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零地價
㈠ 招商引資約定的土地優惠政策可否在招拍掛程序之後得到落實
起草示範文本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1)簽約主體要合法
原則上,項目落地縣(市)、區政府或者開發區管委會應作為項目投資合作協議(主合同)的簽約主體,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涉及市政府承諾相關政策或協調相關事項的,由市政府同投資商簽訂框架合作協議。簽約過程中需重點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資合同替代土地出讓合同、特許專營合同等專門的政府合同;並且,招商引資合同與這些專門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要保持協調一致。
二是通常情況下,投資協議多由投資商母公司同政府簽訂,而項目實施多由在當地成立的項目公司負責,因此招商引資合同中要注意對投資商義務的包容性問題,即母公司所承諾的相關義務對其項目公司同樣要有約束力。
(2)政府承諾要合法
一是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不能超越許可權替代上級政府或者上級機關做出承諾(如土地供給、規費減免、稅收優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業單位提供服務(如水、電、氣、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諾協調,不能承諾包辦;
三是涉及投資商與第三方關系的,政府不宜輕易承諾兜底責任(如有些項目中政府承諾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有相鄰關系糾紛均由政府出面解決,保證不讓投資商承擔任何責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財政扶持政策和稅收減免、先征後返、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政策的區別,盡可能多用財政扶持政策,少用稅收優惠政策。
2.雙向約束原則
「雙向約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資活動中探索和總結出的一套較為有效的管理機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資項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來各縣(市)、區、開發區對外簽訂的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合同中,都把「雙向約束」機製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具體合同條款予以落實,一方面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給予投資商各種優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嚴格約束投資商認真履行合同條款,落實項目投資和建設義務,兌現各項經濟指標承諾。實踐證明,在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合同中全面落實「雙向約束」機制不僅是可行的,同時也是必需的。
3.可救濟性原則
就是一方面要確保所有合同條款的有效性,同時要保證在出現違約的情況下能夠通過訴訟、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從這個角度考慮,招商引資合同應盡量避免約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無法准確計量的指標。
(四)示範文本中《投資合作協議》相關重點條款的理解與適用
投資合作協議是示範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協議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協議,是由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與投資方簽訂的。該部分內容將著重從項目建設用地、項目扶持政策和雙向約束機制三個方面對其進行重點闡述。
1.項目建設用地
(1)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部令第21號)規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方可按照本規定採取協議方式出讓;但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部令第39號)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根據上述規定,絕大多數情況下,投資項目(包括製造業項目、服務業以及其他經營性項目)的建設用地均需要通過招拍掛方式供地。因此,招商引資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約定項目用地需按規定程序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不能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2)用地規模預審
在招商引資意向階段,縣(市)區、開發區國土部門應提前介入。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結合投資情況、市場前景、產品工藝、稅收預期、用地預期及在本行業中的排名等,開展用地規模預審,由開發園區填寫《合肥市工業項目用地預審單》報市國土局審查,市國土局審查提出意見報市土委會領導審簽後,方可簽訂入園入區協議(也即投資合作協議)。入園入區協議中的相關規劃、產值(主營業務收入)、財稅約束條款應一並寫入土地出讓合同之中。用地規模預審作為項目用地(計劃)安排的依據,應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及建設時序來統一規劃,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3)地價
地價問題是招商引資合同中的敏感內容。投資合作協議是在招投標工作實際開展之前簽訂的,這時最終供地價格沒有確定,而低於基準地價出讓土地甚至零地價供地都是違規的,因此示範文本中約定投資方應當通過招拍掛方式依法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工業(商業、住宅)用地,採用掛牌方式出讓的,掛牌價格不低於合肥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掛牌價格,具體的掛牌價格我們放在補充協議中表述,並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如投資方競買成功,投資方應及時與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價款以成交價為准。這樣投資方必須通過競買、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對其成交價高於意向受讓價的部分,只能通過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決,不能直接通過減免出讓金或者直接退讓土地價款的方式處理。
(4)土地出讓價格的評估堅持依法合規的原則
商業自持部分與商業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評估地價時要分類評估、綜合評定。對商業自持部分的要結合業態類型分類評估。對商業自持部分在地價評估方法上可採取成本法,即有基準地價的地區不得低於基準地價,沒有基準地價的地區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讓參考價、保留底價由市土地管理委員會集體決策確定。
(5)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限制措施
明確要求投資方所取得的項目建設用地只能用於本協議約定的項目建設,除非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過規劃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否則投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包括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資、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等方式間接進行轉讓)。因情勢變更確需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的,受讓方只能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示範文本雙向約束機制中還對此約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還已經兌現的扶持資金、取消尚未兌現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實踐中,投資商直接轉讓土地的情況較少,多數情況下是通過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間接進行轉讓。
㈡ 論述題:為什麼說,靠稅收優惠、以低價或零地價供地或低息貸款等方式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大賽」時代已經
過去各地發展政策都是靠各種優惠政策來吸引投資、招商引資;以低價 或零地價供地、或者靠減免稅、低息貸款、財政補貼來刺激投資。再加上現行土 地制度,是地方府獨家征地、獨家賣地的模式,使得土地收入變成地方府的 主要收入。因此促使地方府熱衷於鼓勵房地產開發,熱衷於推高地價來獲得更 多的政收入,結果導致了很多城市的房地產庫存過高、房屋過剩,而且推高了 地價、推高了房價。
㈢ 政府招商引資怎樣簽約協議書
起草示範文本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簽約主體要合法
原則上,項目落地縣(市)、區政府或者開發區管委會應作為項目投資合作協議(主合同)的簽約主體,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涉及市政府承諾相關政策或協調相關事項的,由市政府同投資商簽訂框架合作協議。簽約過程中需重點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資合同替代土地出讓合同、特許專營合同等專門的政府合同;並且,招商引資合同與這些專門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要保持協調一致。
二是通常情況下,投資協議多由投資商母公司同政府簽訂,而項目實施多由在當地成立的項目公司負責,因此招商引資合同中要注意對投資商義務的包容性問題,即母公司所承諾的相關義務對其項目公司同樣要有約束力。
(2)政府承諾要合法
一是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不能超越許可權替代上級政府或者上級機關做出承諾(如土地供給、規費減免、稅收優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業單位提供服務(如水、電、氣、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諾協調,不能承諾包辦;
三是涉及投資商與第三方關系的,政府不宜輕易承諾兜底責任(如有些項目中政府承諾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有相鄰關系糾紛均由政府出面解決,保證不讓投資商承擔任何責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財政扶持政策和稅收減免、先征後返、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政策的區別,盡可能多用財政扶持政策,少用稅收優惠政策。
2.雙向約束原則
「雙向約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資活動中探索和總結出的一套較為有效的管理機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資項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來各縣(市)、區、開發區對外簽訂的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合同中,都把「雙向約束」機製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具體合同條款予以落實,一方面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給予投資商各種優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嚴格約束投資商認真履行合同條款,落實項目投資和建設義務,兌現各項經濟指標承諾。實踐證明,在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合同中全面落實「雙向約束」機制不僅是可行的,同時也是必需的。
3.可救濟性原則
就是一方面要確保所有合同條款的有效性,同時要保證在出現違約的情況下能夠通過訴訟、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從這個角度考慮,招商引資合同應盡量避免約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無法准確計量的指標。
(四)示範文本中《投資合作協議》相關重點條款的理解與適用
投資合作協議是示範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協議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協議,是由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與投資方簽訂的。該部分內容將著重從項目建設用地、項目扶持政策和雙向約束機制三個方面對其進行重點闡述。
1.項目建設用地
(1)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部令第21號)規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方可按照本規定採取協議方式出讓;但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部令第39號)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根據上述規定,絕大多數情況下,投資項目(包括製造業項目、服務業以及其他經營性項目)的建設用地均需要通過招拍掛方式供地。因此,招商引資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約定項目用地需按規定程序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不能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2)用地規模預審
在招商引資意向階段,縣(市)區、開發區國土部門應提前介入。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結合投資情況、市場前景、產品工藝、稅收預期、用地預期及在本行業中的排名等,開展用地規模預審,由開發園區填寫《合肥市工業項目用地預審單》報市國土局審查,市國土局審查提出意見報市土委會領導審簽後,方可簽訂入園入區協議(也即投資合作協議)。入園入區協議中的相關規劃、產值(主營業務收入)、財稅約束條款應一並寫入土地出讓合同之中。用地規模預審作為項目用地(計劃)安排的依據,應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及建設時序來統一規劃,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3)地價
地價問題是招商引資合同中的敏感內容。投資合作協議是在招投標工作實際開展之前簽訂的,這時最終供地價格沒有確定,而低於基準地價出讓土地甚至零地價供地都是違規的,因此示範文本中約定投資方應當通過招拍掛方式依法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工業(商業、住宅)用地,採用掛牌方式出讓的,掛牌價格不低於合肥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掛牌價格,具體的掛牌價格我們放在補充協議中表述,並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如投資方競買成功,投資方應及時與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價款以成交價為准。這樣投資方必須通過競買、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對其成交價高於意向受讓價的部分,只能通過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決,不能直接通過減免出讓金或者直接退讓土地價款的方式處理。
(4)土地出讓價格的評估堅持依法合規的原則
商業自持部分與商業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評估地價時要分類評估、綜合評定。對商業自持部分的要結合業態類型分類評估。對商業自持部分在地價評估方法上可採取成本法,即有基準地價的地區不得低於基準地價,沒有基準地價的地區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讓參考價、保留底價由市土地管理委員會集體決策確定。
(5)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限制措施
明確要求投資方所取得的項目建設用地只能用於本協議約定的項目建設,除非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過規劃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否則投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包括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資、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等方式間接進行轉讓)。因情勢變更確需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的,受讓方只能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示範文本雙向約束機制中還對此約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還已經兌現的扶持資金、取消尚未兌現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實踐中,投資商直接轉讓土地的情況較少,多數情況下是通過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間接進行轉讓。
㈣ 什麼是零地價
不久前,某地為了吸引外商投資,擬定了一套優惠政策,邀請部分在境內投資的外商進行座談,徵求意見。因政策中包含了「零地價」、「零費用」等條款,遭到了外商們的非議, 「零地價」成了該政府在外人面前最丟臉面的話柄。成熟的投資者絕不願跟著這樣的政府,干這類自欺欺人的蠢事。外商不願冒違背法律和市場規律的風險。外商反映,這套優惠政策裡面,有很多地方存在是否合法的疑問。特別是「零地價」政策明顯違背了國務院15號文件的精神。再說,地價反當地的經濟水平,不是誰想抬高就能抬高的,誰想壓低就能壓低的,一切要聽市場的。他們當初之所以來這里投資,是因為這里的地價比周圍地區高,其中包含著合理的增長因素,是實施市場登陸的制高點,將來可以進軍周邊更大的市場。近兩年來,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一味壓低地價,降低了市場的門檻,使一些大公司無優勢可言。這樣的政策違背法律和市場規律,風險和代價太大。政府壓低地價,外商的先期投入得不到合理回報,影響後期的投資。前幾年,政府以地換路、以地換項目,考慮的是改善投資環境。但作為外商不能不算帳,既然是投資就不能只考慮眼前的利潤,企業算的是今後地價的合理增長和市場佔有的份額。
㈤ 哪個地方的招商引資政策非常優惠
我知道沭陽縣政府出台了非常優惠的投資政策,主要為:
1) 稅收大幅減免
2) 規費充分補貼
3) 全程五心服務
4) 成本確保最低
5) 環境全省最佳
具體的招商引資政策如下
一、稅收大幅減免
(一)增值稅
1、凡在縣經濟開發區興辦固定資產投入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實行「五獎七減半」,即:前5年所征的產品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6—12年所征的產品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半獎勵。
2、凡在化工園區興辦固定資產投入5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前5年內所征的產品增值稅12.5%獎勵給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
1、凡在縣經濟開發區興辦固定資產投入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實行「五獎五減半」,即:前5年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6—10年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半獎勵;當年出口產值占企業總產值50%以上的,或經權威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型企業,5年內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6—12年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半獎勵。
2、凡在化工園區興辦固定資產投入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工業企業,前3年內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4-5年減半獎勵;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5年內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6—10年減半獎勵。
3、投資興建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和旅遊設施項目,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5年內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50%獎勵給企業。
4、外資企業在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享受以上相應的優惠政策。
(三)個人所得稅
企業境外員工在沭10年內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企業境內縣外員工在沭10年內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半獎勵。
(四)營業稅、契稅
1、投資興建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和旅遊設施項目,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年營業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自經營之日起,所征的營業稅5年內按50%獎勵給企業。
2、購買國有、集體企業的,免徵契稅。
(五)耕地佔用稅和土地使用稅
1、投資興辦工業項目佔用耕地,所征耕地佔用稅除上交中央、省部分外,其餘全額獎勵給企業。
2、投資興建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5年內所征土地使用稅全額獎勵給企業,6—10年所征土地使用稅按50%獎勵給企業。
3、購買國有、集體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的,5年內所征土地使用稅全額獎勵給企業。
(六)城市建設維護稅
投資興辦工業項目或購買國有、集體企業的,5年內所征城市建設維護稅全額獎勵給企業。
二、規費充分補貼
(一)土地費用
1、凡在縣經濟開發區興辦固定資產投入2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只需交納省以上報批費用即每畝2萬元,便可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固定資產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征地報批費用為1.16萬元/畝。
2、凡在化工園區興辦化工企業,固定資產投入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征地費用2.5萬元/畝,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企業,征地費用1.5萬元/畝,便可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二)環保費用、電力貼費
進入縣經濟開發區的新建工業企業,前2年免徵排污費,第3年到第6年按國家標準的10%徵收;進入化工園區的工業企業,排污費按國家標准減半徵收。對固定資產投入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免收電力貼費。
(三)育林基金
興辦木材加工企業,固定資產投入2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貨值的5‰徵收育林基金;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貨值3‰徵收育林基金。
(四)其它規費
凡在縣經濟開發區和化工園區興辦固定資產投入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除上繳省、市規定的規費外,其餘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
三、全程五心服務
為鼓勵縣內外投資者積極來沭陽縣投資創業,中共沭陽縣委,沭陽縣人民政府按照「為了一切客商,為了客商一切」的原則,對進入縣經濟開發區的項目特作如下五「心」承諾:
一是真心服務,做到對客商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二是熱心服務,做到對客商有問必答,有求必應,有難必助。
三是細心服務,做到對客商保姆式關心,個性化服務,家庭式照顧。
四是貼心服務,做到對客商急其所盼,幫其所需,釋其所疑。
五是舒心服務,做到為客商提供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服務。
四、成本確保最低
為保證投資人的收益,中共沭陽縣委,沭陽縣人民政府除了保證在江蘇省人力成本沭陽最低外,還做出如下承諾:
1)土地零價位。凡進入經濟開發區的項目徵用土地,只要上繳國家、省的報批費用,以及補償給農民的費用,即可取得土地使用證,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全部返還,免收土地使用費等相關費用。
2)稅金零負擔。凡達到一定規模的入園企業,其增值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縣級分享部分,在優惠政策規定的時間內,按先征後獎的方式獎勵給企業,用於滾動發展。
3)規費零收取。凡進入縣經濟開發區的項目,在其建設期間和開業以後,除上繳省、市規定的費用外,其餘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
4)手續費零繳納。凡入園企業在辦理工商、稅務登記、企業代碼等證照的手續費一律由引資單位代為繳納。
5)服務費零計算。凡入園投資者,其子女來沭讀書免收擇校費;企業在縣內進行廣告宣傳,縣電視台免收6個月廣告費;其個人使用有線電視,免繳當年收視費;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免費代辦勞務、司法、涉外事項。
五、環境全省最佳
為保證投資軟環境在全省最好,中共沭陽縣委,沭陽縣人民政府推出招商引資五堅持制度,即:
1)堅持項目跟蹤服務制。凡進園項目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明確專人全過程服務,所有手續由縣經濟開發區管理會代為辦理;對重點項目實行「封閉運行」,由縣級領導成員掛牌服務,全過程跟蹤,全方位協調,對項目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
2)堅持進園檢查准入制。縣有關部門對經濟開發區項目進行檢查時,須在3日前書面報縣人民政府,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3)堅持縣內通行綠卡制。對經濟開發區內的所有重點企業,縣人民政府頒發綠卡,持有者在縣內除享有辦事優先、服務優先外,還可享有無障礙通行,免費進入公園等公共場所;其本人車輛在縣內免收過路費;輕微違章的,以教育為主,不扣車、不扣照、不罰款。
4)堅持投資環境對話制。縣級領導定期與客商進行投資環境對話,聽取客商的意見和建議;開通軟環境舉報電話,方便客商投訴;縣軟建辦定期邀請經濟開發區客商、私營業主對全縣各行政執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的服務質量進行公開評議。
5)堅持客商投訴必究制。縣「經濟110」全天候為外商服務,對客商投訴,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所有投訴案件各有關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迴音,15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結果答復投訴人;所有查實案件,一律嚴懲重處,並對有關當事人進行公開曝光。
沭陽縣委縣政府保證做到「辦到我所承諾的,承諾我所辦到的」;如果以上五大投資優惠政策的承諾沒有兌現,請您向上級部門反遇,向新聞媒體投訴。
投資沭陽,財源更廣!當無數睿智戰略投資者已經在沭陽大展宏圖,您還猶豫什麼?如有任何困惑,請撥打招商投資熱線:0527-83536391 13773945262 聯系人:仲銀河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沭陽縣簡介
沭陽縣位於江蘇省北部,隸屬宿遷市,總面積2298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04萬畝,轄35個鄉(鎮、場),177萬人口,是全國人口最多、全省陸域面積最大的縣份之一,因「虞姬故里」和「花木之鄉」而聲明遠播。胡錦濤總書記、回良玉副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視察沭陽時,對沭陽的發展速度和發展成果都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經濟狀況
工業:已形成木材加工、醫葯加工、服裝紡織、玩具、農副產品加工等五大支柱產業。
農業:沭陽縣是優質農副產品產區,是全國商品糧基地縣,首批平原綠化先進縣和商品豬基地縣,「楊樹產業之鄉」、「花木之鄉」,盛產糧食、蔬菜、棉花、油料、花卉、木材等,其中花卉種植面積突破31萬畝,各類花卉苗木3000餘種,植樹總量6700萬株,木材蓄積量462萬立方米。
產業:沭陽縣蘇魯交界地區重要的商品集散地,有效為完備的市場體系,共有服裝、鋼材、花卉、農貿、工業品等各類市場160多個,輻射周邊10多個縣市。
二、開發區建設
江蘇沭陽經濟開發區是省級開發區,位於縣城東部新區,緊依京滬高速公路、新長鐵路和205國道。規劃面積24.5平方公里,目前啟動區面積20平方公里。建區以來,累計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0億元,基本實現「七通一平」。即道路、供水、排水、供電、有線電視、電話、寬頻上網等通到廠區用地紅線內,區內場地平整。開去區已有項目中,固定資產投資在億元以上的有:浙江天能集團、浙江寶娜斯集團、大紅鷹葯業、浪莎襪業、易達木業、張家港張銅集團、常州美歐電子等。
三、交通運輸
公路:205國道和324、326、245省道穿境而過。京滬高速公路在沭陽境內長達56公里,設4個出口,1個服務區;城區距北京770公里,距上海450公里。宿沭一級公路全程49公里,30分鍾從沭陽可到達宿遷市。沭陽境內擁有三級以上灰黑道路1260公里,實現了「縣鄉公路等級化、鄉村公路灰黑化、全縣公路網路化」。
水路:沭陽港是江蘇20大港口之一,年吞吐量300萬噸以上,可通航船舶最大噸位600噸,通過沭新河、薔薇河、古泊河可直達連雲港港口,通過淮沭河可進入大運河、長江。
鐵路:北起江蘇省新沂市、南至浙江省長興縣的新長鐵路全長623.4公里,在沭陽設有一個站點,實現客貨運輸與全國鐵路聯網通車。
航空:縣城距徐州國際觀音機場120公里,距連雲港白塔埠機場55公里。
㈥ 08政府招商引資,我租用土地30年,沒辦零建手續,09辦了相關營業執照合法手續,現政府強拆,不賠付
要是公益事業老兄你就自己拆吧,要是開發商開發那就跟政府打官司
㈦ 現在招商引資的土地賠償准則都有些什麼
土地補償費找當地的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咨詢相關的補償標准,基本上不能低於所在區域內的區位地價。另外綜合補償費包括地上物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償費等,國家都有一定的標准,各地方標准不同。
㈧ 招商引資協議中先行確定土地取得價,違反規定么
違反。
以陝西省為例,有必要及時更新基準地價並將其公之於眾。 在轉讓土地之前,必須由合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拍賣,掛牌,掛牌起拍價和協議出讓價應以土地中介機構提交的評估結果為依據,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共同研究決定禁止土地價格。
嚴禁以低於土地開發成本的價格轉讓土地,嚴禁變相降低或退還土地出讓金。 如果確實有必要降低基準地價,則應提出充分的理由,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工業項目投資強度,建築面積比,建築系數等控制指標均不符合要求。 如果辦公室和土地使用率超過規定的標准,則將減少土地面積或不提供土地。
(8)招商引資零地價擴展閱讀:
投資促進協議的有關規定規定:
1、全面實施項目土地「凈土地」出讓。 各市縣應當准備必要的征地儲備金,為完成土地出讓前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提供財政支持,並開展必要的水,電,路,平地等開發工作。 包裹以確保「凈價」轉讓將確保土地供應後立即開發和利用。
2、嚴格的土地出讓金和費用分配的收取與管理。 土地轉讓合同或轉讓決定書簽訂(簽發)後的第一次付款必須在轉讓價格或轉讓成本的50個月內支付,余額應按照合同及時支付。 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3、由當地土地供應協調決策機構集體批準的特殊項目應在法定的最大期限內全額支付。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下屬的土地徵收和儲備中心,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承擔追回余額的責任,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 否則,發行單位應當追回有關土地使用權證,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㈨ 什麼叫招商引資
招商引資是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為地方經濟發展,吸引行政區域以外的投資人到當地投資的活動。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開發區)以說服投資者受讓土地或租賃廠房為主要表現形式的,針對一個地區的投資環境的銷售行為。
華夏縣域新經濟研究中心對招商引資很有研究,據說有一整套國內首創的工作方法。你可以打聽一下。方法遠超以下的十大傳統方法:
十大招商引資方法:
1、政府組團招商。這是最傳統的招商方式。經過一番策劃和籌備,各級領導集體出行,到目的地城市召開招商會,聲勢浩大地推薦自己的資源優勢和招商項目。由於人財物的耗費巨大,時效性慢,不能和商家隨時互動交流,正逐步過時、消失。
2、小分隊招商。這是一種化整為零的招商方式。「小分隊招商」避免了興師動眾,改由三五人的小組不定期到目標引資地去洽談項目。這種方式一般都是經過事先較為充分的溝通,選擇的項目更有針對性,服務也更到位,成功率也比上一種要高。
3、駐點招商。一般是利用在招商目的地設立辦事處的形式,成立專門一個團隊,長期負責在當地進行招商。
4、展覽招商。這是目前被廣泛運用的一種方式。比如深圳高新技術產品交易會。通過對項目和產品的集中展示,廣泛吸收人氣,從而達到招商的目的。
5、文化招商。很多地方利用自己的特色文化,打文化招商牌,效果不過。在特色民俗文化顯著的地方,可考慮採用這種方式。
6、旅遊招商。利用當地的旅遊資源,吸引遊客的同時,吸引投資者。這也就是各地民歌節、荔枝節、火把節、風箏節等旅遊活動常盛不衰的原因。
7、以商招商。通過對現有投資者的優質服務,利用商人之間的內部網路,用口碑的方式進行招商引資。
8、委託招商。採取有償或者無償的辦法,委託外商、外方駐華機構、華僑以及國外的一些特殊機構、特殊人員等,牽線搭橋,推薦項目,聯絡客戶,招攬外商前來投資。這種方式特別彌補了招商者對外地情況不熟的缺陷。
9、顧問招商。與委託招商相似,但擔任顧問者均是個人。一般都是委託當地籍在外知名人士,以及對當地有感情和好感的外地客商、商界名人、投資中介等作為招商特約顧問。
10、學術招商。一般是運用國家的支持性政策,舉辦學術研討。在學術研討的同時,舉辦招商活動。這種把學術研討與具體項目洽談有機結合起來的方式稱之為「學術招商」。
㈩ 政府招商引資怎樣簽約協議書
起草示範文本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1)簽約主體要合法
原則上,項目落地縣(市)、區政府或者開發區管委會應作為項目投資合作協議(主合同)的簽約主體,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涉及市政府承諾相關政策或協調相關事項的,由市政府同投資商簽訂框架合作協議。簽約過程中需重點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資合同替代土地出讓合同、特許專營合同等專門的政府合同;並且,招商引資合同與這些專門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要保持協調一致。
二是通常情況下,投資協議多由投資商母公司同政府簽訂,而項目實施多由在當地成立的項目公司負責,因此招商引資合同中要注意對投資商義務的包容性問題,即母公司所承諾的相關義務對其項目公司同樣要有約束力。
(2)政府承諾要合法
一是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不能超越許可權替代上級政府或者上級機關做出承諾(如土地供給、規費減免、稅收優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業單位提供服務(如水、電、氣、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諾協調,不能承諾包辦;
三是涉及投資商與第三方關系的,政府不宜輕易承諾兜底責任(如有些項目中政府承諾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有相鄰關系糾紛均由政府出面解決,保證不讓投資商承擔任何責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財政扶持政策和稅收減免、先征後返、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政策的區別,盡可能多用財政扶持政策,少用稅收優惠政策。
2.雙向約束原則
「雙向約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資活動中探索和總結出的一套較為有效的管理機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資項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來各縣(市)、區、開發區對外簽訂的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合同中,都把「雙向約束」機製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具體合同條款予以落實,一方面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給予投資商各種優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嚴格約束投資商認真履行合同條款,落實項目投資和建設義務,兌現各項經濟指標承諾。實踐證明,在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合同中全面落實「雙向約束」機制不僅是可行的,同時也是必需的。
3.可救濟性原則
就是一方面要確保所有合同條款的有效性,同時要保證在出現違約的情況下能夠通過訴訟、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從這個角度考慮,招商引資合同應盡量避免約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無法准確計量的指標。
(四)示範文本中《投資合作協議》相關重點條款的理解與適用
投資合作協議是示範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協議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協議,是由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與投資方簽訂的。該部分內容將著重從項目建設用地、項目扶持政策和雙向約束機制三個方面對其進行重點闡述。
1.項目建設用地
(1)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部令第21號)規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方可按照本規定採取協議方式出讓;但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部令第39號)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根據上述規定,絕大多數情況下,投資項目(包括製造業項目、服務業以及其他經營性項目)的建設用地均需要通過招拍掛方式供地。因此,招商引資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約定項目用地需按規定程序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不能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2)用地規模預審
在招商引資意向階段,縣(市)區、開發區國土部門應提前介入。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結合投資情況、市場前景、產品工藝、稅收預期、用地預期及在本行業中的排名等,開展用地規模預審,由開發園區填寫《合肥市工業項目用地預審單》報市國土局審查,市國土局審查提出意見報市土委會領導審簽後,方可簽訂入園入區協議(也即投資合作協議)。入園入區協議中的相關規劃、產值(主營業務收入)、財稅約束條款應一並寫入土地出讓合同之中。用地規模預審作為項目用地(計劃)安排的依據,應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及建設時序來統一規劃,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3)地價
地價問題是招商引資合同中的敏感內容。投資合作協議是在招投標工作實際開展之前簽訂的,這時最終供地價格沒有確定,而低於基準地價出讓土地甚至零地價供地都是違規的,因此示範文本中約定投資方應當通過招拍掛方式依法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工業(商業、住宅)用地,採用掛牌方式出讓的,掛牌價格不低於合肥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掛牌價格,具體的掛牌價格我們放在補充協議中表述,並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如投資方競買成功,投資方應及時與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價款以成交價為准。這樣投資方必須通過競買、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對其成交價高於意向受讓價的部分,只能通過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決,不能直接通過減免出讓金或者直接退讓土地價款的方式處理。
(4)土地出讓價格的評估堅持依法合規的原則
商業自持部分與商業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評估地價時要分類評估、綜合評定。對商業自持部分的要結合業態類型分類評估。對商業自持部分在地價評估方法上可採取成本法,即有基準地價的地區不得低於基準地價,沒有基準地價的地區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讓參考價、保留底價由市土地管理委員會集體決策確定。
(5)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限制措施
明確要求投資方所取得的項目建設用地只能用於本協議約定的項目建設,除非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過規劃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否則投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包括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資、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等方式間接進行轉讓)。因情勢變更確需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的,受讓方只能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示範文本雙向約束機制中還對此約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還已經兌現的扶持資金、取消尚未兌現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實踐中,投資商直接轉讓土地的情況較少,多數情況下是通過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間接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