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業招商引資規定
1. 招商法律法規涉及到的內容有哪些
您好,
目前舉國上下,各級地方政府對招商引資工作都很重視,把它作為提升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來抓。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方,制訂了多項優惠政策,投資方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政府和投資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斷地討價還價,直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後,才簽訂招商引資合同。因此,在招商引資合同中政府是普通的民事主體而不是行政主體,就性質而言招商引資應當是民事行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行為。招商引資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應當符合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規定,產生糾紛要依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招商引資合同簽訂後,所招項目均以企業法人的形式進行實施,政府一般不是投資合作方,因此政府不應介入成為項目建設合同的當事人,而應當由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作為項目建設合同的主體。比如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應以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增資擴股的企業原有的投資者與增資者是合同的當事人;企業轉讓股權的,股權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是合同的當事人。
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方,制訂了大量吸引投資的優惠政策,但要注意這些優惠政策的制訂要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簽訂招商引資合同的目的是明確投資方與政府權利、義務。
雙方在簽訂招商引資合同時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政府承諾給投資方的優惠政策要量力而行,不能為了招商而招商,要考慮招商引資成本與效益對等,不能為投資方提供「超國民待遇」,也不能在合同中設定不切實際的承諾,更不能以犧牲環境、浪費資源為代價招商引資。
政府在簽訂招商引資合同時主要在土地和稅收兩個方面提供優惠政策,但這些優惠政策大都存在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問題。
2. 政府部門如何招商引資
事實上,哪個地區的開放度高、招商引資多,那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就快、競爭力就強。作為鄉鎮一級政府而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取得招商引資成效,對於促進地方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對於彌補建設資金不足,實現經濟增長目標;對於擴大就業,促進社會進步;特別是對於發展開放型經濟,促進地區經濟與世界經濟接軌有著極其重要意義。從全國來看,經濟增長速度最快的鄉鎮基本上都在沿海,而這些鄉鎮無一例外都是招商引資的大戶;但是,實際工作中,由於政府在招商引資中招商方式和行為的不同選擇,招商引資的效果會有很大差異。作為鄉鎮政府,如何正確認識問題,處理好招商引資中的各種關系至關重要。
首先,要把引進外資放在首位。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對外資吸引力最高的國家,加入世貿組織以後,外資流入的整體形勢向好,目前,沿海吸引外資的比重仍然在上升,盡管國家推出了西部大開發戰略,但西部利用外資的相對比重實際增長不大,而且西部各地區之間利用外資的水平有明顯差距。這與國際資本流動的現實情況是高度對接的。發展開放型經濟,必須瞄準新動向,把利用外資作為重中之重。
其次,吸收外商在中國境內的再投資,吸引沿海地區大公司、大集團的擴張性投資。從外商投資從珠三角向長三角向環渤海向中西部流動的跡象看,反映了外商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結果。為適應產業結構大調整,世界製造業中心東移,國外汽車、電子、化工等產業開始向大陸進軍,沿海製造業也開始向中西部尋求商機,福特汽車、格力空調重慶擴張即屬於此。
再次,廣泛吸引民間資本在內的「內資」投入地方經濟建設。除了外資、外商再投資以及內資再投資以外,民間資本也是一支相當雄厚的力量,激活、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對於廣大農村和中西部地區而言,可以彌補由於受自然條件、地理位置及經濟發展程度制約,吸引外資相對困難的弱勢,同時,無論從民間資本的發展需要,還是從政府減輕資金壓力來看,都是一個雙贏的事情。因此,如何爭取外地和本地民間資本的投資便成為政府應著重解決的問題。
二、當前政府招商引資中存在問題1
,政府包辦代替,招商引資主體錯位。招商引資中,政府任務應該是定規劃、搞協調、抓服務、管督促,形成政府搭台,企業唱戲的良好局面。但現實情況是政府想方設法組織企業參加各種招商活動,而企業的熱情不高,往往是政府忙得不亦樂乎,費力不少,效果不佳,簽定協議的數量不少,真正落實的不多。3
,重引進輕管理,管理和引進脫節。現在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引進的力度大,管理的力度弱,相互脫節。原因就是政府管引、企業管花,引的難處企業不理解,花的去向政府也不能完全過問。由於重引輕管,服務沒跟上,聯系不緊密,使得一些老客商、老企業產生了環境差的印象,有被騙上當的感覺,不願再加大投入。4
,引進的項目不少,但質量不高。有的地方為了用加快招商引資步伐來創造政績,熱衷於盲目追求招商數量,簽合資項目和協議金額,對引進的資金和項目是否有利於地區經濟發展,是否能發揮當地優勢很少考慮,結果飢不擇食,盲目引進,花了不少冤枉錢,引進了不少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危害不淺。5
,策劃包裝項目不詳實,好的項目不願拿出來。招商引資應該做到推出的項目要是別人所期望的項目,介紹的企業要是別人所期待的合資合作夥伴,提出的條件要有吸引力。由於項目過於概念化,抽象描繪多,讓人感到不塌實,心中沒底,難以確定投資,且真正讓人心動的項目很少。一個好的企業能夠吸引外商,一個好的項目能夠留住外商。
3. 政府應如何招商引資
一、政府組團招商這是從80年代盛行至今的傳統招商方式,各級領導集體出行,到各地聲勢浩大地推薦自己的資源優勢和招商項目,一般來說人財物的耗費巨大,而且就形式而言,隨著信息化和網路化的迅猛發展,它正逐步過時、消失。因為利用互聯網上的政策網站,完全可以清晰地表達你的意圖和詳盡的情況,而不必作反復的陳述。甚至有一種意見認為,越是熱衷於此種方式的地方,要麼領導的意識陳舊,要麼就有「公費旅遊」的嫌疑,投資價值自然也就大不了。
二、小分隊招商因為政府統一組團的種種不足,這種招商形式又演變成「小分隊招商」,即避免興師動眾,改由三五人的小組到目標引資地去洽談項目。比起上一種方式,這種方式選擇的項目和招商目標更有針對性,成功率也比上一種要高。
三、網上招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上招商成為國際慣例。有人將其優勢總結為,一是可以把所有投資者需要了解的信息圖文並茂地在網上展示出來,讓全世界投資者知曉;二是建站成本低,效益大;三是速度快,效率高。通過電子郵件,在網上幾分鍾之內就能夠完成信息咨詢與交流。四是交流簡便,交互性強。通過網路聯系,可以進行雙方或多方的信息交流,可以在網上進行國際長途電話、明碼傳真、網上會議以及異地客商的貿易和項目談判等業務。五是銀行參與,信譽度高。目前,這種方式已經為各地引資所普遍採用。
四、展覽招商這也是廣為運用的一種方式,最為典型、最為成功的屬深圳高新技術產品交易會。通過對項目和產品的集中展示,廣泛吸收人氣,從而達到招商的目的。會展業的發達,與招商熱不無關系。
4. 政府對招商引資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各園區對招商引抄資的優惠政策不一樣,以餘杭區政府為例對高新技術企業部分優惠政策如下: (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 (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補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100%、增值稅的20%的額度給予補助;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50%、增值稅的10%的額度給予補助。
5. 政府招商引資企業貸款需要政府批准嗎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更多請參見黃靜教授關於招商引資培訓的介紹
6. 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是否可以規定免收土地使用稅,真的有這樣的地方嗎
2008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4號,以下簡稱「《意見》」)下發後,廣州軍區與中南五省(區)人民政府聯合下發了《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2008〕15號,以下簡稱「《貫徹意見》」),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防空工作的工作要求和建設目標,是指導我市人民防空建設的綱領性文件。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和《貫徹意見》精神,又快又好地推進我市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一、加強人民防空領導和組織建設(一)落實政府對人民防空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HT〗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人民防空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指定一名副職領導分管人民防空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制,把人民防空工作績效納入政府任期目標、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分管領導述職內容。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明確的建設目標和有效措施,每年度應向轄區人民政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一次人民防空工作匯報,研討和解決人民防空工作重大問題。(二)堅持軍事機關對人民防空工作領導。〖HT〗肇慶軍分區和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對轄區人民防空工作負領導責任,在2009年底前明確1名同級軍事幹部兼任人防辦副主任,將人民防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配合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抓好人民防空建設工作。肇慶軍分區司令部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有關業務。(三)繼續加強各縣(市、區)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沒有獨立設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縣(市、區)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端州區、鼎湖區街道辦事處和各縣(市)設有市級經濟開發區功能的城鎮要逐步開展人民防空工作。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鎮、街道辦事處和重點目標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具體工作要求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另行制訂方案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四)按有關規定配備領導班子。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中發〔2001〕9號)要求,各縣(市、區)人防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前須徵求當地人民武裝部和市人防主管部門意見,按職數配備,應優先在人防系統內選配。進入人防部門的幹部職工,應優先在軍事院校中挑選。(五)健全人民防空事業機構設置與管理。根據《貫徹意見》精神,市人民防空工程物業管理站加掛「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增加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職能。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建成後要及時成立管理機構。二、提高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和指揮信息化能力(一)明確人民防空指揮體系。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和指揮信息化建設要遵循「軍地一體、聯合防空、分級控制」的原則,使我市指揮體制統一、指揮機構健全、指揮關系順位,充分發揮其戰時能指揮和平時參與防災救援的功能。(二)加快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步伐。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規定》(國人防〔2007〕5號)精神,結合實際,在市人防應急指揮中心基本建成的基礎上,2009年底前完成市人防機動指揮所建設,2010年底前完成基本指揮所建設並投入使用,在條件成熟時還要建設預備指揮所。各縣(市、區)要建設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基本指揮所和機動指揮所建設列入政府重點建設項目,所需土地行政劃撥,其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三)強化人民防空警報能力和有(無)線通信系統建設。人防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技術規范和管理規定,負責組織轄區警報與指揮通信系統建設,及時編制和修訂《防空警報器布點規劃》。按規劃目標增設警報器,加強設備管理、定期維護檢修和技術改造,制訂防空警報器管理規定,實施行之有效的手段,保持城區警報音響覆蓋率達95%以上。加快防空警報無線控制系統建設步伐,2009年底前要形成全市范圍防空警報統控能力。重點目標和重點范圍必須裝備具有二次報警能力的警報設備,建立有(無)線雙重控制系統。各縣(市、區)要盡快建立人防單邊帶無線電台數傳網路,使全市形成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並具備數據、聲音、圖像傳輸能力的網路,戰時用於防空指揮、平時可作用防災救災應急通信。信息、廣播電視、交通、供電、軍事機關、基礎電信運營等部門,負責為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提供網路、管線、信道、頻道、電力等方
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是否可以規定免收土地使用稅,真的有這樣的地方嗎
7. 政府與企業簽訂招商引資協議該注意些什麼法律風險
招商引資中法律問題需要注意
目前,在招商引資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多,承辦人員對這些規定又不太清楚,再加之又不聘請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參與,致使簽訂的一些協議、合同或者有關的章程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有些用詞不當,易產生歧意。筆者近日接受有關問題的咨詢,發現了一些問題,有必要提醒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今後的招商引資中注意。
協議(合同)主體問題
從目前情況看,市(縣)、鎮兩級政府對招商引資工作都很重視,把它作為跨越發展、提升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來抓,因此,在一些項目的簽約中,政府擔當了主體角色,成為合同之一方。
但從法律角度看,目前所招項目均是企業組織形式,合資合作後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作為政府不應是企業的投資者。因此,無論項目是由政府引進還是企業引進,在簽訂有關協議時,政府不應成為合同一方的當事人,而應當由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作為合同主體。比如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國有土地屬於國家,但其使用權屬於企、事業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應當以土地使用權單位作為合同的一方。按照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應經國土管理部門批准,如果以市(縣)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則政府簽訂的以土地作價入股的合同還要經過市國土局批准,顯屬不當。所以,政府不應是協議中的一方。
8. 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資的企業有那些優惠政策:
(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
(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補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100%、增值稅的20%的額度給予補助;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50%、增值稅的10%的額度給予補助。
9. 誰知道政府因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而退還企業的錢屬於政府補助嗎能否把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提供一下急急
這是各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會根據自己地方的情況,制定優惠措施,好像沒有法規去規定這一塊,因為它本身就是靈活變動的東西,效果跟國家的出口退稅一樣,就是鼓勵你
10. 政府在招商引資合同中對企業要求要達到的稅收額度約束具有強制性嗎
本人認為,沒有強制性。招商引資合同就是個擺設,想簽就簽,象徵意義居多,而且誰簽都行。
合同對土地價格,拆遷,環保,資金到位進度有一定的約束,但沒有道理對企業的未來經營進行約束......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招商合同怎麼會有利稅的條款呢???是不是政府為了提高財政收入割肉給企業了?要是這樣的話,即使沒有強制性,你沒有滿足人家的政績要求的話,估計人家也不能讓你好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