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由誰填寫
1. 臨床輸血要注意什麼
(一)輸血前必須嚴格檢查全血的外觀,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合格;還要認真核對患者、交叉配合報告單和 待輸血液之間是否無誤,包括患者和獻血者的姓名、性別、ABO和Rho(D)血型、交叉配合試驗和抗球蛋白試驗的結果、血袋號碼、血類和血量等,並且應該有兩人核對,准確無誤方可輸血.
(二)輸血時應到患者床前核對病案號、患者姓名、血型等,確定受血者本人後,用裝有濾器的標准輸血器(濾網孔徑約為170微米,總有效過濾面積為24—34厘米2,可以濾除血液和血液成分製品中可能存在的聚集的血小板、白細胞和纖維蛋白)進行輸血。
(三)血液臨輸注前再從冷藏箱內取出,在室溫中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鍾。輸用前將血袋內的血液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盪。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葯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用生理鹽水。
(四)輸血前後用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後,用靜脈汪射用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五)輸血過程應先慢後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並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輸血初期10—15分鍾或輸注最初30—50毫升血液時,必須由醫護入員密切注視有無不良反應。如果發生不良反應,須立即停止輸血並報告負責醫師及時診治,同時通知輸血科或血庫做必要的原因調查。通常,輸血不必加溫血液。
(六)輸血後將血袋保存於2—8℃冰箱24小時,以備出現意外情況時核查用。
(七)輸血完畢,醫護人員逐項填寫輸血反應調查回執,並於輸血完畢後第二夭退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處(科),負責醫師將輸血情況記錄在病歷中。
(八)輸血完畢後,醫務人員將輸血單第二聯貼在病歷中
2. 十四條醫療核心制度
有2個14條你看是哪一個。
醫療核心制度14項:
一、護理質量管理制度 二、病房管理制度 三、搶救工作制度 四、分級護理制度 五、護理交接班制度 六、查對制度 七、手術查對制度 八、供應室查對制度 九、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十、護理會診制度 十一、病房一般消毒隔離管理制度 十二、護理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護理差錯、事故報告制度 十四、術前患者訪視制度
十四條醫療核心制度:
一、首科首診負責制度
1、門診或急診病人掛號就診時,首科首診醫師應抱著高度的責任心為病人服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
2、首診醫師應認真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和寫好病歷。
3、若非本專科的病人由首診醫師負責請相應專業醫師會診。
4、危重病人或行動不方便的病人應由首診醫師負責請相關會診醫師到現場會診,全過程負責直至確定診斷方向和收治科室。
5、若遇暫不能明確主要診斷的病人,應由首診醫師所在科室負責病人的暫時處置,待明確診斷後再轉入相關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
二、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醫生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按臨床用血要求,嚴格掌握輸血指證,決定患者輸成分血或全血。
2、醫生與受血者(或被委託人/監護人)簽訂「輸血治療同意書」詳細說明輸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級輸血風險(可能發生反應和感染經血傳播疾病)。
3、醫生認真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按規定逐級審簽,並進行常規輸血前檢查,包括:谷丙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乙肝抗體、艾滋病抗體、梅毒抗體。
4、臨床科室將血標本、「臨床輸血申請單」、「輸血檢驗單」一並送至血庫。
5、由血庫(檢驗科醫生)填寫的「輸血交叉配血試驗報告單」,在發血時,交領血者帶回臨床科室。
6、血液出庫時,領血者核對無誤並簽字。
7、臨床科室領回血液後,二名醫務人員核對並在「輸血交叉配血試驗報告單」反面簽名確認。
8、輸血進行中醫護人員要認真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若發生輸血反應,應及時採取限制措施,視病情逐級匯報。輸血完畢後詳細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留存血庫。
9、「輸血治療同意書」、「輸血檢驗單」、「輸血交叉配血試驗報告單」由臨床科室保存在病歷中;「臨床輸血申請單」、「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血液入、出庫核查登記」由血庫保存,有關輸血資料要備查20年。
三、手術分級管理及審批制度
為了確保手術安全和手術質量,預防醫療事故發生,加強各級醫院和醫師的手術管理,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結合醫院分級管理和基本現代化醫院的要求,參照有關資料,制定本規定。
(一)手術分類
主要根據手術過程的負責性和對手術技術的要求,把手術分為:
1、甲類手術:手術過程復雜,手術技術難度大的各種手術。
2、乙類手術:手術過程較復雜,手術技術有一定難度的各種重大手術。
3、丙類手術:手術過程不復雜,手術技術難度不大的各種中等手術。
4、丁類手術:手術過程簡單,手術技術難度低的普通常見小手術。
註:微創(腔內)手術根據其技術的負責性分別列入各類手術中。
(二)手術醫師分級
根據其取得的衛生技術資格及其相應受聘職務,規定手術醫師的分級。所有手術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1、 住院醫師
(1)低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工作3年以內,或碩士生畢業,從事住院醫師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工作3年以上,或碩士生畢業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從事住院醫師2年以上者。
2、主治醫師
(1)低年資主治醫師:擔任主治醫師3年以內,或臨床博士生畢業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主治醫師:擔任主治醫師3年以上,或臨床博士生畢業2年以上者。
3、副主任醫師
(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內,或博士後從事臨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者。
4、主任醫師
(三)各級醫師手術范圍
1、低年資住院醫師 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並熟練掌握丁類手術。
2、高年資住院醫師 在熟練掌握丁類手術的基礎上,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丙類手術。
3、低年資主治醫師 熟練掌握丙類手術,並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乙類手術。
4、高年資主治醫師 掌握乙類手術,有條件者可以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適當開展一些甲類手術。
5、低年資副主任醫師 熟練掌握乙類手術,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甲類手術。
6、高年資副主任醫師 在主任醫師指導下,開展甲類手術,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完成部分甲類手術、新開展的手術和科研項目手術。
7、主任醫師 熟練完成甲類手術,特別是完成新開展的手術或引進的新手術,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項目手術。
(四)手術審批許可權
手術審批許可權是指對各類手術的審批許可權,是控制手術質量的關鍵。
1、正常手術
(1)甲類手術:由科主任審批,高年資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簽發手術通知單,報醫務處(科)備案。特殊病例手術須填寫「手術審批單」,科主任根據科內討論情況,簽署意見後報醫務處(科),由業務副院長審批。
(2)乙類手術:由科主任審批,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簽發手術通知單,報醫務處(科)備案。
(3)丙類手術:由科主任審批,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人員簽發手術通知單。
(4)丁類手術:由主治醫師審批,並簽發手術通知單。
(5)開展重大的新手術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術項目,需經衛生廳指定的學術團體論證,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評審後方能在醫院實施。對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會環境的項目還需按規定上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復。
2、特殊手術
凡屬下列之一的可視作特殊手術:
(1)被手術者系外賓、華僑、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術者系特殊保健對象如高級幹部、著名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及民主黨派負責人。
(3)各種原因導致毀容或致殘的。
(4)可能引起司法糾紛的。
(5)同一病人24小時內需再次手術的。
(6)高風險手術。
(7)外院醫師來院參加手術者。異地行醫必須按《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執行。
(8)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術,須經科內討論,科主任簽字報醫務處(科)審核,由業務院長或院長審批,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簽發手術通知單。執業醫師在異單位、異地行醫手術,需按《執業醫師法》的要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外籍醫師的執業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此外,在急診或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生命,經治醫師應當機立斷,爭分奪秒積極搶救,並及時向上級醫師和總值班匯報,不得延誤搶救時機。
四、術前病例討論制度
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制訂處手術方案、術後觀察事項、護理要求。討論情況記入病例。一般手術也要進行相應討論。
五、病歷書寫制度
(一)病歷記錄應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准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倒填、剪貼。醫師應簽全名。
(二)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葯名等可以例外。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
(三)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1.要簡明扼要。病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於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2.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復診病員。一般都應與初診病員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並應寫明「初診」字樣。
3.每次診察,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間。
4.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5.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並簽字。
6.門診病員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並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7.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四)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1.新入院病員必須填寫一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聯系方式、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經史、生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由醫師書寫簽字。
2.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准確,要求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急診應即刻檢查填寫。
3.病歷由實習醫師負責填寫,經住院醫師審查簽字,並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另寫住院記錄(入院志)。如無實習醫師時則由住院醫師填寫病歷。主治醫師應審查修正並簽字。
4.再次入院者應寫再次入院病歷。
5.病員入院後,必須於24小時內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並記於病程記錄內。
6.病程記錄(病程日誌)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鑒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一般應每天記錄一次,重危病員和驟然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載,主治醫師應有計劃地進行檢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見並簽字。
7.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症的討論,應做詳細記錄。請他科醫師會診由會診醫師填寫記錄並簽字。
8.凡移交病員均需由交班醫師作出交班小結填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9.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後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10.各種檢查回報單應按順序粘貼。
11.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記錄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後處理方針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員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做詳細記錄。
六、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對危重病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臨時檢查病員。
3.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准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每周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結合實際教學。
5.查房的內容:
①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②主治醫生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的陳述;檢查病歷並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了解病員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飲食、生活的意見;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③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病員,同時巡視一般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並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徵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七、開展新技術、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沒有開展,申請者沒有操作經驗的新技術、新方法,而該技術、方法有直接導致病人死亡和致殘的可能,須經病人、家屬同意並履行簽字手續並向醫務科提出書面申請,醫務科會同科教科組織有關專家及相關科室進行相關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開展。實施過程前申請者應將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向病人及其家屬說明清楚,實施過程中,要隨時向醫務科匯報,以便採取各種防範措施。
二、本單位沒有開展,申請者有操作經驗的新技術、新方法,而該技術、方法有直接導致病人死亡和致殘的可能;需向醫務科提出書面申請,經醫務科長批准,經病人及其家屬同意並履行簽字手續後方可開展。
三、新技術、方法完成3例後需向醫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務科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報批。
八、查對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
(1)轉抄醫囑必須寫明原醫囑及轉抄醫囑日期、時間及簽名。轉抄醫囑後,須查對無誤後方可執行,並做到每班查對。護士長每周參加總查對2次。
(2)臨時即刻執行醫囑,需經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並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3)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述一遍,然後執行。並督促醫師及時補開。
二、服葯、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 服葯、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查 七對: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葯的葯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葯前要檢查質量,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擺葯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後方可執行。
(4)給葯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葯時要經過反復核對;用葯後葯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時查對。給多種葯物時,葯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5)發葯、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三、輸血查對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無凝塊和溶血,血袋有無漏氣、裂痕。
(2)查輸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號與血袋上標簽是否相符,交叉配血試驗有無凝聚反應。
(3)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袋號及申請輸血量。
(4)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後方可輸入
(5)輸血完畢後,短期保留血袋,以備必要時檢查。
四、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1)術前准備及接病人時,應查對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名稱、術前用葯。葯物過敏試驗結果,按要求擺好體位。
(2)查無菌包內滅菌指示劑是否達到要求,手術器械是否齊全。
九、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一般急會診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簽字同意,並在會診單上註明「急」子,應邀科室醫師應在一小時內到達;病情特別緊急科先用電話聯系,後補會診單,或在會診單上註明「特急」字樣,應邀科室醫師必須立即前往(20分鍾內到達),不得延誤。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准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十、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死後一周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討論,但不遲於兩周。討論由科主任,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十一、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凡科內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確診斷、治療三天效果不佳、病情嚴重及院內感染者均需討論,討論會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本科或邀請他科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修訂治療方案。
十二、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搶救工作由主治醫師、科主任和護士長組織,並電話或書面向醫務科報告。必要時院領導參加指揮。所有參加搶救人員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嚴肅認真,分工協作,積極搶救病人。
二、搶救工作中遇到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問題時,應及時請示和邀請有關科室會診予以解決。
三、醫生護士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護士應復述一遍,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四、做好搶救記錄,要求准確、清晰、扼要、完整、,並准確記錄執行時間。
五、新入院或病情突變的危重病人,應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填寫病情危重通知單一式三份,分別交病人家屬、醫務科和貼在病歷上,病情穩定後,轉帖到病歷首頁的後面,搶救結果及時通知醫務科。
十三、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醫師值班與交接班:
1.在非辦公時間及假日設有值班醫師,單獨值班。
2.值班醫師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交接班時,應巡視病室,了解危重病員情況,並做好床前交接。接班者未到時,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
3.值班醫師在下班前應將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班簿,並做好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重危病員應作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並扼要記入值班日誌。
4.值班醫師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臨時情況的處理;對急診入院病員及時檢查填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置。
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處理。
6.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護理人員邀請時應立即前往視診。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
7.每日晨會,值班醫師將病員情況重點向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報告,並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二)護士值班與交接班:
1.本科室實行24小時三班輪值。
2.值班人員應嚴格遵照醫囑和服從護士長安排,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保證各項治療護理工作準確、及時進行。未經護士長同意,護士不得擅自調換班次。
3.嚴格按照分級護理要求巡視病人,發現病情變化在職責范圍內給予處置,並向值班醫師反映。遇重大問題及時向護士長和總值班匯報。
4.每班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必須提前15分鍾到科室與溫度交班報告,交接物品。接班者未到時,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
5.值班者必須在交班前完成各項記錄及本班各項工作,處理好用過的物品。如遇特殊情況未完成工作,必須詳細向下一班交代,並與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離開。
6.每晨集體交接班,由夜班護士宣讀夜班交班報告,護士長交待有關事宜及進行簡單工作講評,時間不宜超過15分鍾。會後由護士長帶領日夜班護士共同查看病房,檢查病人病情及病房管理情況。
7.中午班口頭及床邊交接。其他各班均要求書面、口頭、床邊交接。
8.書面交接班按《江蘇省病歷書寫規范》的要求書寫。口頭及床邊交接內容包括本版醫囑執行情況,各種處置完成情況,昏迷、癱瘓、一級護理等危重病人有無褥瘡及基礎護理完成情況,各種導管固定和引流情況。
9.各班對常備、貴重、毒、麻、限、劇葯及搶救物品、器材、儀器等數量、效能當面交接,接班時發現問題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後如因交接不清,發生差錯事故或物品遺失,應由接班者負責。
十四、分級護理制度
一. 住院患者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登記並下達醫囑,分為Ⅰ、Ⅱ、Ⅲ級護理及特別護理四種。護理人員要在患者床頭牌內加放護理等級標識。
二. 特別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隨時需要搶救和監護的患者
(2)病情復雜的大手術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如臟器移植等
(3)各種嚴重外商、大面積燒傷
2.護理要求
(1)設專人護理,嚴密觀察病情,備齊急救葯品、器材,隨時准備搶救
(2)制定護理計劃,設特別護理記錄單。根據病情隨時嚴密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征變化,並記錄出入量
(3)認真、細致低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嚴防並發症,確保患者安全。
三. 一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重病、病危、各種大手術後及需要絕對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種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及極度虛弱者
(3)癱瘓、驚厥、子癇,早產嬰、癌症治療期
2.護理要求
(1)絕對卧床休息,解決生活的各種要求
(2)注意細想情緒變化,做好思想工作,給予周密細致的護理
(3)嚴密觀察病情,每15—30分鍾巡視一次,定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根據病情制定護理計劃,觀察用葯後的反應及效果,做好各項護理記錄
(4)加強基礎護理,定時做好口腔護理、皮膚護理,防止發生合並症
(5)加強營養,鼓勵患者進食,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空氣新鮮,防止交叉感染
四. 二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重期急性症狀小時,特殊復雜手術及大手術後病情穩定,行骨牽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宜過多活動者
(3)一般手術後或輕型先兆癲癇者
2.護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據患者情況,可在床上做輕度活動
(2)注意觀察病情變化,進行特殊治療和用葯後反應及效果,每1—2小時巡視1次
(3)做好基礎護理,協助翻身,加強口腔、皮膚護理,防止發生合並症
(4)給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顧。如洗臉、摖身、送飯、遞送便器等
五. 三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輕症、一般慢性病、手術前檢查准備階段、正常產婦等
(2)各種疾病術後恢復期或即將出院的患者
(3)可以下床活動,生活可以自理
2.護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動,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測量體溫、脈搏、呼吸兩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況
(3)督促患者遵守院規,保證休息,注意飲食,每日兩次巡視
(4)對產婦進行婦幼衛生保健咨詢指導
(5)進行衛生科學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3. 醫院成立乳腺中心如何管理及相關制度
一、科室設置
1、科室各實驗室設置及負責人
2、科室人員結構
3、檢驗中心平面圖
4、檢驗中心工作流程圖
二、檢驗中心工作職責
(一)檢驗中心各級人員工作職責
1、檢驗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職責
2、主任檢驗師工作職責
3、主管檢驗師工作職責
4、檢驗師工作職責
5、檢驗士工作職責
(二)檢驗中心各實驗室工作職責
1、臨檢室人員崗位職責
2、生化室人員崗位職責
3、免疫室人員崗位職責
4、細菌室人員崗位職責
5、骨髓細胞室人員崗位職責
6、 急診檢驗人員崗位職責
三、檢驗中心各項規章制度
1、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檢驗質量管理制度
3、血型安全鑒定製度
4、差錯事故登記制度
5、安全制度
6、急診檢驗制度
7、技術管理制度
8、工作職責制度
9、試劑管理制度
10、天平稱量制度
11、實習生管理制度
12、儀器管理制度
13、標本管理制度
14、檔案管理制度
15、為民服務公約
16、細菌培養室無菌制度
17、同位素實驗室管理制度
18、會議學習制度
19、請示報告制度
20、保密守則
21、職工考勤制度
22、人事考核制度
23、治安保衛制度
24、消防安全制度
25、業務學習管理制度
26、物資報廢制度
27、賠償制度
28、獎罰制度
29、質量信息反饋制度
30、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31、血常規復查制度
32、衛生制度
四、檢驗中心標准操作規程
(一)檢驗中心各類儀器標准操作規程
1、BECKMAN CX9生化操作規程
2、日立7600生化儀操作規程
3、RA-1000生化儀操作規程
4、644電解質儀操作規程
5、SP-4430乾式生化儀操作規程
6、拜耳248血氣分析操作規程
7、ACCESS化學發光操作規程
8、AXSYM化學發光儀操作規程
9、Array 360型全自動特定蛋白分析儀操作規程
10、BIO-RAD-Model 550酶標儀操作規程
11、FJ放射免疫γ計數儀操作規程
12、ACL200自動血凝儀操作規程
13、CoAg-A-MTX全自動血凝儀操作規程
14、HMX全自動血細胞分析儀操作規程
15、CD—1700全自動血細胞分析操作規程
16、Coulter EPICS XL流式細胞儀操作規程
17、MONITOR JI紅細胞沉降儀操作規程
18、NycoCard Reader II型多功能全定量金標檢測儀操作規程
19、UF-100全自動尿液分析儀操作規程
20、盈東尿十一項化學分析儀操作規程
21、ATB 細菌鑒定儀操作規程
22、二氧化碳孵箱操作規程
23、BacTAlert120全自動血培養操作規程
24、偉力彩色精子動態分析儀操作規程
25、DiaMed-ID Micro TyPing System達亞美微量定型系統操作規程
26、1575型微孔板清洗器操作規程
(二)檢驗中心檢測項目標准操作規程
A、臨檢室
A1、血常規檢驗標准操作規程
A2、嗜酸性粒細胞直接計數標准操作規程
A3、紅細胞沉降率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A4、血型鑒定標准操作規程
A5、尿常規標准操作規程
A6、一小時尿沉渣計數標准操作規程
A7、尿乳糜定性檢查標准操作規程
A8、大便常規標准操作規程
A9、蟲卵及包囊濃縮檢查標准操作規程
A10、隱血試驗標准操作規程
A11、腦脊液檢驗標准操作規程
A12、漿膜腔積液檢查標准操作規程
A13、精液檢查標准操作規程
A14、前列腺液檢查標准操作規程
A15、陰道分泌物檢查標准操作規程
A16、胃液檢查標准操作規程
B、生化室
B1、血氨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B2、17-KS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B3、17-OH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B4、VMA標准操作規程
B5、Insulin Autoantibadies(IAA) 胰島素自身抗體標准操作規程
B6、Islet Cell Autoantibodies (ICA) 胰島細胞自身抗體標准操作規程
B7、脯氨酸肽酶測定(Prolidase Test Kit) 標准操作規程
B8、I型糖尿病檢測(診斷酶聯試劑盒)標准操作規程
B9、血清Ⅳ膠原蛋白(PANASSAY Ⅳ. C)標准操作規程
B10、血清蛋白電泳標准操作規程
B11、N-乙醯葡萄糖苷酶(NAG) 標准操作規程
B12、腺苷脫氨酶(ADA) 標准操作規程
B13、尿肌酸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B14、肌鈣蛋白(TNT)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B15, 腫瘤相關物質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免疫室、發光、放免室
C1、HAVAbIgM標准操作規程
C2、PreS1標准操作規程
C3、HBSAg 標准操作規程
C4、HBSAb標准操作規程
C5、HBEAg標准操作規程
C6、HBcAb標准操作規程
C7、HBcAbIgM標准操作規程
C8、HCVIgG標准操作規程
C9、HCVIgM 標准操作規程
C10、HDVAg標准操作規程
C11、HDVIgG標准操作規程
C12、HDVIgM標准操作規程
C13、HEVAbIgG標准操作規程
C14、HEVAbIgM標准操作規程
C15、HGVAb標准操作規程
C16、TTV-IgG標准操作規程
C17、寒冷凝集反應標准操作規程
C18、ENA多肽抗體譜標准操作規程
C19、ANA標准操作規程
C20、ds-DNA標准操作規程
C21、幽門螺桿菌抗體標准操作規程
C22、嗜異性凝集試驗標准操作規程
C23、肥達氏反應標准操作規程
C24、胰島素測定標准操作規程標准操作規程
C25、C肽測定標准操作規程標准操作規程
C26、胰高血糖素測定標准操作規程標准操作規程
C27、α1-微球蛋白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28、β2-微球蛋白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29、THP-蛋白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30、抗TG,TM抗體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31、抗INS-抗體測定標准操作規
C32、人III型前膠原放射免疫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33、逶明質酸放免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34、Ⅳ型膠原放免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35、內皮素放免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36、肺腫瘤標記CY21-1放免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C37、T3 T4 TSH FT3 FT4 測定標准操作程序(SOP)
C38、AFP、CEA、Fer、BR、OV、GI、PSA、 fPSA,Ca-125,Ca-199,Ca-153測定標准操作程序(SOP)
C39、HCG、PRL、FSH、LH、E2、P(孕酮)、T(睾酮)測定標准操作程序(SOP)
C40、鐵蛋白、葉酸、VitB12測定標准操作程序(SOP)
C41、CKMB、cTnI、MYO測定標准操作程序(SOP)
C42、IgE測定標准操作程序(SOP)
C43、地高辛、茶鹼、皮質醇、卡馬西平、苯巴比妥、 苯妥英鈉,丙戊酸,安定,環胞黴素標准操作程序
C44、DPD測定標准操作程序(SOP)
C45、過敏原測定標准操作程序
D、血液、骨髓室、FCM
D1、D-二聚體標准操作規程
D2、3P試驗標准操作規程
D3、骨髓細胞學檢查標准操作規程
D4、過氧化物酶(POX)染色標准操作規程
D5、蘇丹黑B(SBB)染色標准操作規程
D6、中性粒細胞鹼性磷酸積分(NAP)染色改良GOmorI氏鈣鈷法標准操作規程
D7、中性粒細胞鹼性磷酸酶(NAP)染色偶氮偶聯法標准操作規程
D8、 糖原(PAS)染色標准操作規程
D9、 酯酶染色---中性非特異性脂酶(α-NAE)染色標准操作規程
D10、鐵染色標准操作規程
D11、酸性磷酸酶(ACP)染色標准操作規程
D12、紅細胞滲透脆性試驗標准操作規程
D13、自體溶血試驗標准操作規程
D14、血清酸化溶血試驗(Ham試驗) 標准操作規程
D15、熱溶血試驗(定性) 標准操作規程
D16、蔗糖溶血試驗(糖水試驗) 標准操作規程
D17、變性珠蛋白小體檢查(Heinz小體染色) 標准操作規程
D18、血漿游離血紅蛋白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19、淋巴細胞亞群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0、HLA B27 / HLA B7 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1、活化細胞亞群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2、活化血小板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3、APO 2.7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4、CD25/CD3 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5、MDR(P—gP)多葯耐葯基因)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6、TdT(MRD白血病殘留病灶)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7、血小板糖蛋白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8、CD23(Ige低親和力受體)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29、CD95 / Fas 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30、FCM試劑配製標准操作規程
D31、Bcl-2 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32、ANNEXIN V 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33、P53 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34、λ鏈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35、CD55 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36、血小板抗體測定(PAIgG,PAIgM,PAIgA)標准操作規程
D37、DNA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38、幹細胞CD34測定標准操作規程
D39、CD34+ 細胞絕對計數標准操作規程
D40、纖溶酶原激活劑抑制物(PAI)活性測定(發色底物法) 標准操作規程
D41、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t-PA)活性測定(發色底物法)標准操作規程
D42、血管性假血友病因子(vWF)含量測定(ELISA)標准操作規程
E、細菌室
E1、革蘭氏陰性鑒定卡及葯敏卡(GNI及GNS卡的操作步驟)標准操作規程
E2、革蘭氏陽性鑒定卡及葯敏卡(GPI 及GPS卡的操作步驟)標准操作規程
E3、酵母菌鑒定卡(YBC卡) 標准操作規程
F、血庫
第一章 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第二章 輸血申請
第三章 受血者血樣採集與送檢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五章 血液入庫、核對、貯存
第六章 發血
第七章 輸血
附件一 成分輸血指南
附件二 自身輸血指南
附件三 手術及創傷輸血指南
附件四 內科輸血指南
附件五 術中控制性低血壓技術指南
附件六 輸血治療同意書
附件七 臨床輸血申請單
附件八 輸血記錄單
附件九 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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