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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並購退出回報率

發布時間: 2021-11-05 05:03:13

1. PE基金實現盈利的方式有哪些主要的IPO退出渠道有哪些

PE基金投資企業後,通過企業股權升值後退出實現收益,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並購、管理層回購和股權轉讓。
國內目前主要退出渠道是IPO上市,這也是收益最理想的退出方式,資本市場的資本溢價功能會給投資帶來優越的回報。並購主要是同行業內企業間的收購等行為,是產業鏈整合的過程,是大規模資本投資後退出的常用渠道。管理層回購是收益最不理想的一種方式,僅相當於以賺取一個高於同期儲蓄的固定年化收益。
主要的IPO退出渠道有:
1)主板市場:經過股權分置改革,主板市場解決了制度性障礙。
2)中小企業板:自2004年6月由深交所推出以來,發展迅速。
3)創業板:上市門檻低於目前的主板和中小板,可以為更多的企業提供上市融資的渠道。
4)場外交易市場:隨著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園區的擴大,以及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辦公室的成立,使場外交易市場有望成為交易最活躍的退出渠道。

2. PE的IRR和平均回報率是怎麼計算的呢 二者如何比較 還有,是基於P/E ratio 還是基於公司價值呢

IRR是使用抄復利計算,也就是使用貼襲現率使凈現金流為「0」時的年有效回報率(貼現率)。特點是考慮到價值的時間因素。比如:投1000元得1050元,則IRR為5%。又比如:投1000元,3年間的利息分別為20,40,30並且第3年末收回本金1000,則IRR為2.99%。
IRR= 0= -1000+20/(1+r)+40/(1+r)^2+30/(1+r)^3 r= 2.99%

平均回報率僅為回報額占成本的比率。比如:投1000元得50元利息,則回報率為5%。 又比如:3年間的回報率分別為2%,4%,3%。則平均回報率為3%。 (2+4+3)/3=3%

P/E和Firm value都是與上市公司相關的評價指數,只有在判斷是否投資某公司的時候作為參考指標(公司報表)。IRR和Average return都是針對某一投資項目評估時使用的指標(現金流)。我一般是分開使用的。

3. pe投資回報率是多少

投資回報率(復ROI)是指通過投資而應制返回的價值,即企業從一項投資活動中得到的經濟回報。投資回報率=(年利潤或年均利潤/投資總額)×100%。從公式可以看出,在投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投資回報率與企業利潤是成正比的,因此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投資回報率越高,企業盈利能力就越強,如果投資回報率為0,說明企業沒有利潤。不同行業的投資回報率是不相同的,大都在5%-20%之間。通常來說,投資回報率是越高越好的,但實際上投資回報率跟投資時間也有一定關系,相同投資金額,投資時間越長,投資回報率應該要越高。

4. 「如果市盈率是20倍,那麼它的投資回報率是5%」是如何計算按出來的

市盈率的計算方法是股價/每股收益,這個每股收益是股票一年的每股收益,因此,這樣版理解:比如股價是權100,每股收益是5元,那麼100/5,可以理解為,按現在每年的收益情況,如果股票的收益全部分紅,經過100/5=20年,你可以獲得當初的投資100元的分紅回報也是100元,也就是說,20年後,你的投資收益是100%,那麼對應每年的收益平均就是5%。在計算和理解的時候,市盈率認為是你收回當初投資所需要的年份數,那麼市盈率的倒數就是年投資回報率,當然,這些存在的前提條件是股票的每股收益必須全部用來分紅,且這其中並沒有計算20%的利息稅。況且很多公司的每股收益往往是浮動的,也不會這么固定,如果你買到的公司每股收益會每年增加,那麼顯然你不需要20年,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資,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會看中增長的原因。

5. PE和VC獲利後有沒有規定一定要退出,比如上市了就會撤出投資

沒有規定一定要退出。
但PE和VC所募集的基金是有一定存續期的,在存續期結束時,專基金必須清盤,屬那麼這些股份是必須退出的。

換句話說,在被投資企業上市後到基金存續期結束前這段時間中,PE和VC可以自由選擇任意一個它認為最有利的時點退出。

6. 排排網名片:如何理解私募股權的並購退出方式

並購是指企業兼並和收購,是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獲得對另一家企業的控制權。對於企業來說,並購可以通過企業間的協同效應,有效降低成本,整合各種資源,分散投資風險,使企業規模擴大,增強企業的整體競爭力。並購一般有三種形態:橫向並購、縱向並購和混合並購。橫向並購是企業的橫向一體化,是行業集中度提高的體現。縱向並購是通常所說的縱向一體化,即上下游企業的並購,可以有效提高企業對市場的控制能力。混合並購是指企業在不同行業間的並購,以滿足企業多元化發展,打破進入新行業的壁壘的需求。
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的公司,常採取以下幾種模式:
1、IPO退出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在被投資企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時,向非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企業上市獲得了可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途徑。通常而言,IPO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對於投資機構而言,IPO可以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業股份轉變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一,在實踐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較高的。
第二,對於股權投資機構來說,IPO有助於提高股權投資機構的知名度、市場聲譽與社會形象。
第三,企業上市通過直接融資平台進行融資,不會影響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有助於保持企業的獨立性和管理的連續性。
第四,上市可以為企業長期發展籌集資金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會進行准備和宣傳,有助於提升市場對企業的投資熱情和關注度,為企業繼續發展創造條件。
2、股權轉讓退出
股權轉讓是除IPO外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另一個重要方式。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等。並購(M&A)和股份回購(Buy-back)也屬於股權轉讓。另外,如果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存續期屆滿,或出於某種原因必須使收益變現,股權投資機構可以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另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從而實現退出。
3、並購(M&A)退出
兼並收購上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時機成熟時,將目標企業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以確保所投資資金順利的撤出。作為私募股權投資最終資本退出的一個重要方式,實際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公司管理層認為企業的價值已達到目的預期,把企業作為一種產品推介,將其出售給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炒作行為大量存在,企業公開上市後的股票價格可能遠遠高於其所代表的資產凈值。因此,並購只是在股票市場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時的次位選擇,PE更願意選擇公開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實現較高的資本增值。而在美國、英國等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股票二級交易市場的價格也較為公允,通過IPO方式退出並不一定能獲得比並購退出更多的資本溢價。因此,在這些國家,並購已成為一種主要退出方式,能夠有效縮短退出時間,減少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根據投中集團數據顯示,我國並購退出的回報率近幾年一致維持在5倍以下,與IPO高達10倍以上的退出回報相比較低。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成熟,未來並購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國內PE的並購退出也將成為主流。
並購退出的優勢有以下幾點:
1、並購退出更高效、更靈活。相比較IPO漫長的排隊上市苦等窗口期、嚴格的財務審查、業績的持續增長壓力,並購退出程序更為簡單,不確定因素小。並購退出在企業的任何發展階段都能實現,對企業自身的類型、市場規模、資產規模等都沒有規定約束,雙方在經過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以後即可執行並購,迅速實現資本循環,有利於提高基金公司的資本運作效率,減少投資風險。
2、並購退出只要在並購交易完成後,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價格及退出回報較為明確。而IPO退出則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慮到被投公司上市後的股價波動,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夠實現全部退出,屆時上市公司股價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報的不確定性。
3、並購退出可緩解PE的流動性壓力。對於PE機構來講,相對於單個項目的超高回報,整隻基金盡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為基金的眾多投資組合中,某一個項目的延期退出將影響整隻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沒有達成當時與投資者間的協議承諾,後續基金募集等將受到重大影響。
通過並購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現在:
1、潛在的實力買家數量有限。並購資金量較大,市場上潛在的購買者數量有限,目標企業不容易找到合適的並購者,或者出價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較IPO低。由於市場的變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對稱,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導致企業價格被低估。
3、企業管理層可能對並購持反對意見。並購成功後,企業的產權或者控制權可能會發生轉移,原先的管理層需要讓渡一部分權利與利益。從自身利益考慮可能會出現抵制並購的情況,使原先簡單的過程復雜化。
4、股權回購(Buy-back)退出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和股東回購。股權回購是指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通過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向股權投資機構回購企業股份,從而使股權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行為。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資產規模、產品銷路、財務狀況都較好,但未達到公開上市要求,管理層對企業未來的潛力看好,考慮到並購可能帶來的喪失企業獨立性問題,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管理層回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權而使其實現退出。在實踐中,一般早在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時,就約定了關於股權回購的有關條款,回購價格在合同中已經規定好了計算方法。同時,如果股權投資企業認為所投資企業效益欠佳,沒有達到預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據協議要求管理層回購,實現退出。
回購具有的優勢是由於企業的投資機構相互熟悉,信息較為對稱,在談判過程中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經濟成本,而出售的價格一般也較公平合理,私募股權機構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5、破產清算退出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投資項目並不能達到預期收益,或投資機構認為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或成長速度過慢、回報過低,甚至可能投資項目失敗、面臨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清算成為股權項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產清算可以減少繼續經營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及時止損,保證收回現有的資本余額,以便盡快發掘新的市場機會。破產清算是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失敗後採取的最後的策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股權投資機構要承擔經濟損失和聲譽傷害。
6、借殼上市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7. PE股權投資,如何判定企業的成長性,如何退出(有幾種),如何計算股權價值,其中投資後的倍數是什麼意思

PE為Price to Earning Ratio縮寫,即市盈率,簡稱PE,指在一個考察期(通常為12個月的時間)內,股票版的價格和每股收益的比權例。是股票盈利能力的指標,參考價值不大,判斷企業的成長性應首先考慮企業的主業未來的發展,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方向和發展潛力。

8. PE投資的回報率怎麼樣

股權投資作為第三個封口,是未來幾年之內的主要投資渠道,相對而言股權投資的回報非常可觀,少則20%-30%,多則幾倍。你要是想要更詳細的了解,可以去今日英才網校看下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的課程,之前也是經朋友介紹去看的,獲益匪淺,並且還很便宜。

9. VC/PE退出是什麼意思

VC是英文:Venture Capital的簡稱,翻譯過來為:風險投資基金
PE是英文:Private Equity的簡稱,翻譯成中文為:私人股權,但在實際中我們所說的PE是指那些專門或主要投資私人股權的各種私人資本(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或公司);即:「Private Equity Fund」意指:非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直譯為:私人股權基金而非私慕股權基金.
IPO:是英文: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簡稱,翻譯成中文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具體點講就是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證監會出具招股說明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股票承銷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向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並購:意指一個企業法人收購另一個企業的過程我們稱之為企業並購。
退出:通常是指PE投資者通過並購方式取得高潛力企業股權後然後通過對企業進行改造與包裝從而業績大幅度的提升;最後PE投資者通過一定的方式再高價退出(目前推出方式主要有⒈公開上市(IPO)⒉同行銷售或並購⒊轉售給其他金融機構或私人股權基金⒋管理層回購前期所購入的股權的過程稱為退出)
親,以上便是您所關心問題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生活工作愉快~!

10. 什麼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並購退出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PE)是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向少數特定的機構投資者或者自然人投資者募集資金,主要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性投資,最終通過使被投資公司上市、股權轉讓、清算等方式退出,從而獲得投資收益的一類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項目包括籌資、投資、管理和退出四大環節,其中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是基金運作中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成功的退出保證了私募基金投資高收益的取得和資金的高效循環。實踐中,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的公司,常採取以下幾種模式:
1、IPO退出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在被投資企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時,向非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企業上市獲得了可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途徑。通常而言,IPO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對於投資機構而言,IPO可以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業股份轉變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一,在實踐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較高的。
第二,對於股權投資機構來說,IPO有助於提高股權投資機構的知名度、市場聲譽與社會形象。
第三,企業上市通過直接融資平台進行融資,不會影響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有助於保持企業的獨立性和管理的連續性。
第四,上市可以為企業長期發展籌集資金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會進行准備和宣傳,有助於提升市場對企業的投資熱情和關注度,為企業繼續發展創造條件。
2、股權轉讓退出
股權轉讓是除IPO外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另一個重要方式。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等。並購(M&A)和股份回購(Buy-back)也屬於股權轉讓。另外,如果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存續期屆滿,或出於某種原因必須使收益變現,股權投資機構可以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另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從而實現退出。
3、並購(M&A)退出
兼並收購上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時機成熟時,將目標企業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以確保所投資資金順利的撤出。作為私募股權投資最終資本退出的一個重要方式,實際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公司管理層認為企業的價值已達到目的預期,把企業作為一種產品推介,將其出售給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炒作行為大量存在,企業公開上市後的股票價格可能遠遠高於其所代表的資產凈值。因此,並購只是在股票市場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時的次位選擇,PE更願意選擇公開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實現較高的資本增值。而在美國、英國等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股票二級交易市場的價格也較為公允,通過IPO方式退出並不一定能獲得比並購退出更多的資本溢價。因此,在這些國家,並購已成為一種主要退出方式,能夠有效縮短退出時間,減少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根據投中集團數據顯示,我國並購退出的回報率近幾年一致維持在5倍以下,與IPO高達10倍以上的退出回報相比較低。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成熟,未來並購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國內PE的並購退出也將成為主流。
並購退出的優勢有以下幾點:
1、並購退出更高效、更靈活。相比較IPO漫長的排隊上市苦等窗口期、嚴格的財務審查、業績的持續增長壓力,並購退出程序更為簡單,不確定因素小。並購退出在企業的任何發展階段都能實現,對企業自身的類型、市場規模、資產規模等都沒有規定約束,雙方在經過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以後即可執行並購,迅速實現資本循環,有利於提高基金公司的資本運作效率,減少投資風險。
2、並購退出只要在並購交易完成後,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價格及退出回報較為明確。而IPO退出則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慮到被投公司上市後的股價波動,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夠實現全部退出,屆時上市公司股價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報的不確定性。
3、並購退出可緩解PE的流動性壓力。對於PE機構來講,相對於單個項目的超高回報,整隻基金盡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為基金的眾多投資組合中,某一個項目的延期退出將影響整隻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沒有達成當時與投資者間的協議承諾,後續基金募集等將受到重大影響。
通過並購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現在:
1、潛在的實力買家數量有限。並購資金量較大,市場上潛在的購買者數量有限,目標企業不容易找到合適的並購者,或者出價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較IPO低。由於市場的變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對稱,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導致企業價格被低估。
3、企業管理層可能對並購持反對意見。並購成功後,企業的產權或者控制權可能會發生轉移,原先的管理層需要讓渡一部分權利與利益。從自身利益考慮可能會出現抵制並購的情況,使原先簡單的過程復雜化。
4、股權回購(Buy-back)退出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和股東回購。股權回購是指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通過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向股權投資機構回購企業股份,從而使股權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行為。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資產規模、產品銷路、財務狀況都較好,但未達到公開上市要求,管理層對企業未來的潛力看好,考慮到並購可能帶來的喪失企業獨立性問題,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管理層回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權而使其實現退出。在實踐中,一般早在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時,就約定了關於股權回購的有關條款,回購價格在合同中已經規定好了計算方法。同時,如果股權投資企業認為所投資企業效益欠佳,沒有達到預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據協議要求管理層回購,實現退出。
回購具有的優勢是由於企業的投資機構相互熟悉,信息較為對稱,在談判過程中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經濟成本,而出售的價格一般也較公平合理,私募股權機構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5、破產清算退出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投資項目並不能達到預期收益,或投資機構認為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或成長速度過慢、回報過低,甚至可能投資項目失敗、面臨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清算成為股權項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產清算可以減少繼續經營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及時止損,保證收回現有的資本余額,以便盡快發掘新的市場機會。破產清算是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失敗後採取的最後的策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股權投資機構要承擔經濟損失和聲譽傷害。
6、借殼上市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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