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招商引資
A. 廣東五華經濟開發區的五華縣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五華縣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優惠辦法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投資環境,增強招商引資競爭力,搶抓發展機遇,促進經濟快速發展,根據中央、省、市的有關精神和縣委、縣政府《關於鼓勵發展經濟若干規定》,特製訂
一、 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1、 實行「一個中心」服務投資者。成立五華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和全面協調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的問題,為投資者的創業和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2、 實行「一個窗口」審批項目。凡是符合產業政策、材料齊全的項目,統一到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3、 實行「一條龍」受理投訴。成立五華縣投資者投訴中心,設立投訴電話,每天24小時值班,為投資者提供全程、全方位「保姆式」服務。
4、實行「一口子」收取行政規費。需繳交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統一收取和上繳財政,經縣政府批准後再由財政分流給各部門。任何單位未經批准不得向投資者直接收費。
二、 實行地價優惠
(1)新辦企業所需建設用地,經規劃,環保等部門同意選址,國土部門預審並批准用地後,實行用地最高限價。
(2)縣城工業區,首期1000畝土地,由縣政府負責搞好「三通一平」後,對前來投資辦廠的企業實行零地價供地。縣經濟開發區、華城、安流、縣城城東工業區首期開發的土地實行最優惠的地價供地。
三、 實行稅收優惠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等規定的有關政策,將國家制定的優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給來工業園區投資的企業。
7、投資生產性項目,按國家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納稅仍有困難的,可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後,可以繼續減免。
四、 實行減免規費(與水電優惠)
(1)對興辦生產性項目的企業,原則上實行「只收稅不收費、只服務不幹擾」的政策,即只按國家稅法規定收稅,原則上不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規費(詳見附件)。
(2)保證企業用水供應。凡新辦企業免收水管開口損失補償費,設計安裝費優惠50%,3年內生產用水價優惠30%。
(3)對工業用電實行優惠。凡新辦工業企業,3年內免收城市建設附加費
10、工業園區的工業用水水價最高不超過0.70元/立方米。
減免行政收費:
(1)凡在我縣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新辦企業,縣內收取的各種行政事業費,3年內全免,5年內減半收取,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依法應收的有償服務費,5年內減半收取。
(2)工業園區減免有關收費項目。(見附表)
五、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12、對企業實行掛牌保護制度。
1>凡在我縣投資興辦的企業(含生產性、流通性企業,引進外資改造轉制後的國有集體企業,簡稱新辦企業,下同)除享受國家和省市優惠政策外,縣衽特殊優惠扶持措施,對投資者由縣政府發給「外來投資者綠卡」,切實保障其所辦企業生產經營和個人生活不受任何干擾,各種合法權益得到特殊保護。
2>工業園區內的企業統一發給合法權益「保護牌」。對持「保護牌」的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準擅自進行檢查、參觀及從事其他有礙企業正常生產的活動;不準無故隨意斷電、斷水、封帳。凡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用車優惠
13(1)投資者的自用運輸和生活用車、高級管理人員生活和業務車輛以及企業員工集體上下班接送車輛,經縣批准後發給專用車證。
(2)對投資者的各種車輛,屬一般性違章,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門只糾正、不扣證、不罰款。
(3)對企業的標准集裝箱運輸車輛,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門不予查驗
14、建立服務承諾制度
計劃、建設、經貿、稅務、工商、國土、勞動和社會保障、交通、環保、台辦、僑務、公安、消防、衛生防疫、技監、郵政、電信、計生、供電、供水等有關部門,制訂和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來投資者服務的承諾制度,並由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實施。縣每年組織一次由投資企業代表參加的評議會,民主評議上述單位的服務質量。凡違反承諾引起投資者不滿的,追究單位領導的當事人責任。
六、提供生活方便
15、固定資產投資50萬美元以上或年產品出口1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批准辦理多次往來港澳地區通行證。
16、國外和港、澳、台商戶實際投資額在40萬美元以上者,在有效合同期內可申請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辦理一輛私人小汽車出入內地行駛牌證,特大型投資商戶可適當增加。
17、港、澳、台投資者在港、澳、台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由縣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協助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18、投資者子女在五華縣內公辦學校讀書的,一律免收擇校費。
七、本辦法所指的投資者包括縣內外一切企業和個人。辦法中的有關優惠政策適合本辦法正式執行後的新增投資生產性項目。
八、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五華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