區投資開發建設的在此基礎上再優惠10%,一次交納有困難的,可分期交納。
三、投資農業創匯及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所使用的耕地、荒地資源只要不造成環境污染和沙土流失的,國土規劃部門不再收取土地年租金。
四、投資危房改造項目的,除收取拆遷費、城市配套費外,其它費用一律免收。
第三條 凡來我市投資興辦企業的還可享受其它優惠政策:
一、投資新建項目應繳納的各種費用,除應上繳和地方無權免收的外,其它地方可留用和屬地方收費部分一律免收。
二、凡來我市興辦生產加工型及科技型企業,按國家規定到位資金達到三分之一即可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其餘部分可在一年內到位,並減半繳納工商注冊費。
三、在各區內投資3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萬元)的加工項目,免收「六通一平」費、增容費(供電增容除外)。
四、外來投資企業在易貨貿易合同項下的輔助費用銀行給予售匯,並提供不高於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流動資金貸款。
五、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屬於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可實行「政策隨項目」,採取一事一議,一事一策的辦法,給予再優惠。
六、外來投資者(包括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其家屬及子女的就業、入學、入托等優於我市居民待遇。
七、在我市興辦的內聯企業經批准可從事邊境貿易經營活動,可申辦小額貿易權並享受國家給予的邊境貿易優惠政策。
八、對以自營為主,進出口經營額在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以上的邊境貿易企業,經政府同意,可申報經辦進出口商品專營權。
九、投資新辦的經貿企業,具有小額貿易經營權的,在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適當放寬認定條件,由國稅部門在3日內辦理認定手續。
第四條 獎勵招商引資有功人員(不含本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一、引進資金用於生產性項目的,按新增稅金的5%獎勵3年。
二、引進資金用於非生產性項目的,按新增稅金的3%獎勵2年。
三、引進高新技術、專利技術、名牌產品或其它無形資產用於項目開發的,按新增稅金的5%獎勵4年。
四、引進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公益事業項目的,按實際投資額的0.5--2%給予獎勵。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給予0.5%的獎勵;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給予1.5%的獎勵;200萬元以上的獎勵2%。
五、引進科技管理人才領辦、創辦企業或從事技術服務和管理工作,可按年新增稅金的3%獎勵3年。
六、引進捐贈、資助等無償資金(或物資)的,按引資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
七、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屬於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獎金可按上述獎勵額上浮20%。以上獎勵均以人民幣形式計算支付,中介組織、中介人需填寫《滿洲里市招商引資獎勵審批表》,並提供引資合同、獎勵協議、當地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證明;引進設備、物資等方面的,需有關部門出具評估、審查證明;中介組織、中介人需提供投資方、受益方出具的中介資格證明。上述材料報市招商局審核後進行獎勵,獎金由市財政部門支付,每年兌現一次。
第五條 實行外來投資企業「一站式」申辦手續的規定
一、項目審批范圍 凡來我市投資的項目,屬我市許可權審批范圍的均由「一站式」服務機構審批。屬於上報審批的項目,由有關部門在一周內辦理呈報手續。
二、項目審批辦公制度
1、市對外開放辦公室組織聯合辦公,每周三為聯合辦公時間,辦公地點設在市招商局。
2、參加「一站式」審批的聯合辦公部門有:招商局、計劃局、外經貿局、經貿局、城建局、規劃國土局、工商局。
3、參加聯合辦公的各部門,負責提供項目審批程序咨詢服務,並從速辦理審批手續。
4、對呈辦的審批項目,遇到特殊問題由市對外開放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召開一事一議的協調會議。
第六條 本規定由滿洲里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Ⅶ 招商引資的企業有那些優惠政策

親,招商引資的優惠一般有,土地價格優惠,免費建生產廠房、稅收適當減免,稅收後返利等等!具體要跟當地談判才行!

Ⅷ 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尋:投資商,主要從事生薑出口。合作建廠,本地生薑產地,現無一個出口生薑企業,生薑出口利潤可觀。本人求求:三期死 五期久 三個二 這就是方法啊,看會了嗎。當然我這是真實的。

Ⅸ 銅川市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是什麼

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陶瓷產業發展的意見 銅政發〔2012〕16號
來源:銅川市政府辦公室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機構:
耀州青瓷是銅川的城市名片和文化符號,陶瓷產業是銅川最具發展潛力的傳統產業之一。為加快陶瓷產業發展,提升陶瓷產業競爭力,把陶瓷產業做大做強,發展壯大成為銅川的支柱產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財政支持政策
(一)市政府設立500萬元的陶瓷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獎勵有突出貢獻的陶瓷企業和專業技術人才,支持陶瓷新產品研發、市場開拓及項目前期工作。
1、凡年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1億元(含5000萬元)的陶瓷企業,獎勵50萬元;凡年銷售收入達到1-5億元(含1億元)的陶瓷企業,獎勵100萬元;凡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含5億元)以上的陶瓷企業,予以特別獎勵。
2、對獲得中、省陶瓷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個人,市政府每年以項目補助形式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
3、對傳承、挖掘、研發、推廣耀瓷傳統工藝及耀瓷創藝園建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二)對租賃廠房投資陶瓷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經營期達到5年的陶瓷企業,前三年的場地租賃費由市、區縣財政各補貼50%。
(三)對在工業園區新建陶瓷生產性項目的,可由工業園區代建廠房。如有意回購,經工業園區所在地政府研究後可分期付款。
二、土地優惠政策
(四)凡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陶瓷項目,按照「投資到位、核定算賬、政府補貼」的辦法,將土地收益中市、區縣政府留成部分全額補貼給投資企業。
(五)重大陶瓷建設項目土地價款的繳納,經市政府研究,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各級政府的管理許可權,在首付繳款比例不低於50%的情況下,可在一年內分期付清全部價款。
三、金融扶持政策
(六)經專業機構認定,產品屬行業領先技術,且具有一定規模的陶瓷企業,由市金融辦協調金融機構給予融資扶持。
(七)發揮市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的橋梁和杠桿作用,為具備條件的陶瓷企業直接投融資或提供貸款擔保,幫助其解決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問題。
四、稅費優惠政策
(八)凡在銅川投資的陶瓷企業,依照相關規定享受中、省西部大開發及關天經濟區的相關優惠政策。
(九)凡在銅川投資的高新技術陶瓷企業,依照相關規定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十)凡在銅川投資的陶瓷企業,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市、區縣留成部分,全額獎補給企業;新建陶瓷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前五年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額獎勵。
五、其他優惠政策
(十一)在環境容量指標同等條件下,陶瓷項目優先。鼓勵國內外陶瓷產業領軍企業,先進、環保類陶瓷企業來銅發展。鼓勵陶瓷企業在銅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及分支機構。
(十二)加快陳爐陶瓷工業園區的水、電、路、氣、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為專業陶瓷生產企業入駐提供良好條件。依託耀州窯博物館,在黃堡工業園區規劃建設集展示、宣傳、旅遊觀賞為一體的陶瓷展示項目,弘揚耀瓷文化,提高耀瓷知名度。
(十三)市政府授權印台區政府組建專業的陶瓷坩土礦業有限公司,對陳爐地區的坩土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合理有序開發,推進原料開發供應專業化、標准化。對陳爐陶瓷工業園區的陶瓷企業優先供應坩土,並視企業規模和檔次予以優惠。
(十四)支持陶瓷行業協會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企業利益。
六、本《意見》自2012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銅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Ⅹ 如何制定符合中央政策的新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一、國家依法制定統一的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各地各自為政版出台違背統一市場經濟規律權的地方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加速建立起統一、規范、公開、公平、公正的大市場經濟環境。
二、對地方現有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和規范。國家應上收部分財政補貼政策許可權,明確各地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基本原則、許可權范圍,並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土地出讓、稅收減免和財政支出方面政策的清理規范。
三、加強對地方政府新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審批和監督。凡各地出台的涉及財政收支及土地資源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須報當地人大批准,並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應加強對下級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完善對地方政府考核機制,引導地方良性發展。降低GDP增長在考核中的權重,建立健全社會指標考核機制,引導政府職能向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轉變,促使政府職能在法定范圍內規范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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