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利用職能招商引資信息
1. 司法局的職能是什麼
司法局一般職能由區縣級司法局實現,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構,各區縣司法局由設有區縣的市級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普法宣傳、律師辯護、公證仲裁等業務辦理。職責如下: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2. 司法局的職責是什麼。
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職務就是各內設科室的職位: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網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安保、應急管理、計劃生育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規范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管理、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所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司法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指導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服務者協會、人民調解協會的工作。
(五)財務科
擬訂全局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和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六)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縣公證、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業資格、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及在我縣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
(七)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關於社區矯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實施;管理、指導各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培植、發現和推廣典型;負責擬定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咨詢來信來訪和請示等;完成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接待;負責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審核,確認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見;負責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負責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業務進行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補助的統一領取、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總結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
3.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4. 招商局、經貿局、發改局、地稅局、民政局、司法局的主要職能和職責是什麼
招商局主要職能、職責:
1、制訂全市年度招商引資規劃和招商引資工作任務分配方案、考核辦法。
2、組織大型招商活動和重大招商項目的實施,協調市內招商工作,負責外來投資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
3、指導駐外招商網點的工作,建立招商網路。
4、收集招商信息,建立招商項目庫,管理招商引資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考核、驗收有關單位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
5、代表市委、市政府對外行使招商項目簽約權;行使對外來企業、外來客商享受優惠政策的認定權;行使對全市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獎懲和「一票否決」的建議權。
6、負責受理外來客商咨詢和投訴,履行招商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職責,為外來客商辦理各項證照、手續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外來企業提出的環境建設問題。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組織審查、上報需經國家和上級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
(三)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行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劃、行業規定規章及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實施行政管理。
(四)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規定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提出國有企業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並、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規定並實施監督;研究擬訂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規定、措施;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資;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品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協調工作。
(六)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規定,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業供求狀況,組織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管理規定,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另根據興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興機編 [2007]9號文件精神,增設酒類管理辦公室,實行酒類行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八)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九)協調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直屬單位。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股
(三)經濟運行改革股
(四)技術質量股
(五)資源電力股
(六)貿易市場股
(七)酒類管理辦公室
(八)人事培訓股
(九)工委辦公室
5. 司法局的職能是什麼
司法局的主要職能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能介紹如下:
1、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2、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4、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5、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6、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7、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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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的業務處室:
1、辦公室、法制處、研究室、法制宣傳處。
2、律管處、公管處、基層處、司法考試處。
3、計財處、法援處、審計處、行政處。
4、組織處、人事警務處、宣教處、老幹部處。
5、紀檢委(監察處)。
6. 司法局的職責范圍
7. 北京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監督本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監督管理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
(五)指導、監督本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六)組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七)負責本市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負責本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指導警務督察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 南京市司法局的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四)負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八)負責管理監督全市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才和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市屬勞教單位領導班子,協助管理區、縣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葯、服裝和警用車輛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承辦省司法廳授權辦理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