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考核獎勵辦法
Ⅰ 招商部如何制定績效考核
濉溪縣2008年招商引資績效考核和獎懲
辦 法
為充分調動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再上新台階,根據縣委九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和縣人大十五屆二次會議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對象
各招商團、開發區、各鄉鎮及縣招商分局。
第二條 目標任務
全年引進內資40億元人民幣,外資2200萬美元。
第三條 考核內容
(一)引資實績
1、凡在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引進的資金、項目和技術,符合如下條件的可納入當年招商引資考核范圍。
⑴資金認定:濉溪縣行政區劃以外的資金。
⑵項目認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考核外方當年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引進房地產開發項目按0.3系數折算。
⑶無形資產認定:引進的新技術、新工藝、專利技術和國內、國際知名商標等無形資產,按合同規定經有關部門評估確定其價值,作為招商引資目標單位的引資實績。
2、不予認定的資金和項目:政策性資金,縣內民資,投資體量低於5000萬元的房地產項目、低於2000萬元的牆材廠項目。
3、凡任務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以下類同)的招商團,本年度新引進3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以下所提項目均指工業項目)不少於1個,新簽約項目不少於2個;任務在1億元以上的招商團,本年度必須新引進5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1個,新簽約項目不少於4個。招商團所引項目全部入駐園區。縣開發區本年度新引進 3000 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20個,其中5000 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8個,億元以上項目不少於3個;新簽約項目不少於40個。濉溪鎮、劉橋鎮、百善鎮、臨渙鎮本年度新引進1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8個,其中5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2個,億元以上項目各1個;入園區項目不少於6個;新簽約項目不少於10個。南坪鎮、五溝鎮、韓村鎮本年度新引進1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6個,其中5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2個;入園區項目不少於4個;新簽約項目不少於7個。孫町鎮、鐵佛鎮、雙堆集鎮、四卜鄉本年度新引進1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4個,其中3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少於1個;入園區項目不少於2個;新簽約項目不少於5個。所有目標單位新引進項目以落地建設為考核依據。
4、各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單位,本年度所引項目要按照產業集聚和區域就近的原則全部進入縣開發區和鄉鎮工業集中區。
(二)基礎工作
1、工作機構:各目標單位要成立常設招商機構,由單位主要領導總負責(招商團由團長總負責)。
2、人員配備:抽調2-3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並配備若干名精幹人員,成立招商組,脫離其它事務,專職招商。
3、經費設置:設立專項招商引資工作經費,由各目標單位自籌。
4、活動開展:本年度參加省、市、縣組織或單獨組織活動不少於5次。
第四條 考核組織
由縣委組織部、監察局、商務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工商局組成縣招商引資認定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
第五條 考核程序
(一)申報:被考核目標單位按項目進度及資金到位情況每月20日前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申報,並提供如下材料:
1、引資證明:由投資者提供其在濉投資的引薦人證明,以第一次提供的為准。
2、項目證明:提供有關投資合同、協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立項或備案的相關文件資料。證明材料要體現出項目投資體量、投資內容、投資期限等。
3、資金證明:提供驗資報告、銀行進帳單、設備清單、評估報告等。
4、投資方證明:提供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或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等。
(二)認定:縣招商引資認定考核小組每月對已報送的材料進行認定。
1、缺少有效憑證證明的、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引資項目,需由招商引資目標單位提出申請,經縣招商引資認定考核小組進行審核查實予以確認。
2、除各招商團所引項目年終可根據內部協議分割外,其餘項目一律不得進行分割。
3、內、外資分開考核。外資可按同期人民幣匯率折算成內資,內資不得折算成外資。
(三)督查: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按期對全縣引資目標單位和重點項目進行現場督查,並及時在全縣范圍內通報。
(四)調度:縣委組織部和縣商務局分單月對各目標任務單位進行調度;縣委、縣政府分雙月對各目標任務單位進行調度。
(五)公示:考核結果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在縣電台、電視台公示,並在縣委縣政府門前公開欄內設專欄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考核獎懲
(一)經費保障
設立招商引資財政專項經費600萬元。其中,100萬元用於重大招商活動,100萬元用於招商團專項補貼,350萬元用於重大招商項目、中介機構及年終考核獎勵,50萬元用於招商引資專項業務費用。
(二)獎勵設置
招商引資的獎勵原則是:①以工業項目為主;②以引進產業鏈條長、集聚度高、大項目較多較好的單位為主;③以項目引薦人和有突出貢獻的一線工作人員為主。
1、先進集體獎和先進單位獎。授予完成年度任務較好的招商引資目標單位。招商團和鄉鎮分開設置,分別設立一、二、三等獎若干名。其中,招商團一、二、三等獎的獎勵標准為8萬元、5萬元、3萬元,鄉鎮一、二、三等獎的獎勵標准為10萬元、8萬元、5萬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招商團,分別推薦團內單位1-2個為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經審定各獎勵2萬元。縣開發區和招商分局分別單獨考核。先進集體和先進單位獎金的50%用於獎勵主要責任人和一線招商人員,剩餘部分納入各自招商經費。
各招商引資目標單位需完成各自年度任務總數(當年新落地項目資金占總量50%以上、省外資金占總量50%以上)、新引進大項目任務數、簽約項目任務數、較好的進園區項目數量和質量,方可參加先進集體獎和先進單位獎的評選。對引進內資超億元、外資超1000萬美元或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投資的特別重大項目落戶濉溪的目標單位,由縣委、縣政府設立重大項目獎,另行給予獎勵。
2、優秀服務單位獎。授予為外來投資客商和外來投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且完成引資目標任務的招商團團內單位,分別獎勵1萬元。
3、招商團長專項獎。凡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招商團,對其正、副團長進行專項獎勵。任務在0.5億元以上(含0.5億,以下類同)、1億元以下(不含1億,以下類同)的,獎勵2萬元;任務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獎勵3萬元;任務在2億元以上的,獎勵4萬元。各團每超0.2億元,再獎勵0.5萬元,上限5萬元。
4、特別貢獻獎。授予牽頭引進投資額度達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以下類同)或500萬美元以上工業項目落戶濉溪並建成投產的個人或社會中介組織,或在一線招商引資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機關工作人員,獎金另定。
5、專項補貼。對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招商團,按其年度任務的0.5‰比例給予專項補貼,由各團自行分配。縣財政在年中對達到序時進度的招商團撥付一半(沒有達到序時進度的招商團待達到序時進度時撥付),年終完成任務撥付餘下一半,完不成任務不予撥付,並由縣財政扣除該團已撥付補貼。
(三)懲罰設置
1、凡半年小結時沒有進展或進展較慢目標單位給予黃牌警告;年終沒有完成任務的,招商團正、副團長及團內有關單位和班子成員、開發區和鄉鎮及其班子成員均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提拔重用。
2、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商務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Ⅱ 求:華龍區委書記徐福成制定的招商引資獎勵辦法!高分懸賞!
華龍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為加快實施「開放帶動」戰略,鼓勵招商引資,擴大對外開放,促進我區經濟跨越式發展,特製訂本辦法。
第一條 凡通過各種渠道為我區引進資金、設備、技術的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引薦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直接投資、收購、兼並、參股、控股等形式參與華龍區經濟發展所投入的資金、設備和技術等。
第三條 獎勵范圍
1、符合獎勵標準的項目引薦人。
2、超額完成年度引資目標任務的單位。
第四條 獎勵標准
1、凡引進生產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3000萬元的,獎勵引薦人1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5000萬元的,獎勵引薦人2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引薦人3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獎勵引薦人50萬元,並做為考核幹部政績的主要內容。
2、以高新技術、名牌商標等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按其在項目中所佔投資比例及股權價值的2%獎勵引薦人。
3、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投資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引薦人。
4、引進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經營性項目,按當年上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獎勵引薦人。
第五條 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每超出當年目標任務1000萬元,獎勵10000元,以此類推,上不封頂;成績優異的授予「招商引資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第六條 對引薦人的認定辦法
1、引薦人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向區商務局申請備案,及時向區商務局提供項目進展情況及資金到位依據,投產之日起一個月內,根據引資性質,向區商務局提交以下相關部分資料:
(1)引薦人身份證明
(2)投資商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3)新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4)新辦企業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5)固定資產投資清單及原始憑證
(6)由相應資質部門提供的無形資產、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7)經營性項目的原始投資憑證及驗資報告
(8)稅收交納證明
2、根據商務局提供的引薦人的申請及有關材料,由政府辦組織商務局、發改委、財政局、統計局、稅務局審核,報請區政府批准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向引薦人出具《華龍區招商引資獎勵確認書》,兌現獎金。
第七條 多人或多個單位共同參與引進的項目或資金,在申請獎勵之前,自行商定獎金分配數額。
第八條 引薦人未按要求申請備案或證明材料提供不全,不能予以認定的,視為自動放棄受獎資格,事後不予補辦。
第九條 凡按以上規定獎勵時,有交叉情況的,按獎勵標准高的單項獎勵。
第十條 虛報招商引資數額、提供假證明、假材料、抽逃注冊資本、帳實不符的,取消獎勵資格。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不享受本獎勵政策。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Ⅲ 北海最新招商引資政策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廣西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資激勵機制,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激勵原則
(一)科學激勵的原則。遵循目標導向、公開公正、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正激勵與負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引入第三方評估,建立一套適應經濟新常態、科學有效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二)分類激勵的原則。區分激勵對象,分類制定招商引資激勵標准和措施,對招商引資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激勵;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給予物質獎勵。
(三)分級激勵的原則。由各級財政按比例進行激勵,具體為:
1.屬於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范圍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對選址在我市城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的招商引資項目,按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與市財政按照4:6的比例承擔獎勵資金;其中,市財政承擔的60%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與城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按各承擔一半的原則分擔。市財政對選址在合浦的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不承擔獎勵資金。
2.不屬於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范圍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對選址在各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的招商引資項目,市財政與各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按照4:6的比例承擔獎勵資金。
第三條
激勵對象
(一)承擔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縣區政府、潿洲島旅遊區管委會及各園區管委會。
(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指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5號)的有關規定,當年新引進區外境內總投資1
億元以上(含1 億元)、國(境)外合同外資1500 萬美元以上(含1500
萬美元)、對北海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項目。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版本執行。
(三)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指有正式登記注冊手續,從事招商引資活動的法人和非法人機構,包括企業、商會、協會、專業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不含政府部門及自然人)。
第四條
強化招商引資目標績效考核激勵機制
(一)市政府對各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實行專項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
(二)市政府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單位的獎勵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市財政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60萬元、50萬元,補充招商引資工作經費。
2.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優先安排、保障新建項目所需建設用地指標。
3.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在市級專項建設資金支持領域,優先申報急需建設的重點項目。
(三)對招商引資績效考核連續
3 年排名前5
名的單位,在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設立投資引導基金子基金方面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安排。
(四)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商務局、工商局、統計局、績效辦等成員單位組織實施各項招商引資激勵措施。
第五條
建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激勵機制
(一)為探索市場化、專業化招商引資新模式,鼓勵與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託招商等方式開展精準招商,市政府對落戶北海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成功引進外來投資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給予獎勵。
(二)凡申請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界定條件。
2.項目須為外來投資者獨資或控股項目,並在北海市內注冊登記為企業法人。
3.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在1
億元以上或1500
萬美元以上,並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
4.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已納入自治區招商引資統計信息系統。
5.不屬於房地產(含城市綜合體)、礦產資源采選項目。
6.沒有超出項目備案或核准文件規定的建設期限、項目合同規定的資金到位的最後期限的項目。
(三)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獎勵標准: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0.5%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項目資本金分批註入的,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2
年;項目投資建設期較長的,在建設期內形成固定資產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3 年;但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人民幣。
(四)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報審核程序:
1.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業主按要求向項目所在地投資促進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的申報材料,經初審後報市投資促進局進行備案登記。
2.申報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應提供下列資料:
(1)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請表(原件)。
(2)引進資金的來源及投資人的確認證明材料(項目合同、投資協議、身份證明等)。
(3)項目背景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批復、土地證或用地審批批復文件等。
(4)引進資金證明材料:項目投資協議書或者項目審批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應有銀行詢證函)、銀行進帳單、設備發票及設備入庫憑證、記帳憑證(進口設備有海關報關單及商檢部門提供的商品檢驗報告等);捐贈證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證明材料;投資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編制投入資產匯總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註明原件外均為復印件,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投資促進部門在對項目初審時要核對原件。
3.實行評審制度。市投資促進局對符合申請獎勵條件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備案登記,會同市投資促進委員會成員單位組織專家於每年4月份對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獎勵項目和單位。
4.實行公示制度。對經審核符合條件擬給予獎勵的項目單位,在市投資促進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投資促進局按規定兌現獎勵資金。
第六條
完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激勵機制
(一)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條件
1.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並符合本辦法規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申請獎勵條件。
2.成功引進經市或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
3.不屬於房地產(含城市綜合體)、礦產資源采選項目。
(二)獎勵標准
1.對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按照經審核認定的招商引資到位資金,每1
億元給予1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但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
2.對成功引進列入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戰略新興產業及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在5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的,給予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但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
3.凡納入過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范圍的項目和中介機構,市級不再納入獎勵范圍重復獎勵。
(三)項目資金到位認定
1.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認定,按照本辦法第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2.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以貨幣出資的,須以現金匯入所投資企業(應為在北海市內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的開戶銀行賬戶並投入使用;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出資價值進行評估,且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已納入自治區招商引資統計信息系統。
(四)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程序
1.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應在所引項目於北海登記注冊之日前,憑以下材料領取並填寫《北海市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表》,辦理備案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1)項目投資者出具的投資引薦委託書。
(2)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2.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各園區投資促進部門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市投資促進局在收到備案登記材料10
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進行備案登記。
3.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招商引資中介機構。
4.項目投資者不能以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身份就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
5.根據工作需要,市投資促進局可與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簽訂委託招商或代理招商協議,並直接進行備案登記。
(五)獎勵申報審核程序
1.實行獎勵申報制度。按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登記手續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在所引進項目達到本辦法規定要求後,可領取並填寫《北海市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申報表》,並由項目所在縣區、潿洲島旅遊區或園區投資促進部門進行初審後,提供以下材料報市投資促進局審定。
(1)《北海市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申報表》。
(2)項目批准文件(包括項目核准、備案文件、環保評估批復復印件等)。
(3)項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證明(包括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5)項目投資者出具的投資引薦委託書。
(6)項目所在地投資促進部門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招商引資項目的確認函。
(7)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2.實行獎勵審核制度。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審核工作每年進行1
次,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市投資促進委員會成員單位與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審核一並進行。
3.
實行公示制度。對擬獎勵的項目、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名單和金額在市投資促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投資促進局按規定兌現獎勵資金。
第六條 附則
(一)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北海市產業發展規劃要求。
(二)對我市影響大、建設時間跨度長的特大項目,其獎勵條件和標准由市人民政府以個案確定。
(三)同一個企業或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資者。如投資者委託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引資者,視為一個引資者團隊。引資者團隊申領獎金,不論人數多少,獎金總額不變,須書面委託其中一人辦理,獎金如何分配由引資者團隊自行商議。
(四)獎金含稅。
(五)違反本辦法騙取獎金者,由市招商促進局會同有關部門全部追回,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直接責任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劃范圍。
其意指:在北海投資項目必須有一名引資人引薦才能參與此辦法進行投資 (此辦法只針對引進廣西區外的資金,本地人不能參與) ,投資人再親自為北海招商引資三名投資者,再三名投資者各自引進三名投資者,依此類推,即形成一個引資團隊;每位投資者固定投入資金為7至10萬元人民幣,即參與效益分紅,按月返利,最大回報效益用北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連友農在杭州市2009國際友好城市市長峰會上的講話 「到了我們那裡,沒有不賺錢的,只是賺10倍還是幾十倍上百倍的問題。」 但每位新參與投資的必須得事先書面委託一位引資者作為你的擔保人,才能參與,這就是廣西政府特有的招商引資模式「百企入桂」。
2、 招商引資為何要啟用最新辦法
開發廣西北部灣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廣西是一個欠發達地區,改革三十多年來好像一直被遺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窮」字來形容,其基礎設施落後,思想觀念落後,資金短缺等一系列問題擺在眼前。而北部灣的開發在「十一五」期間,規劃投入1.5 萬億的資金,並在2010年建設好東盟自由貿易區。因此,國家在投入資金有限的情況下,給予了北部灣四大特權政策。
3、廣西北部灣區域優勢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是指南寧、北海、欽洲和防城港四個市所轄區域范圍,同時包括廣西近海沿邊的玉林,崇左兩市的交通和物流。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地處北部灣經濟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國唯一與東盟海路相連的區域,是雙向溝通華南與西南的結合部,是我國實現以東帶西,中東西共同發展新格局的重要連接點。是我國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區,是西南地區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國走向東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門戶,是促進中國與東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橋梁和戰略樞紐。也是中國沿海城市最後尚未開發的區域。中共中央高瞻遠矚,從國家的大局出發,於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2006--2020)》。至此歷時兩年的醞釀和准備有了結果。從此我國具有國際性區域的合作經濟區正式成立了,這標志著北部灣經濟區的開放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重要位置。這個面積大約4.25萬平方公里,人口1255萬的現代經濟區是 目前中國最大的國際,國內多區域的合作經濟區
4、 發展前景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的設立是我國對外更加開放的一個窗口, 它將是中國繼香港、深圳和上海浦東又一耀眼的國際商貿中心。 其發展的前景是很廣闊的。 並給予四大特權政策,即 對外交往、行政體制、金融制度創新權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試的權利, 以此為西部其他地區的開放、開發積累成功的經驗。西部地區包括十二個省份,分別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肅、陝西、寧夏、內蒙古、四川、重慶、雲南、貴州、廣西
5、 招商引資對廣西區外投資者的保障辦法
前提是每位外來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要先通過一名引資人負責帶你詳細了解北海的投資環境及投資分析,在考察期間引資人有明確職責規定:由引資人承擔所有考察費用,並提供吃住,接待標准不得低於二星,並不得向投資人提出任何要求與條件;引資者要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如投資人中途申請退出投資資格,引資人要負責為投資人找到承接人接手,並辦理轉讓手續,投資資金如數一分不少退還。
第七條
獎勵兌現
(一)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經市招商引資績效考評小組會議審定後,由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將有關績效考核情況通知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收到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通知文件後,於30個工作日內撥付獎勵資金、下達建設用地獎勵指標。
(二)對屬於自治區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市財政局接到兌現文件通知後,對由市本級財政承擔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局撥付項目所在城區、潿洲島旅遊區財政局和各園區管委會,並督促所在城區、潿洲島旅遊區和園區落實本級所負擔經費後統一兌現。對屬於市級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公示後無異議的,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在公示期結束後1周內通知市財政局兌現獎勵。市財政接到兌現文件通知後,對由市本級財政承擔的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局撥付至項目所在縣區、潿洲島旅遊區財政局和園區管委會,並督促項目所在縣區、潿洲島旅遊區、園區落實其本級所負擔經費後統一兌現,於4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及時撥付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業主或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金收入的應納稅款由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業主或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自行依法繳納。
第八條
監督問責
(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在開展招商引資考核激勵工作中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人民群眾和輿論媒體的監督。
(二)市績效辦要將招商引資激勵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機關績效考評和績效考評指標體系。
(三)對在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評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北海市招商引資績效考評辦法(試行)》的規定嚴肅處理。
(四)對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激勵中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追回全部獎金,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中所稱招商引資或外來投資,是按照《廣西區外境內招商引資統計制度》和《廣西利用外資全口徑統計辦法》,從自治區外、國(境)外引進的各類直接投資,包括以貨幣、實物、技術等作為投資,但不包括國家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直接投資。
第十條
對各級財政資金已獎勵過的項目不重復獎勵。同一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已經備案獎勵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的,不再獎勵項目業主。
第十一條
由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制定招商引資激勵的具體實施細則。
各縣區政府、潿洲島旅遊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的招商引資激勵措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
日;屆時將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勵辦法或廢止本辦法。2005 年3 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海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北政發〔2005〕12號)同時廢止。
Ⅳ 習水縣招商引資項目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
(一)鄉鎮(區)
1、組織領導:領導分工明確,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及有關辦公室工作。
2、項目庫建設:對本轄區內年度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規劃、基本論證、包裝儲備。確定當年需完成的招商引資項目,上報縣 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3、環境治理:企業或投資者投訴情況。代辦制落實,項目實施順利。企業及社會評價情況。
4、目標任務:當年需完成的招商引資項目責任制落實,完成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及項目建設。
5、按時向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報表及有關資料。
(二)縣直有關工作部門
1、項目策劃:對本部門行業主管項目進行規劃、論證、包裝、儲備,並將需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在年初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2、投資軟環境治理:落實招商引資聯席會議及有關文件確定的聯席會議審查制、項目代辦制、並聯審批制、限時辦結制。本部門及幹部職工無服務投訴,在政務中心窗口辦事規范。企業及社會對本部門的行風評議及民主測評情況。
3、目標任務:按照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招商引資項目責任分解要求履行職責,落實工作措施。
三、項目申報
凡符合我縣鼓勵投資項目、投資額度達到要求的招商引資項目,一律按習水縣招商引資項目辦理程序辦理有關准入和批准、備案手續。
四、項目備案
單位或個人及中介機構在引進項目成功,簽訂正式項目投資協議後,應及時填寫《習水縣招商引資項目備案申報表》,並按規定送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按項目要求審查辦理完有關手續後備案存查。
五、項目竣工驗收
投資項目完成年度投資或完成項目建設後,項目招商單位或個人在當年12月初填報《習水縣招商引資項目竣工驗收表》,並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項目當年投資建設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後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組織有關單位或機構對項目投資情況、建設情況進行評估驗收,並出具考評驗收意見。
六、項目考核獎勵
(一)《習水縣促進招商引資辦法》所列獎勵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組織有關機構對項目實際投資額度進行評審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按規定對項目招商單位予以獎勵。
(二)涉及以稅收作為獎勵基礎的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商財政和稅務出具該項目當年納稅依據,按比例結算後,提出獎勵方案,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查,並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獎勵。
(三)項目招商涉及多部門的由項目填報單位商有關部門對其獎勵進行分配,
(四)凡未按習水縣招商引資項目辦理和申報程序進行辦理和申報的項目,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對其所應得獎勵一律不予認可。
七、考核時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考核年度。
八、附則
(一)本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並報縣目標考核辦批准後執行。
(二)考核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目標考核辦組織實施。
(三)考核結果作為鄉鎮(區)年度目標考核中招商引資考核依據。
Ⅳ 請幫我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招商引資全要素保障考核」一段文字簡要解釋一下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鎮市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市縣長任副組長,各縣鄉鎮、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招商局。領導小組實行招商引資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引進項目建設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使招商引資工作更加規范、更有實效。落實政府分管領導分口包抓各部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是強化目標考核。招商引資納入全市年度目標綜合考核,由市考核辦負責,增加招商引資考核分值。市招商局負責,考核辦配合,將全市招商引資任務指標的分解到各縣鄉鎮、各部門,根據市對市招商引資考核重點,制定下發考核辦法。
三是強化資金保障。將招商引資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定期撥付,保障招商工作的基本需要。市財政在年初預算的基礎上,全力保障招商引資項目策劃、宣傳推介、專題片製作等專項費用。
四是強化政策保障。堅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抓好招商引資政策的細化和落實,從市場准入、財稅扶持、項目用地、金融支持、供電供水、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釋放改革紅利,吸引投資。
五是強化環境保障。強化「親商、安商、扶商、富商」意識,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強化管理就是服務的意識,所有行政審批一律在市政務中心前台「一站式」辦理,實行全程代辦服務,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由市監察委員會負責制定出台招商引資責任追究辦法,對影響投資環境、影響項目建設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切實保障項目建設良好外部環境。
Ⅵ 國家招商引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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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阜新鼓勵招商引資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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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灣網 (2006年06月05日)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改善並優化我市的投資環境,加大對外開放步伐,鼓勵內外商來我市投資,促進阜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阜新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商引資的范圍和形式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招商引資是指將阜新地區以外的資金、項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區域內。具體包括:
(一)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
(二)阜新地區以外國內(不含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內商投資企業)。
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採取多種形式、渠道招商引資。內、外商可以採取"三來一補"、BOT方式和參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賃、聯合、兼並、收購、重組、增資等多種形式在我市范圍內投資興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發展需求的各類項目;投資形式可以資金、設備投入,也可以技術、品牌等無形資產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
第二條 市政府重點,支持下列內、外商投資項目:
(一)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二)農業產業化開發項目;
(三)工業企業嫁接改造、安排下崗、待業人員較多的項目;
(四)資源深加工及綜合利用項目;
(五)環境保護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六)旅遊資源開發及文化教育項目;
(七)出口創匯項目;
(八)其他鼓勵項目。
三、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鼓勵與資金扶持政策
第三條 對於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注冊資本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內商投資企業外方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自資金到位、企業正常生產運營之日起,5年內除享受國家有關政策外,還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環保等資金扶持政策。資金扶持具體數額由本級財政核定,主要用於支持企業科技、環保投入。
第四條 對於卑新行政區域內的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通過企業獲得的利潤追加項目投資,其增資擴股部分,按照增資部分所佔比例計算享受資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條 對於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使用國有土地,視不同情況,分別通過劃撥(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內外商投資者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最長期限為50年。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用地,基準地價按最低標准價格收取。土地出讓金按最低價格收取,根據項目情況,市政府返還50%出讓金,用於企業發展生產。
房地產開發及商業用地項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條 對於通過徵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征地補償費比照省內其他城市、地區按最低標准執行。土地出讓金部分返還50%,用於企業發展生產。
第七條 對於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不改變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10-20%;改變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標准收取10-20%。
第八條 對於能帶動國有企業轉制、啟動"雙停"企業、帶動較多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項目,利用市內企業劃撥土地投資興辦生產加工型產品企業的,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出讓給新建企業,政府視項目情況按10%以下標准收取土地出讓金;其餘部分留給企業用於安置職工。
第九條 對我市經濟轉型推動作用強、對阜新市經濟發展牽動作用大的重點生產加工型大項目,外方投資在2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或者域外投資2000萬元、3000萬元、4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所在地政府分別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讓金可返還給企業,用於企業發展高新科技項目及進行環保基礎設施改造。
第十條 市政府鼓勵內、外商投資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總體規劃,不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前提下,開發"四荒"(荒山、荒溝、荒地、荒灘),用於發展種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項目。所用"四荒"屬於集體所有的,投資者
可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商定使用形式及價格,使用期限最長可為50年;屬於國家所有的,可以來用出讓方式交投資者使用,出讓金可以按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1-10%收取。
五、對內外商投資企業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條 對新建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省繳納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內、外商投資企業減半工商注冊登記費;市定許可權收費項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費。
第十二條 對內、外商投資者整體或者部分收購國有、集體企業凈資產,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的,可按出售價格優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難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於總價格的50%,其餘部分2年內付清。
第十三條 給內、外商投資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對外資項目投資額100萬美元或者域外投資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的投資者,由市政府發給特殊待遇證書。本人乘座的車輛在本行政區域內免收過路(橋)費,在無嚴重違章情況下,不扣車、不扣證;
(二)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萬美元或者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干型項目的域外投資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費辦理進城落戶手續;其子女在基礎教育階段,可以在其投資區域內免費自主擇校。服兵役、就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三)對於投次資額500萬美元以上或者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對阜新經濟轉型及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域外投資者,可以聘為市政府經濟顧問及榮譽職務。
六、獎勵招商引資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規定給中介人獎勵:
第十四條 對引進內二外商直接投資數額較大的中介人實行獎勵。對引進當年外商直接投資50萬美元以上或者內商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分別按引資額的重1%和0.5%。具體獎勵辦法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市、縣(區)同級受益財政部門負責獎勵的實施考核和兌現。
第十五條 對引進"三來一補"、產品出口、勞務輸出、對外工程承包項目者,在合同執行後,按雙方議定標准獎勵中介人。獎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強化招商引資的協調服務
第十六條 對內、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一站式"辦公和"保姆式"服務,實行聯合審批制度。
第十七條 為內、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和完備的基礎設施。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投產後,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各金融機構應當實行信貸傾斜,優先發放。在供電、供水、供暖、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方面優先保障。
第十八條 為內、外商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內、外商投資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各有關部門實行服務承諾制度,自覺接受全社會特別是域外投資者的監督。市軟環境建設辦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內、外商投資企業對實行服務承諾制度部門的服務情況進行評議,凡大多數域外投資者公認服務不好的部門,予以新聞曝光。
第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阜新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阜新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遼寧省沈陽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優惠政策
1、為加大沈陽市招商引資工作力度,調動招商中介人的積極性,維護其正當利益,特製定本方法。
2、凡利用個人關系,為沈陽市吸引外商投資做出實際成效者,並被合資雙方或被獨資企業外商確立認為中介人的,均為本辦法獎勵對象。因工作關系聯系以上項目者,參照辦法酌情執行。
3、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資興辦的合資、獨資企業。合作及補償貿易或融資引進外資的,參照本方法執行。
4、對中介人的獎勵是以實際調入資金為前提,具體獎勵金額如下:引進外資500萬美元以下(含500萬美元),按5‰-7‰予以獎勵;引進外資500萬美元以上,7‰-9‰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中方受益單位支付。
5、以上獎金均為一次性獎勵。獎勵可發給現金,如本人同意,可獎等值商品。獎勵現金一律按人民幣支付(引進美元的,按當時比價摺合成人民幣)。
6、對中介人的獎勵,應在每調入一次資金的三十日內兌現,直到資金全部調入,分批兌現完畢。上述獎金由中方受益單位計入成本。
7、對引進外資興辦獨資企業的,獎金由稅收所在的區縣(市)政府在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三十日內即應支付。
8、對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名義為我市介紹項目的,除個人享受上以待遇外,還給中介法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優惠:在地方財政從新項目所得的增值稅中,沖抵中介企業應繳增值稅的10%,自沖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財政從新項目所得的營業稅中沖抵中介企業應繳營業稅的10%,自沖抵年度起3-5年。
9、獎金兌現的辦理程序:
(1)合資項目的中介人,經合資雙方確認後,合資合同中訂明:獨資項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訂明。
(2)外商資金調入後,中介人憑此合同、章程,根據本辦法,向有關單位領取獎金,沈陽市外商投資協調服務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
(3)受益單位是引進外資的直接受益者,應積極主動承擔兌現獎勵的責任,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獎勵發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單位發生違約行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權向區縣(市)人民政府、沈陽市外商投資協調服務辦公室申請裁決,受益單位必須按裁定承擔行政或法律責任。
10、稅收獎勵的辦理程序:
(1)由招商局憑合同鑒證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資企業名義介紹項目,並出示證明。
(2)稅務部門憑此證明沖抵稅收。
(3)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省、澳門同胞在沈陽投資的企業,均視為外商投資企業,其介紹的新項目也適用本辦法。
(4)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獎勵辦法《沈陽市招商獎勵規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號)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