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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11-11 14:57:00

❶ 怎樣制定鄉鎮招商引資加分項目

通過以商招商、親情招商、服務招商等多種方式,深挖招商引資工作的內生動力,突出以工業突破年為抓手,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打造好節點重鎮四個定位奠定扎實的經濟基礎。

❷ 東明鎮的招商引資

2008年,東明鎮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為9010萬元,其中新上工業項目4個,引入資金1830萬元,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360萬元。
一、已完工投產項目
1、鋁塑加工項目:遼陽市客商徐良在大鎮青山路西側、投資興建新華港鋁材、塑材直銷加工廠一處,該項目投入資金29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210萬元。目前項目建設完成,已經投入加工生產
2、免燒磚項目:北京市順義區張長君投入資金450萬元,在東明鎮塔布郎村北投資興建免燒磚廠及豬場,年產量3000萬塊。目前已投入生產。
3、木炭加工項目:河北省客商王秀娟在東明鎮嘎查甸子村投資興建木炭加工廠一處,該項目投入資金27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目前已經完成基礎設施建設,並投入生產。
4、玉米芯顆粒加工項目:天津市客商於寶坤在大鎮東環路中段東側投資興建奈曼旗成谷工貿有限公司一處,該項目投入資金1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800萬元,目前已經完成項目建設並投入生產。
5、養豬項目: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張智衡在我鎮東奈林村投資興建養豬場,該項目計劃投入資金1000萬元,項目建設分兩期完成,一期工程2008年投入資金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二期工程在2009年投入建設。目前項目一期工程已經完成。
二、續建項目
房地產開發續建項目:通遼市客商陳興2007年簽約在奈曼旗城區內開發住宅樓50000平方米,該項目計劃投入資金6000萬元,2008年已經完成建設。續建項目在奈曼旗財政局前投資1800萬元,購買土地180畝,已經新建商業樓10000餘平方米,2009年開工建設住宅小區。
三、在談意向性項目
1、沈陽客商計劃在東明鎮投資玉米秸顆粒加工項目,客商已經來東明鎮考察、洽談,近期內進行深度協商。
2、遼寧省北鎮市客商在東明鎮上奈林村投資興建養雞場,目前雙方已經達成意向,近期內即可簽訂協議。
3、鞍山客商在東明鎮投資興建養牛場,目前已經完成項目考察,近期內客商來東明鎮進行洽談。
東明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勵鎮內外投資者在東明鎮投資創業,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在執行國家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相關優惠政策,以及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等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全鎮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稅收優惠政策。凡是各村引進的旗內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含三產)和當年在同一宗地開工建設建築面積在20000平方米且當年竣工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奈曼旗招商引資和城鎮開發建設優惠政策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企業所繳納的稅金,除上解部分外,全額返還給各村,支持各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中介人獎勵資金由各村解決,獎勵標准執行本辦法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凡是各村引進新建的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含三產)和當年在同一宗地開工建設建築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如果被列為旗級招商引資項目,按照旗級相關政策對待;如果未被列為旗級招商引資項目,在企業落成投入運營和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後,企業所繳納的稅金,除上解部分外,按照鎮本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返還給各村,支持各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企業所需優惠政策由各村參照相關政策規定自行解決,中介人獎勵資金由鎮政府解決。
第三條:中介人獎勵政策。招商引資工業類項目投產和房地產開發類項目開工建設並經相關部門認定後,對中介人予以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中介人5000元人民幣;投資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一次獎勵中介人1萬元人民幣;投資額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一次獎勵中介人1.5萬元人民幣;投資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中介人2萬元人民幣;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中介人3萬元人民幣;投資額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中介人5萬元人民幣;投資額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中介人10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引進養殖業投資項目,中介人獎勵按第三條獎勵標准減半獎勵。
第五條:引進旅遊、服務業、流通業等投資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獎勵。
第六條:引進對東明鎮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優惠政策;項目投產後,對引資人、組織者等予以獎勵。
第七條:本辦法未涉及的投資項目,以奈曼旗招商引資和城鎮開發建設優惠政策暫行規定為准。
第八條: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鎮人民政府與原入駐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繼續有效,合同、協議期滿後,按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對客商投資項目,鎮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配合投資人進行項目審批、注冊、登記等;加大服務力度,實行全程跟蹤式服務,負責辦理相關證照。
第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東明鎮人民政府,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此前本級出台的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與本辦法有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如上級出台新的政策和更優惠的政策,按最優惠政策執行。

❸ 國家現在對鄉鎮以招商引資的名義建個超市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哦。除非這個超市很大吧,否則不用以招商引資的名義吧。而且,在稅收方面,也優惠不了多少呀。

❹ 在一鄉鎮怎麼招商引資

就是給商家打造一個銷售的渠道。通過你這里可以很好的銷售,通過協商雙方都可以得到利益。嘿嘿,,,,,

❺ 國家對工業園區及招商引資有什麼優惠政策求大神幫助

一、企業准入政策 第一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入駐園區。 第二條 入駐園區的企業和項目投資、產出強度必須達到135萬元/畝、270萬元/畝。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實現稅金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用地按綜合地價每畝6萬元出讓,或實行租賃方式租用園區土地。 第四條 基礎設施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和建設,達到「七通一平」(即公路、電力、給水、排水、電話、電視、網路等通暢通達和場地平整)後提供給入駐企業。 第五條 園區自建標准廠房按優惠價出租、出售。 第六條 投資者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50年。 三、稅費優惠政策 第七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50%安排給企業用於配套設施建設。 第八條 企業在開辦、建設和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屬縣內收取上繳市級的,按最低限收取;屬本級政府和部門收費許可權內的,只收取工本費,其餘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後再安排給企業。 第九條 企業自項目建成投產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在享受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前3年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全額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第4至5年減半安排。 第十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和建成投產後,除所得稅按第九條執行外,其他每年應繳納的稅收縣留成實得部分,縣財政在5年內按30%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50%安排。 第十一條 首次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或項目貸款,其生產設施固定資產貸款由縣財政全額貼息3年。 四、服務保障政策 第十二條 園區企業入駐手續辦理實行「代辦制」。對入駐園區企業,自協議簽訂後,企業申辦各種證照手續,在企業提供必要的報件下,可委託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全程代辦。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票制」。 第十四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外部環境問題,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鄉鎮及部門及時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 縣政府保護企業合法經營,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到園區企業檢查工作,必須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向園區企業攤派、拉贊助。 五、激勵招商政策 第十六條 縣級各部門向園區引進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進項目或企業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余額部分的10%,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第十七條 各鄉鎮向園區引進的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的余額,5年內全部計入引進鄉鎮。 第十八條 個人或縣外機構向園區引進投資額度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企業,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按投產當年實現稅金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 第十九條 縣級各部門為園區建設和發展爭取的項目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安排工作經費,最高限額100萬元。 六、政策兌現程序 第二十條 企業及有關單位、個人向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報縣政府審批後兌現。 七、其它 第二十一條 凡累計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當年向本級國庫實現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者,縣政府為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頒發「外來投資者綠卡」。 第二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0萬元以上或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第二十三條 本文未涉及的優惠政策,凡國家、市、縣有明文規定的,可同時享受。 第二十四條 自執行本政策之日起,國家和市、縣出台新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由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希望採納

❻ 牛家滿族鎮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一、視項目建設規模及貢獻率,給予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的各項優惠,同時為其申報享受國家及省、哈市相關扶持政策。
二、對投資辦廠的企業,在開工建設前,由市政府先行搞好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通訊和電視網路建設達到「六通一平」的標准。
三、對於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加工創稅型項目、按投資規模、科技含量、納稅額等因素提供相應建築用地,給予相當於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不同幅度和期限的獎勵。對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稅收或社會效益特別顯著的企業,實行政策跟著項目走,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的更優惠政策。
四、對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個窗口、一站式服務制度,由園區管委會牽頭,投資單位提供所需資料,在7日內辦結市內審批手續,並負責對口辦理上級的審批手續。
五、凡來我市投資固定資產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加工創稅型項目,屬上級收取的行政事業型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按規定的最低標准執行;屬地方收取的經營性收費一律免收(包括行業部門管理的中介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在企業建設期內免收(工本費除外)。
六、對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加工創稅型企業,實行發放「一證三卡」服務:籌建許可證,即項目正式合同簽訂後,發給籌建許可證,企業持此證可先開工建設,其它相關手續由招商局或牛家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牽頭領辦,並在15日內辦結;發放投資大戶身份卡,即持卡在五常市范圍內可以享受特殊禮遇;發放投資綠卡,即任何部門、任何人員未經招商局或牛家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批准不準進入持卡企業進行檢查、收費、罰款(消防、安監除外);發放交通綠卡,即企業自有車輛持卡在五常市境內在無重大違章情況下,交警部門對持卡車輛做到不扣證、不扣車、不扣款。
七、積極鼓勵五常有識之士自主創業,實行內資、外資同等優惠政策。
八、入駐園區企業享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支持「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政策。

❼ 國家對工業園區及招商引資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企業准入政策 第一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入駐園區。 第二條 入駐園區的企業和項目投資、產出強度必須達到135萬元/畝、270萬元/畝。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實現稅金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用地按綜合地價每畝6萬元出讓,或實行租賃方式租用園區土地。 第四條 基礎設施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和建設,達到「七通一平」(即公路、電力、給水、排水、電話、電視、網路等通暢通達和場地平整)後提供給入駐企業。 第五條 園區自建標准廠房按優惠價出租、出售。 第六條 投資者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50年。 三、稅費優惠政策 第七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50%安排給企業用於配套設施建設。 第八條 企業在開辦、建設和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屬縣內收取上繳市級的,按最低限收取;屬本級政府和部門收費許可權內的,只收取工本費,其餘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後再安排給企業。 第九條 企業自項目建成投產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在享受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前3年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全額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第4至5年減半安排。 第十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和建成投產後,除所得稅按第九條執行外,其他每年應繳納的稅收縣留成實得部分,縣財政在5年內按30%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50%安排。 第十一條 首次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或項目貸款,其生產設施固定資產貸款由縣財政全額貼息3年。 四、服務保障政策 第十二條 園區企業入駐手續辦理實行「代辦制」。對入駐園區企業,自協議簽訂後,企業申辦各種證照手續,在企業提供必要的報件下,可委託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全程代辦。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票制」。 第十四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外部環境問題,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鄉鎮及部門及時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 縣政府保護企業合法經營,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到園區企業檢查工作,必須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向園區企業攤派、拉贊助。 五、激勵招商政策 第十六條 縣級各部門向園區引進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進項目或企業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余額部分的10%,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第十七條 各鄉鎮向園區引進的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的余額,5年內全部計入引進鄉鎮。 第十八條 個人或縣外機構向園區引進投資額度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企業,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按投產當年實現稅金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 第十九條 縣級各部門為園區建設和發展爭取的項目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安排工作經費,最高限額100萬元。 六、政策兌現程序 第二十條 企業及有關單位、個人向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報縣政府審批後兌現。 七、其它 第二十一條 凡累計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當年向本級國庫實現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者,縣政府為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頒發「外來投資者綠卡」。 第二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0萬元以上或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第二十三條 本文未涉及的優惠政策,凡國家、市、縣有明文規定的,可同時享受。 第二十四條 自執行本政策之日起,國家和市、縣出台新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由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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