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㈠ 新余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介紹
新余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為加快經濟發展,鼓勵國內外各界人士為本市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制定的辦法。
㈡ 太原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1 萬科企業股份有來限公司
2 中國源海外發展有限公司
3 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 綠地集團
5 華潤置地有限公司
6 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7 世茂集團
8 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
9 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10 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㈢ 新余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文件全文
第一條 為加快經濟發展,鼓勵國內外各界人士為本市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引薦在本市納稅且固定資產實際投入1000萬元以上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均可按本辦法規定獲得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實行分級財政獎勵制。
市、縣(區)政府設立招商引資專項獎勵經費,每年用於本級引進落戶項目的獎勵兌現。
第四條 對引薦市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興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獨資、合資、合作企業,或嫁接改造本市國有企業的,按下列標准獎勵:
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外來投資方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5‰給予獎勵;
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按外來投資方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3‰給予獎勵;
前款規定的項目投產見效後,企業新增加的固定資產投資(包括新項目的投資),按項目同等規模要求,仍可享受減半獎勵一次。
第五條 對引進金融機構的,按下列標准進行獎勵:
一引進運營資金或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引進運營資金或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引進運營資金或注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六條 引進市外無償資金,捐贈款物(救災捐贈除外)或無償轉讓先進技術的,經驗資和評估後,由本市受益方按不低於無償資金、捐贈款物或無償轉讓先進技術實際價值的5%給予獎勵。
第七條 完成市政府招商引資任務的目標責任單位,依據市政府當年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和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八條 對單個引進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項目竣工投產後,項目引薦單位或個人持引資協議(或項目合同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付款憑證、繳稅憑證等文件,國內、市外資金向同級招商引資服務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境外、國外資金向同級外經貿部門提出獎勵申請。
招商引資服務部門和外經貿部門受理申請後,會同同級財政、審計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具體意見,報同級政府審批後兌現獎勵。
第十條 獎金分配方式:
一單位引資的,獎金全部歸單位,由單位按貢獻大小分配個人;
二個人引資的,獎金全部歸個人;
三單位和個人共同引資的,獎金分配由單位和個人協商確定;
四單位聯合引資的,獎金分配由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
一資源開采和選礦項目;
二墊資建設建築工程項目;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
四配套了商住用地指標的項目。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指引進資金不包括國家撥款、銀行貸款、政策性資金和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本辦法涉及引進資金為美元的,按資金到位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折算。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數字,「以上」均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㈣ 汕頭市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
汕頭市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獎勵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對我市實現經濟轉型、結構調整、動能轉換的引領作用,推動優質項目加快落地,促進汕頭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本辦法的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是指2019年9月1日後,在汕頭新注冊設立或增資擴產,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汕頭產業發展導向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具體包括:
(一)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優先發展產業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9〕397號),屬於我省優先發展產業范圍的產業項目。
(二)符合我市《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目錄》(汕府〔2018〕78號)的產業項目。
如省優先發展產業和《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目錄》有新修訂,按照新修訂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的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必須在汕頭范圍內,且承諾自獲得本辦法獎勵之日起5年內不遷離本市、不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供地項目
供地項目是指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讓金),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和投產運營,且從項目投產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連續3年達到約定經濟貢獻標準的單個產業項目。其中,先進製造業每年經濟貢獻不少於40萬元/畝,現代服務業每年經濟貢獻不少於80萬元/畝。
(二)非供地項目
非供地項目是指約定從投產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不低於5000萬元,且每年經濟貢獻不少於200萬元的單個產業項目。
(三)經市投資促進工作聯席會議認定的其他重大項目。
第二章 獎勵措施
第四條項目落戶獎勵。項目投產運營後,按實繳注冊資本(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建築工程投資補助。按項目建築工程(不含裝修工程)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0萬。項目建成投產後,先補助50%;項目投產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連續3年達到約定經濟貢獻標准,再補助剩餘的50%。
第六條 生產及辦公用房扶持
在本市無自有生產及辦公用房的非用地項目企業可享受以下扶持:
(一)購買自用生產及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補助。企業在我市購買自用生產及辦公用房的,按購房金額(以相關合同金額、發票為准,下同)的5%一次性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享受購房補助的自用生產及辦公用房,自購房之日起3年內不得租售或出借他人(單位)使用。
(二)租賃自用生產及辦公用房補助。企業在我市租賃自用生產及辦公用房、當年達到約定經濟貢獻的 ,按其當年實際租金總額的30%給予補助,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連續3年享受該補助;自用生產及辦公用房在享受租賃財政支持期間不得出(轉、分)租或出借他人(單位)使用。
第七條 生產經營場地裝修,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及搬遷等項目投產前產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費用支出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0萬元。
第八條貸款貼息支持
項目取得我市商業銀行機構新增貸款的,按項目每年實繳貸款利息(不包括罰息)的30%給予補貼,自項目建成投產後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起連續3年適用該政策,貼息金額累計不超500萬元。企業獲得的各級財政貼息支持總和不得超過企業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總額。
第九條項目發展獎勵
項目自建成投產後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按以下標准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
(一)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按當年市級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
(二)第三個完整會計年度按當年市級經濟貢獻的80%予以獎勵。
(三)第四個完整會計年度按當年市級經濟貢獻的60%予以獎勵。
自投產後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連續3年適用以上獎勵條件,於該完整會計年度的次年兌付。
第十條增資擴產支持
(一)在汕頭登記注冊且正常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的工業企業,2019年9月1日後增資擴產的項目,如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可享受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優惠政策。
(二)增資擴產項目自投產後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對企業當年市級經濟貢獻比增資擴產項目投產前3年(企業存續期不足3年的以實際經營年限為准)平均值的增加額,按以下標准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
1.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按當年增加的市級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
2.第三個完整會計年度按當年增加的市級經濟貢獻的80%予以獎勵。
3.第四個完整會計年度按當年增加的市級經濟貢獻的60%予以獎勵。
自項目投產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連續3年適用以上獎勵條件,於該完整會計年度的次年兌付。
第十一條 特大項目一事一議扶持
投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上的產業項目按「一項目一議」方式再給予重點支持。
第十二條 項目引薦獎勵
鼓勵各級招商工作部門委託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商,引薦項目(不含增資擴產項目)實際投資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2%給予項目引薦人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投產運營後,先獎勵50%;項目投產運營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連續3年達到約定經濟貢獻標准,再補助剩餘的50%。
第三章 項目認定、獎勵兌付及監管
第十三條 項目認定
符合本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的項目,可申請認定為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
(一)申報材料
1.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情況說明及項目投資可行性報告;
2.項目投資方情況;
3.項目投資協議(須有滿足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條款);
4.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出具的初步認定意見。
(二)認定程序
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項目企業的認定申請,出具初步認定意見,並向市投資促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市投資促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項目申報材料審查後形成最終認定意見。
(三)項目變更
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名稱、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並購、重組、轉業等),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投資促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由市投資促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確認後方可繼續享受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資格。
第十四條 獎勵兌付
已獲得認定的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可按要求向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申請獎勵,由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初審後,報市投資促進局核定,市投資促進局審核後負責撥付各項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 事後監管
若被扶持企業達不到第三條要求的,由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追回已獲得的一次性補助。
若被扶持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等重大責任事故,將撤銷重點產業項目資格並由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追回所有獎補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獎勵資金納入市級年度財政預算,專項用於兌付符合本辦法獎補條件的項目。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實現財政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適時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多項獎補條件的企業可以獲得疊加獎勵;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若年度實際經濟貢獻未達約定標准,則該年度無法享受政策扶持。
第十八條 各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可參照以上獎勵標准制訂相應的優惠政策,並報市投資促進局備案。
第十九條 文件實施。本辦法自印發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屆滿前已具備獎勵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延續適用獎勵規定。以往有關招商引資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實施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國家法律政策執行。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本辦法由市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
㈤ 溧陽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重要是獎勵方式,因該因項目而易、因地價而易、因人而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