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貴州省招商引資政策
❶ 招商引資及招商優惠政策有何好的意見及建議招商引
招商引資在新形勢、新常態下已經發生了新的變化,如何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更好開展?谷川聯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制定科學的招商思路
開展招商引資工作之前,需對本地招商引資情況進行准確分析,切忌眉毛鬍子一把抓和盲目跟風,應積極謀劃招商引資發展思路,堅持科學的招商引資工作方法,進一步發揮招商引資工作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促進財政收入提高,擴大社會就業,在招商引資中實現產業層次的提升,做到招商選資。
二、健全招商引資工作機制
定期召開招商引資工作例會,交流招商引資情況,協同解決問題,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成立招商服務窗口,接待外來投資者想,詳細為投資者講解投資環境,為投資者選址提供專業意見。
三、加快項目承接載體建設
招商引資中的項目承接載體主要是工業園區,做好園區規劃建設是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基礎,完善園區建設,首先要完善園區發展規劃,突出主導產業,設置新興產業(如新能源、跨境電商、新材料等)園區和服務業產業園區,提高承接各類招商項目的能力。
❷ 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的政策
第一條為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進一步強化和規范招商引資工作,營造更為寬松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到我區投資興業,調動全區上下招商引資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區內外企業、個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在本行政區域投資興辦的高新技術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生物制葯業、林產品加工、旅遊資源開發、物流業、國有企業改制等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獨立核算企業;適用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實行環保「三同時」,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繳納稅收500萬元以上的重化工企業。
第三條凡屬於國家和省鼓勵投資的領域,其所得稅減免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3〕17號)執行。 第四條在我區投資興辦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由企業向地方政府申請,按國家現行財稅體制,地方政府按年度對企業進行獎勵扶持,並在每年度結束後的20天內兌現。
(一)對年納稅額100萬元及其以上的企業,實現的增值稅地方財政所得部分從納稅之日開始,由同級財政按第一年度30%、第二年度20%、第三年度1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用於擴大生產,其中的五個百分點用於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
(二)對年納稅額200萬元及其以上的企業,實現的增值稅地方財政所得部分從納稅之日開始,由同級財政按第一年度40%、第二年度30%、第三年度2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用於擴大生產,其中的八個百分點用於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
(三)對年納稅額300萬元及其以上的企業,實現的增值稅地方財政所得部分從納稅之日開始,由同級財政按第一年度60%、第二年度50%、第三年度40%的比例獎勵該企業用於擴大生產,其中的十個百分點用於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
(四)對年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業、生物制葯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實現的增值稅地方財政所得部分從納稅之日開始,由同級財政按第一年度100%,第二、三年度50%,第四、五年度2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用於擴大生產。
第五條對國家鼓勵重點投資的領域或項目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經省以上主管部門認定,報經當地政府批准,五年內按年度全額返還地、縣財政實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六條對出資購買國有或集體企業全產權組建的新企業,從納稅之日起,由所在地政府在前五年按地方實得稅收中增長部分的20%,分年度獎勵給企業;以參股形式參與我區國有或集體企業進行改制,按股比分享獎勵。
第七條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或擴大生產,一次性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由同級財政按地縣財政實得行政事業性收費的70%返還企業。
第八條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投資興辦各類工業小區。小區由政府規劃,給予企業相應的政策支持,由投資商對小區實施自主開發、自主招商,並對小區實施全面自主管理。 第九條國內外客商在我區投資興辦企業,可以按出讓、租賃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
第十條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以協議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在基準地價的基礎上優惠30%;在無基準地價的地域,協議出讓價以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以及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為基價,增價幅度不高於基價的30%。
第十一條對投資生產性企業且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經當地政府批准,可分三年繳清。
第十二條對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或一次性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在其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讓金後,從企業投產納稅的當年起,由同級財政從地方稅收的實得部分中,按30%的比例逐年獎勵,直至達到企業實際支付土地出讓金的100%為止。 第十三條實行政務服務中心聯審聯辦制度(未建立政務服務中心的縣實行一站式辦公或代辦制)。建立健全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和行政投訴中心,向投資商提供限時聯審聯辦服務。政務服務中心未能按承諾的辦結時限為外來客商服務,投資商可直接向地縣行政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四條實行重點企業掛牌保護制度。年納稅額在50萬元及其以上的工業企業,為重點企業;其中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工業企業,為地區重點保護企業。對重點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地區監察局掛牌保護,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行署領導直接聯系;對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特區)監察局掛牌保護。
第十五條實行統一聯檢制度。對上級規定必須進行的企業年度檢驗項目,由政務服務中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實行一次性聯合年檢。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到企業進行檢查,不得隨意進行評比,違者按照「三亂」行為予以查處。地縣執法部門在對企業執行例行檢查前,需通報企業的掛牌保護單位或聯系人。
第十六條實行公安機關聯系重點企業制度。對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地區公安局副局長聯系,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局長聯系;對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縣公安局副局長聯系,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局長或政委聯系;對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所長或指導員聯系。
第十七條實行綠色通行證制度。對重點企業,由地區公安局統一發放《綠色通行證》,企業憑證在公安機關獲得優先服務。凡屬重點企業的車輛,沒有發現違法行為的一律不查,只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一律不罰,不涉嫌嚴重違法和犯罪的一律不扣。對重點企業的肇事車輛,凡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的一般事故,按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實行快速處置,不扣車、不扣證。
第十八條實行《企業創業卡》制度。對地區重點保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由行署主要負責人簽發《企業創業卡》。持卡人享有以下優待和服務:
(一)直接向行署主要負責人反映行政審批和執法部門的服務質量問題。
(二)專用公務車免繳由地區以下收取的過路費、停車費。
(三)憑卡獲得區內旅遊景點和政府舉辦文藝演出活動的門票。
(四)因公入住地委、行署和區內各地黨委、政府的接待賓館,享受貴賓接待待遇。
(五)擁有特邀參與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聽證會、咨詢會和重要工作會的參會權。
第十九條實行待遇平等制度。凡到我區的投資者和外來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享有評先樹模的平等待遇;對貢獻突出、符合有關條件的,給予相應政治待遇,如本人願意可以聘請到當地政府部門任職。對外來投資者和引資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其子女入學、入伍、就業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第二十條實行用電供應傾斜制度。對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繳納稅收500萬元以上的重化工企業,優先保證電量供應。 第二十一條招商引資項目建成後,由引資人(含外來客商,國家公務員除外)向同級招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後,由同級財政按項目投產之日起連續三個年度所產生的地方實得稅收總額的10%,在年度結束後的20天內對引資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對國家公務員和從事招商工作的部門、人員,根據其工作業績,按年度給予獎勵。
❸ 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資的企業有那些優惠政策:
(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
(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補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100%、增值稅的20%的額度給予補助;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50%、增值稅的10%的額度給予補助。
❹ 國家招商引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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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阜新鼓勵招商引資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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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灣網 (2006年06月05日)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改善並優化我市的投資環境,加大對外開放步伐,鼓勵內外商來我市投資,促進阜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阜新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商引資的范圍和形式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招商引資是指將阜新地區以外的資金、項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區域內。具體包括:
(一)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
(二)阜新地區以外國內(不含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內商投資企業)。
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採取多種形式、渠道招商引資。內、外商可以採取"三來一補"、BOT方式和參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賃、聯合、兼並、收購、重組、增資等多種形式在我市范圍內投資興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發展需求的各類項目;投資形式可以資金、設備投入,也可以技術、品牌等無形資產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
第二條 市政府重點,支持下列內、外商投資項目:
(一)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二)農業產業化開發項目;
(三)工業企業嫁接改造、安排下崗、待業人員較多的項目;
(四)資源深加工及綜合利用項目;
(五)環境保護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六)旅遊資源開發及文化教育項目;
(七)出口創匯項目;
(八)其他鼓勵項目。
三、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鼓勵與資金扶持政策
第三條 對於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注冊資本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內商投資企業外方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自資金到位、企業正常生產運營之日起,5年內除享受國家有關政策外,還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環保等資金扶持政策。資金扶持具體數額由本級財政核定,主要用於支持企業科技、環保投入。
第四條 對於卑新行政區域內的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通過企業獲得的利潤追加項目投資,其增資擴股部分,按照增資部分所佔比例計算享受資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條 對於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使用國有土地,視不同情況,分別通過劃撥(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內外商投資者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最長期限為50年。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用地,基準地價按最低標准價格收取。土地出讓金按最低價格收取,根據項目情況,市政府返還50%出讓金,用於企業發展生產。
房地產開發及商業用地項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條 對於通過徵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征地補償費比照省內其他城市、地區按最低標准執行。土地出讓金部分返還50%,用於企業發展生產。
第七條 對於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不改變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10-20%;改變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標准收取10-20%。
第八條 對於能帶動國有企業轉制、啟動"雙停"企業、帶動較多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項目,利用市內企業劃撥土地投資興辦生產加工型產品企業的,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出讓給新建企業,政府視項目情況按10%以下標准收取土地出讓金;其餘部分留給企業用於安置職工。
第九條 對我市經濟轉型推動作用強、對阜新市經濟發展牽動作用大的重點生產加工型大項目,外方投資在2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或者域外投資2000萬元、3000萬元、4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所在地政府分別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讓金可返還給企業,用於企業發展高新科技項目及進行環保基礎設施改造。
第十條 市政府鼓勵內、外商投資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總體規劃,不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前提下,開發"四荒"(荒山、荒溝、荒地、荒灘),用於發展種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項目。所用"四荒"屬於集體所有的,投資者
可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商定使用形式及價格,使用期限最長可為50年;屬於國家所有的,可以來用出讓方式交投資者使用,出讓金可以按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1-10%收取。
五、對內外商投資企業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條 對新建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省繳納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內、外商投資企業減半工商注冊登記費;市定許可權收費項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費。
第十二條 對內、外商投資者整體或者部分收購國有、集體企業凈資產,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的,可按出售價格優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難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於總價格的50%,其餘部分2年內付清。
第十三條 給內、外商投資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對外資項目投資額100萬美元或者域外投資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的投資者,由市政府發給特殊待遇證書。本人乘座的車輛在本行政區域內免收過路(橋)費,在無嚴重違章情況下,不扣車、不扣證;
(二)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萬美元或者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干型項目的域外投資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費辦理進城落戶手續;其子女在基礎教育階段,可以在其投資區域內免費自主擇校。服兵役、就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三)對於投次資額500萬美元以上或者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對阜新經濟轉型及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域外投資者,可以聘為市政府經濟顧問及榮譽職務。
六、獎勵招商引資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規定給中介人獎勵:
第十四條 對引進內二外商直接投資數額較大的中介人實行獎勵。對引進當年外商直接投資50萬美元以上或者內商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分別按引資額的重1%和0.5%。具體獎勵辦法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市、縣(區)同級受益財政部門負責獎勵的實施考核和兌現。
第十五條 對引進"三來一補"、產品出口、勞務輸出、對外工程承包項目者,在合同執行後,按雙方議定標准獎勵中介人。獎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強化招商引資的協調服務
第十六條 對內、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一站式"辦公和"保姆式"服務,實行聯合審批制度。
第十七條 為內、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和完備的基礎設施。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投產後,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各金融機構應當實行信貸傾斜,優先發放。在供電、供水、供暖、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方面優先保障。
第十八條 為內、外商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內、外商投資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各有關部門實行服務承諾制度,自覺接受全社會特別是域外投資者的監督。市軟環境建設辦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內、外商投資企業對實行服務承諾制度部門的服務情況進行評議,凡大多數域外投資者公認服務不好的部門,予以新聞曝光。
第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阜新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阜新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遼寧省沈陽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優惠政策
1、為加大沈陽市招商引資工作力度,調動招商中介人的積極性,維護其正當利益,特製定本方法。
2、凡利用個人關系,為沈陽市吸引外商投資做出實際成效者,並被合資雙方或被獨資企業外商確立認為中介人的,均為本辦法獎勵對象。因工作關系聯系以上項目者,參照辦法酌情執行。
3、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資興辦的合資、獨資企業。合作及補償貿易或融資引進外資的,參照本方法執行。
4、對中介人的獎勵是以實際調入資金為前提,具體獎勵金額如下:引進外資500萬美元以下(含500萬美元),按5‰-7‰予以獎勵;引進外資500萬美元以上,7‰-9‰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中方受益單位支付。
5、以上獎金均為一次性獎勵。獎勵可發給現金,如本人同意,可獎等值商品。獎勵現金一律按人民幣支付(引進美元的,按當時比價摺合成人民幣)。
6、對中介人的獎勵,應在每調入一次資金的三十日內兌現,直到資金全部調入,分批兌現完畢。上述獎金由中方受益單位計入成本。
7、對引進外資興辦獨資企業的,獎金由稅收所在的區縣(市)政府在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三十日內即應支付。
8、對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名義為我市介紹項目的,除個人享受上以待遇外,還給中介法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優惠:在地方財政從新項目所得的增值稅中,沖抵中介企業應繳增值稅的10%,自沖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財政從新項目所得的營業稅中沖抵中介企業應繳營業稅的10%,自沖抵年度起3-5年。
9、獎金兌現的辦理程序:
(1)合資項目的中介人,經合資雙方確認後,合資合同中訂明:獨資項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訂明。
(2)外商資金調入後,中介人憑此合同、章程,根據本辦法,向有關單位領取獎金,沈陽市外商投資協調服務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
(3)受益單位是引進外資的直接受益者,應積極主動承擔兌現獎勵的責任,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獎勵發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單位發生違約行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權向區縣(市)人民政府、沈陽市外商投資協調服務辦公室申請裁決,受益單位必須按裁定承擔行政或法律責任。
10、稅收獎勵的辦理程序:
(1)由招商局憑合同鑒證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資企業名義介紹項目,並出示證明。
(2)稅務部門憑此證明沖抵稅收。
(3)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省、澳門同胞在沈陽投資的企業,均視為外商投資企業,其介紹的新項目也適用本辦法。
(4)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獎勵辦法《沈陽市招商獎勵規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號)即行廢止。
❺ 園區招商引資的稅收返還政策
招商引資, 車船稅可以作為地方稅收返還。具體由當地政府來確定,財政部門負責實施的。
❻ 各地都有招商引資的政策,規則都有些什麼區別
各級政府招商引資的條件基本上都會大同小異,比如稅務減免、土地支持、政府扶持企業。。。 但主要看項目適宜在哪個地方生存和發展。 珠三角與長三角,供應商非常齊全,信息相當通暢,人才濟濟,交通便利。但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准入的門坎有提高,於環保稍有影響的可能有所排斥,因為他們不差價。如果是高附加值、高利潤、高科技含量的產品可以進入,發展才是硬道理。 如果技術含量不太高,投資額度也不太大,但佔地較廣,勞務用工較多,建議往內地發展。畢竟內地的政府都想出政績,都想在報表上給自己錦上添花。他們其他的不講,土地一定會讓你滿意。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升值空間無限,哪怕政府領導換了多少屆,沒人可以將給你的廠房和土地帶走的。 內地辦企業也有太多難處。高科技和資深管理人才不太好找,信息閉塞,運輸沒有優勢,采購渠道與銷售網路難以布局,更可怕的是只要你們投了錢進來,找你要錢的如公、檢、法、消、環等部門太多,煩不勝煩。 建議盡可能找華中、華東區國家級的經濟開發區投資。與政府簽約盡可能弄清楚,形成書面文字並加蓋公章才投入。 其他小利都可忽略。
❼ 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尋:投資商,主要從事生薑出口。合作建廠,本地生薑產地,現無一個出口生薑企業,生薑出口利潤可觀。本人求求:三期死 五期久 三個二 這就是方法啊,看會了嗎。當然我這是真實的。
❽ 招商引資的企業有那些優惠政策
親,招商引資的優惠一般有,土地價格優惠,免費建生產廠房、稅收適當減免,稅收後返利等等!具體要跟當地談判才行!
❾ 政府對招商引資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各園區對招商引抄資的優惠政策不一樣,以餘杭區政府為例對高新技術企業部分優惠政策如下: (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 (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補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100%、增值稅的20%的額度給予補助;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50%、增值稅的10%的額度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