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回報材料
① 財政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匯報材料
財政部門的預決算報告,每年人大會上財政單位負責人都要在會上做財政收支預決算報告一項.它的內容包括:回顧過去一年的收支執行情況;來年的收支預決情況及打算,分部門詳細講解,稅收收入達到多少,部門支出如何安排等等,這個報告用A4紙一般在20頁左右.
② 工程決算審計需要報哪些材料
工程結算所需的資料,包括:工程的驗收合格資料、合同、施工單位的結算書(初審結算書)及計算式、施工圖、竣工圖、隱蔽資料、設計變更資料、相關聯系單、現場簽證單、材料審批單價、若有甲方供應的材料或設備,必須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單等與工程相關的所有結算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協議書。(2)補充協議(若有)。(3)中標(中選)通知書。(4)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5)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得分及措施費費率核定表。(6)圖紙會審紀要。(7)開、竣工報告及工期延期聯系單。(8)竣工驗收記錄。(9)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及電子盤、招標答疑紀要、招標補遺。(10)投標文件商務標及電子盤。(11)投標文件技術標。(12)承包人編制的結算書及電子盤。(13)地勘報告。(14)施工圖及電子盤。(15)承包方、發包方、監理方按規定簽字認可的竣工圖紙,必須建設方及監理簽字認可。(16)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簽字蓋章齊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標高抄測記錄。(18)材料、設備認證核價單。(19)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20)現場簽證單等等。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准、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