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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資詐騙罪

發布時間: 2021-11-10 10:01:02

Ⅰ 虛假招商引資構成犯罪嗎

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假證明或虛構事實,騙取公私財物,就涉嫌詐騙,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Ⅱ 泰興市珊瑚鎮招商引資招來詐騙團伙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獲取有關證據並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具體處罰依據如下 :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Ⅲ 最好的詐騙罪辯護律師是

詐騙罪 律師辯護思路
--原創:刑事辯護律師王同生
序言
「無罪屬僥幸,免刑賴祖恩,緩刑以上「果」無奈:阻卻子女前程,傷透慈母善心;律師陪你走一段,一世修為爾自身。」
----淄博的王同生律師
自95年專業刑事辯護以來,辦理的詐騙案: 2起不起訴;1起獲得國家賠償;4起無罪;1起公訴機關撤回起訴;2起緩刑。
好像辦理詐騙或合同詐騙案件特別有心得。
印象比較深的幾個案件:
1、鞏XX詐騙案,不起訴。
一案四被告。我查閱卷宗,發現偵查機關「張冠李戴」。經辯護,不起訴。
2、王X詐騙案,一審十年,二審辯護,無罪回家。
本是某企業「產品合作商」,因為涉及到欠貨款等因素,被以詐騙罪被拘留,我出面辦理了取保候審;一年左右又被拘留,一審判刑:十年有期徒刑。
上訴後,取保候審回家,二十年了,再無動靜。
3、李X詐騙案,一審十年,二審辯護,無罪回家。
一審判了十年,卻不上訴,為了判決生效後見到孩子。
我說:你是無罪回家天天和孩子在一起好呢,還是在監獄里好呢?
在我的勸說下,上訴了,取保候審回家了,和孩子團聚了。
4、壽X詐騙案,公訴機關撤回起訴。
和前面的王X孝一類情況,就是雙方單位不一樣了。這個案子有個點很有意思,案子到法院了,被告人的家人說出一個細節:當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了,確定了還款計劃,材料被偵查人員拿走了。
可是,卷宗材料里並沒有這個材料,我讓當事人找到偵查人員要了出來,交到法院,壽X營取保候審回到家了。
壽X營給我送來了一輛小車表示感謝,我沒要,又給我送來了一塊泰山石,這塊泰山石一直「坐鎮」在我的辦公室里。
5、何呈X詐騙案,取保候審回家【幾年了】。
外地人在外地被抓,其親屬找我辯護,取保候審回到家了。
這個案子我總結為:律師介入及時。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第一時間委託律師,很及時;二是我作為辯護律師馬上交手續,馬上會見,趕在主管批捕的檢察官提審之前,給犯罪嫌疑人講清楚法律規定很關鍵。
記得我剛剛會見完畢,就發現檢察院的警車來了,我有意「迴避了一下」。
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檢察官看到我,發現律師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就會認為犯罪嫌疑人是在「高人指點」下供述的。
6、廣東林XX詐騙案,不起訴,且獲得賠償。
很有意思的案子。不起訴後,我代理國家賠償,檢察院某些人員很不高興,我還是據理力爭,最終,賠了14000餘元。林XX出來後,給了我一套「情侶表」,說是金的,幾個月後就發白了,哈哈哈哈。
7、楊XX詐騙案,緩刑。
這個案子很懸。一審判二緩二,別的被告人上訴,二審竟然改為判三緩三。
姚女X詐騙案,取保候審回家。
一個「出口創匯」企業被外地人騙了百萬美元。偵查機關將姚X抓獲。其母委託其他律師,其他律師請我一起辦理。期間受害方通過各種渠道找我,我還是依法辯護。姚X取保候審回家了之後,受害方寫信到市委書記那裡告我教著犯罪嫌疑人翻供。司法局調查我。結論是「王同生律師依法辦案」。
為什麼單單告我這個幫忙的律師呢?
8、劉X因合同詐騙被抓【涉及千萬】,經辯護,取保候審。
該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其家人找我辯護。我覺得案件應該會有進展,所以我說:「我還是比較相信我的直覺,不一定沒有戲。」
可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就是沒有信心,沒辦法我給他們發微信:請你們樹立信心,咱們一起努力。
最終,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

詐騙罪無罪辯護經過
【本案中人名、地名皆為化名】
夏。
一座不高的山,植被茂密,當地人都說是風水寶地。
山坡南側有一座新建的墓地,規模很大。一大群人正在舉行葬禮。
這家的老太太剛剛仙逝。
老太太有兩子一女。
這個家庭在當地名聲很響。改革開放初期,是「綠海市」第一家在電視台做廣告的家族,有貿易公司、有飯店。
分家時,大兒子「林山」分得一個規模很大的飯店,二兒子「林木」分得一個貿易公司,女兒亦分得不少家產。
幾年後,因經營問題,飯店垮了,大兒子遍及全國,四處尋找新的發展機會。
幾百公里外的「天州市」,分管工業的副市長和幾個職能部門的領導正乘車趕往「綠海市」。
在招商引資的浪潮中,半年前經人介紹,「林山」在「天州市」成立了一個商貿公司,負責推銷「天州市」的特產,現在貿易額已經幾百萬。公司經理的母親去世,作為分管的領導表示一下心意是應該的。
「天州市」的領導來了,「林山」卻躲了。因為「林山」很清楚他的經濟實力遠沒有自己對外宣稱的好,「天州市」的領導一來,露陷是自然的。
「林山」的行為引起了「天州市」領導的警覺,一打聽,才知道上當了。
回來後,到「天州市」公安局報了案並將「林山」抓獲,「林山」交代了的詐騙犯罪事實。並且交代貨物是發到他弟弟「林木」的貿易公司,然後賣掉的。
「天州市」公安局又將「林木」抓獲,理由是兩人系共同犯罪。
林家的女兒知道不管「林山」是否構成犯罪,「林木」一直正常經營,不可能和「林山」一起行騙的。況且,「林木」將所有的貨款都通過銀行,給了「林山」。
林家女兒知道「林木」冤枉,就積極努力,想讓「林木」盡快回家。兩個月過去了,仍無結果,便找上我為「林木」進行咨詢、辯護。
偵查階段,我把手續交給辦案人員後,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林木」,辦案人員以種種借口推脫。我從律師事務所到辦案單位往返一次要行程二百餘公里,第四次找到辦案人員時,才允許會見,但不能問案情。
「不涉及案情,怎麼提供法律咨詢呢?」,經努力爭取,辦案人員才同意問案情,但不能問具體情節。
兩名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法律規定辦案人員可以在場。為了盡可能多的了解案請,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我有意安排另一位律師和辦案人員談話,轉移辦案人員注意力,拖延時間。
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得知:「林木」的哥哥從案發地騙取了相關單位的信任,將價值二百餘萬元的貨物發給「林木」,由「林木」買掉。但是,「林木」對他哥哥如何取得貨物,一概不知,並且貨款全部給了他哥哥。很明顯「林木」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詐騙的共同故意,不應構成詐騙罪。
現行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也就是說,要想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絡,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實施犯罪,認識到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及該行為所導致的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並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圖,不清楚他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二是被他人蒙騙或者處於自己的錯誤認識,在錯誤理解犯罪性質的情況下參與他人實施的犯罪,則不能認定該行為人與他人實施了共同犯罪。
我把自己的意見從法律方面詳細向辦案人員進行了交流。可是,偵察機關仍就向當地公訴機關移請起訴。
我又將辯護手續交到公訴機關,先後10餘次向辦案人員交流,並將自己的辯護意見列印,交給辦案人員,建議將「林木」無罪釋放。經努力,檢察院對「林木」作出依法不起訴的決定,將「林木」釋放回家。
被關押近一年的「林木」非常感謝,送來了寫有「法律衛士,恩重如山」的錦旗表示謝意。
「林木」有又委託我代理國家賠償部分,並且辦理好委託手續。
我到「天州市」檢察院,交上了「林木」的國家賠償申請。接待我的檢察人員讓我等一下,便出去了。
十幾分鍾後,這位檢察人員領著我上了二樓一個辦公室,門牌上寫著「副檢察長辦公室」,辦公室里有四個人,包括我本人。
剛進門,其中一人很不客氣的質問我:「你們律師能夠代理國家賠償案子嗎?」
「能啊。」我回答。
「你給我拿出法律依據來!」
我看到辦公室的書櫥里放著一些書,其中也有法律書,一直站在門口的我雖然隔著近四米遠,因為我的視力很好,書上的目錄還是看得很清楚的,我就用眼睛往書櫥里看,看能否從書櫥的書里找出相關法律規定。
「看什麼看,這是檢察院,不是公園!」
「我辦案不可能隨身帶著書,我想看一下能否從你書櫥的書里能否找到法律規定。」
「我就叫你給我拿出具體規定來,不要在這里亂看!」
我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非常生氣的說:「規定你們自己找,我是代理案件的,沒有義務給你們上課!」
邊說邊往外走。
和我一起上二樓的檢察官抓住我的手,不讓我走。我甩開,走出來,乘車回到單位,告訴辦公室的人:「只要是『天州市』檢察院的電話,就說我不在。」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後,被申請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答復,否則,申請人可向被申請人的上一級國家機關申請,到時影響就會擴大,對申請人也不利。
之後的半個月,「天州市」檢察院給我來了多次電話,我都沒接。最後,給我來了一封掛號信,內容是:王同生律師,請將你的代理手續交過來。
看到時機成熟了,我交上了手續。
檢察機關做出決定:賠償「林木」14000餘元。

Ⅳ 公司涉嫌詐騙刑事案件,掛名股東會坐牢嗎

公司涉嫌詐騙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責任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以河南省為例,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案例:兩男子隱瞞公司債務轉讓股權涉嫌合同詐騙犯罪被批捕

為還舊債欠新債,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負債累累後隱瞞債務轉讓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詐騙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債務,被債主催還,四處借錢以新賬還舊賬。金江向放高利貸的陳振借400萬,遭到拒絕,陳振表示要借給「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兩人於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鎮分公司總經理彭某,由其向陳振借款400萬,再轉借給金江和廖敏。

借款時,二人根本沒有還款能力。兩人當時是天源陶瓷太陽能燈具有限公司股東,遂告訴彭某,他們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區政府,用於公司辦土地證相關手續。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高新區政府會全額返回給該公司。

就這樣,廖敏與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東蘇勇的情況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給彭某打欠條借得400萬。並欺騙彭某說,政府一打錢給公司,就立即還款,註明借期一個月。而事實上,高新區政府將400萬返還給公司後,兩人並未還錢給彭某,而是把錢用來還其他私人債務。

此後,廖敏與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義欠了200萬元,債主找到公司大股東蘇勇催帳。蘇勇怕二人瞞著他讓公司負債累累,急於賣掉公司。三人在隱瞞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種隱形債務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了天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獲歸案,並被景德鎮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經調查,廖敏與金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涉嫌合同詐騙罪,由昌江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Ⅳ 借用別的公司的注冊商標建立網站進行招商引資的活動,觸犯了什麼法律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觸犯商標法。
冒用他人商內標進行虛假宣傳,容同時可能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如果影響嚴重或損失巨大,可能觸犯刑法中的侵犯知識產權罪這一類罪,甚至刑法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如詐騙罪等相應罪名。

Ⅵ 政府招商引資引來集資詐騙怎麼辦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400-000-9164(和律師面對面哦)
下面是集資詐騙的量刑標准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數額較大:一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一百萬元以上
單位犯罪:
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其它嚴重情節:造成惡劣影響的;引起被害人自殺、集體上訪的;給被害人造成十萬元以上損失的等。
依據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個人或單位集資詐騙數額的新規定,現階段應按照以下標准對集資詐騙數額進行認定[1] :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Ⅶ 四川蜀桑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詐騙犯罪,當地政府的招商引資項目,工商局注冊的,怎麼就成了騙子公司,

就算是政府招商引資、工商局注冊了,也不能避免騙子開公司,事情發生了,只能以法律程序來追責了

Ⅷ 招商引資來的開放商一房多賣,算合同詐騙嗎

招商引資來的開放商一房多賣,是否算合同詐騙,還要具體分析。
房地產開發商一房多賣,在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因此在具備法定情節的情況下可能構成。合同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各種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認定房地產開發商的一房多賣是否構成犯罪時,應注意區分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首先在主觀上,合同詐騙罪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即房地產開發商是通過買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來獲取財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義務,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商意圖無償佔有買受人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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